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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来自:东莞市]:常平镇半岛豪庭小区12栋13栋后方围墙边,有一排违建房,根据半岛豪庭规划图,图纸没有这排房子,应该是开发商当时盖房子的时候的临时用房,建好房子后开发商应该自行拆除,但现已交楼多年,一直没拆除。2023年8月本人反映给自然资源局调查,调查结果为:来信反映的地块位于半岛豪庭小区12栋、13栋后方围墙边,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我分局已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我分局将依法依规处理。2024年3月因一直没拆除,本人就同一问题再次反映,常平城管分局调查回复:已上报镇两违办进行查处。至今2024年7月,仍然没有拆除该违章建筑物,已经严重逾期,请问为什么不执行强制拆除?我的诉求是:请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一起前往执法,要求常平城管分局和镇两违办对该违章建筑执行强制拆除。
请不要用未发现在建和新建建筑物,历史遗漏问题这句话来搪塞业主!请按规划图办事,规划图没有的房子,本来交楼后就应该拆除!请执行强制拆除!非常感谢! [2024/7/25 16:55:1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调查核实,该地块位于常平镇半岛豪庭内,现状是用于小区业主停放电动车的公共用房,属于历史违建。常平自然资源分局联合城管多次做工作,要求开发商自行拆除,开发商进行了自拆,但在拆除过程中,该小区其他业主强烈不满,认为拆除之后没有地方可以停放电动车。为了舆情维稳,该拆除工作暂时搁置。常平自然资源分局坚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解决问题为工作原则,经多次沟通协调,目前当事人与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达成共识,现矛盾已得到化解。
常平自然资源分局已对该宗地违法占地行为依法查处。下来,常平自然资源分局将与常平镇城管部门将协助常平镇房管所、开发商和物业进行研究,为解决业主电动车停车问题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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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伟峰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家是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以前我父母在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地,当时没钱盖房子,只是用墙围起来了。根据补办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能补证,为什么不能报建?不是所有人都第一时间有钱建房子的。一句话等政策又等了五年,一点盼头一点正面回复都没有,怎么解决怎么能建?又要再虚渺等五年吗?人一生能有几个五年?你们住大房子的能体会到建不了房子的心情吗?每次都说等,都是官腔回答。能不能实际做事帮忙解决问题!能不能为底层百姓着想?
[2024/7/25 16:55:1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沟通了解,您所述宗地于1998年3月21日以莫仲坤名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72平方米,性质为集体,用途为住宅。经调查,上述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房屋现状四周为砖墙,铁皮棚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以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一致为前提,以用地审批文件批准的相关内容给予登记。您所述宗地经批准用地面积为72平方米,超占面积部分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统筹,依法依规开展补办审批工作。2024年7月22日下午15点,麻涌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已跟您联系沟通,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您也可向属地农林水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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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人 [来自:东莞市]:关于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自然资源局是其中调查审批的一个重要部门,但同是也设了重重障碍,说什么召开村民大会,三份之二人同意.但是清溪镇这边进展很慢(办得很少),有些村干脆不通知村民办理,迟迟未见行动,没有钱就不做.请问贵部门对这种懒政行为有什么解释?是不是统统不办就是真正代表农民的利益?到时村旧改拆建时好操作呢?
[2024/7/25 16:55:18] >> 详细
回复: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是指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的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属地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审批流程事宜建议您另行咨询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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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寮步镇龙胜路15号保利卓越中环广场(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编号:2019EG042)周边的路、桥梁和绿化等公共设施配建未按期完成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号:规字第 2019-14-1009号)及附件等文件显示,保利金地领峯住宅区和保利卓越中环广场住宅区周边道路、桥梁和绿化等公共设施由地块开发主体负责实施,且“公建配套设施必须与本地块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根据该地块规定的开发竣工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目前以上公共设施配建仍未落实,已超期。另外,根据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得到的回复为:“据了解,金地保利领峯周边道路、桥梁和绿化由金航房地产公司配建。由于设涉及高压线和用地政策调整,需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和供地手续,满足道路施工要求后方可续建。目前正由属地村委会完善备案工作后报送了寮步镇自然资源分局,待审批通过办结供地工作。”请提供相关的文件依据以及周边公共设施配建的竣工时间。
[2024/7/25 16:55:18]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推进,进展情况如下:
一、涉及道路供地的手续问题已基本解决,用地报批已完成,供地材料已在加快组织,争取这个月底可上报松山湖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时,道路的立项等前期工作也已同步在开展,在完成供地手续后,争取在3个月内完工。
二、桥梁建设由于牵涉到现状高压线迁改,需要完成高压线迁改后才能实施桥梁建设,目前已经制定高压线迁改方案,待镇政府明确高压线迁改方案并完成迁改后,即可启动桥梁建设。
三、绿化工程包括三部分,其中公园绿地已经完工,正在全面收尾阶段;另外香堤路及纬十路旁路边公共绿化,需要与道路同步实施,由金航房地产公司实施建设,据了解已经在进场,预计8月份可以进场,争取10月可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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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主 [来自:东莞市]:国土局;目前东莞(特别是城区)有不少旧的房子.(60/70年代建的)建的时候无土地证这个概念,这些房子也不给确权。但现今无土地证不能报建,这是个很大矛盾。合法的房子,什么证都不发,我们也要改变居住环境啊,希望政府根据镇街有关部门丈量过的旧房子给予报建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以下为我局答复:
一、需要区分这些旧房子所在的宗地的权利性质是集体还是国有。
(1)属集体性质,按《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东农农〔2022〕65号)相关规定,建议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递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和镇街属地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出具《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凭《东莞市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补办)》再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2)属国有划拨性质,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土地转移及抵押登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拆迁安置房二次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属于“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参照宅基地有关规定管理和登记;属于“非村改居”的宗地仍然按国有划拨用地相关政策,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二、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合法建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会积极配合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在市级层面将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政策(我市正在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政策)逐步推进化解,依法应拆除的,通过“城中村”改造、土地整备、农民公寓和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政策,在市政府统一谋划、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下,以时间换空间,逐步化解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屋。目前我市城市发展建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在顺利推进,希望每一位市民都积极参与到“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建设上来,耐心地等待,更好地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
三、关于具体报建的问题,您可咨询属地住建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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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 [来自:东莞市]:东莞国际商务区和南城总部基地一直被环城西路割裂,两个片区联系感不紧密,慢行系统体验感较差!请问市中心城区建设指挥部,如何来破解目前这个情况?另外,环城西路将进行改造,请问是否会把破解的方案落实到这次改造中?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中心城区建设的关注。
一、关于现状情况
东莞国际商务区和南城总部基地之间的慢行系统联系现状为两处:分别为环城西路-宏图路节点西北侧的人行天桥、环城路-东莞大道立交的人行过街通道,两处相隔约1公里。
二、关于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环城西路对于国际商务区和南城总部基地的割裂问题,加强两个片区间功能融合和慢行交通衔接,目前有以下两个解决思路,一是根据已批复的《东莞国际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商务区中央绿轴最南端将增加一座人行天桥穿越环城西路,连接南城总部基地,该天桥将结合商务区南部开发统筹实施;二是根据市交通部门正在研究的环城路提升工程方案,初步提出环城西路(莞太路至东莞大道段)主线高架,对造成两个片区割裂的过境交通与地面到发交通进行剥离,国际商务区莞明路-环城西路节点和宏图路节点将优化调整为地面信控平交节点,国际商务区与南城总部基地的车行交通和慢行交通均能在地面层进行便捷有效的全转向连接,有利于两片区的功能融合和交通衔接。通过以上两项措施,原来1公里仅有2处慢行过街通道将增加至4处,可优化解决两片区之间的慢行联系及体验。
后续我局将会同市交通部门在环城西路(莞太路至东莞大道段)主线高架方案深化研究阶段落实上述两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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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 [来自:东莞市]:我想查一下我现在居住的小区的规划图,怎么查?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您所需资料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获取,相关链接:https://ysqgk.gd.gov.cn/769038/choice,同时可以参阅《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办事指南》(http://nr.dg.gov.cn/gkmlpt/guide)。除网上申请外,您还可以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下载申请表格),采用邮寄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采用当面方式申请的,请到我局窗口提交申请。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路段268号,电话:2698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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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东 [来自:东莞市]:我家很多年前在东城买了地,建了个厂房,厂房有点旧,我们想升级改造,请问需要什么条件?改造后能不能卖?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您所问的问题涉及到城市更新业务,还需核实地块的具体情况才能为您详细解答。关于您提及的厂房改造的问题,从原则上说,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老旧厂房改造是予以支持的。目前,东莞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希望改变“厂村混杂”的城市面貌,形成高品质、现代化的产业空间,也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中来。对于有改造意愿的项目,可以联系镇街城市更新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改造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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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来自:东莞市]:我们小区里面有些绿化区域改成了植草砖,这样符合要求吗?小区绿化率还够不够?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植草砖部分可按比例折算为绿化面积。根据《东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文件汇编)》“第二部分 建筑篇 第3.5.6条:位于首层地面的绿化停车位、或使用植草砖的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车道,其折算系数为0.3,即按其占地面积的30%计算入绿地率。”对于小区绿地率是否满足规划要求,需要提供具体小区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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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 [来自:东莞市]:南城街道篁村旧改项目2021年启动后,进行了简单入户测量一直没有动静,请问目前该项目目前进度如何,该项目的拆迁标准是什么,有不动产权证和没有不动产权证的赔偿标准分别是多少,是否只能赔付物业?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具体项目的推进进度可以向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关于拆除标准,我市已出台“三旧”改造补偿安置的政策文件,是从市的层面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成本核算作出的指引,具体政策详见《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东府办〔2023〕5 号),总体来说,区分不同的改造方式、物业类型对应不同的补偿安置核算标准,有物业置换、货币补偿、或者“物业置换+货币补偿”结合的方式。对于具体的项目拆赔标准,各镇街在市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届时项目推动过程中镇街也会对外公布,市民朋友们可以持续关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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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生 [来自:东莞市]:我家宅基地要办不动产证,需要找测量单位,不知道有哪些测绘单位可以做这种测量。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东省测绘条例》有关要求,您需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测绘业务。东莞市目前共有95家测绘资质单位,其中甲级9家、乙级86家,资质单位名单已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告并定期更新,您可以登录我局官网查询《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东莞市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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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们村有块基本农田,想种火龙果改善收入,想问下基本农田可以种火龙果吗?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种植火龙果属于林果业。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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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来自:东莞市]:宅基土地证更名、房产证父母证转给儿子,不行!!受让方已有超150平方宅基地,就不可再接受宅基地、房产转名?这是否合理? 交易中心称:父母过身后可以继承。 这个真是不人性化,生前可以办好的事,为何要让亲人死后到处写证明才能转呢? 虽然立遗嘱,也会引发兄弟之间的争抢等社会问题。又不是报建,希望转名这些政策能改变?如果不改变,希望商品房政策要一视同仁,超过150平方的,就不可购买商品房。谢谢理解与支持。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事项,以下为我局答复: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二、再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仅允许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应当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的情况,再办理转移登记;且农村宅基地应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结合东莞市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对于两宗或以上宗地合并后超150平方米建成一幢建筑物的,不能由同一个权利人受让(受与),这个政策一直都是严格执行的;对于符合登记要求的,应当按相关政策给予办理。因此,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建议咨询人联系宅基地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拨打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0769-221181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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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钟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在学校做研究课题时需要用到地图数据,请问如何获取相关数据?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天地图?东莞)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之一,负责专门集中向社会公开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领域可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的专题地理信息。我市公众版矢量地图、影像地图、标准地图、专题地图、村镇地图、人文地图、手绘地图等地图数据资源通过东莞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uangdong.tianditu.gov.cn/dongguan/)发布,相关资源服务可登录平台查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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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的土豆泥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东莞本地的中小企业的老板,我关注到市政府近年来着力推动现代化产业园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打造60个现代化产业园,我想请教一下这些所谓的现代化产业园跟以前的镇村工业园是否有区别?对我们这些中小企业是否有好处?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现代化产业园区是指以产业为基础,融入城市生活生态功能,产业要素与城市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社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细胞单元。现代化产业园区不能像以前一样,按单体项目、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而是要按照产业社区模式开发建设,作为城市配套功能细胞,打造产城人融合的高质量园区,优先推动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景观展示面、高品质的集中配套空间、舒适宜人的开放空间体系、便捷高效的货运交通系统,对园区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重新归置,打造协同高效的“三生空间”。2023年启动以来,全市范围内已经拆除一批低效厂房,也新建了一批高品质、低成本厂房,比如洪梅河西、厚街黑山、万江新村、凤岗金凤凰等园区建设已经逐步呈现,香港联泰集团、粤港澳大湾区青商联盟、华润集团、深圳正中集团等一批企业已经陆续进驻。
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地参与现代化产业园建设,我们给予了系列政策倾斜,包括容积率上不封顶,园区内厂房可100%全部分割销售,还有以保障性住房形式集中配置宿舍、企业无需自建宿舍降低成本等等。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购置厂房、进驻企业、参与运营等方式参与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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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村民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本地村民,有自己的宅基地,近期,我看市政府在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我想了解什么是城中村改造,是不是就是要拆房子?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城中村改造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部署,是中央推进的“三大工程”之一,是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动部署、加快推进,结合东莞实际,打造东莞特色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形成系统性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机制、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公共优先的首要原则。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最大公约数原则,把维护最大多数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城市更新公共利益优先,针对人民发展需要、城市发展瓶颈,将城市更新与低效用地再开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功能完善、产业结构提升、乡村振兴、老旧片区改造等有机结合。
二是形成“大中小圈”改造体系。强化空间引导、功能引导和时序引导,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通过整体谋划、分期实施,统筹谋划未来10年我市城中村管控的基本底盘、改造目标、改造规模,稳步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大圈”是我市未来10年实施城市更新的范围。“中圈”是基于“大圈”选定的近5年重点推进的城市更新区域。“小圈”是城市更新的年度实施项目或预备项目。)
三是“留改拆”分类并举。按照“需拆就拆、应整尽整”思路,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方式,推进城市更新。具备条件的优先实施拆除新建,按照城市标准高水平规划和实施。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实施整治提升,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功能改变、整饰修缮等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公共设施、提高居住品质。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对安全隐患大、影响公共交通区域优先拆除,“以拆除促整治”,切实提升城市综合环境。
四是重点项目引领示范。城中村改造不是一朝一夕,需要久久为功,为打造标杆、形成模式、快速推进,目前全市重点推进“10+5+5”城中村改造项目,对于拆除新建的10个项目,将打造为新型城市社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打造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空间。对于连片“工改工”的5个项目,将打造为新型产业社区,按照现代化产业园标准,统筹推进旧村庄、旧厂房的连片改造,打造配套集中、功能齐备的产城人融合的新型产业社区。对于整治提升的5个项目,将通过“微改造”,以绣花功夫实施整治提升,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
所以,村民宅基地是拆除、整治还是保留,要结合城中村改造规划以及所在位置的具体情况去评估确定。最后,城中村改造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其内涵丰富,拆只是其中一方面,关键是要提升城市品质环境,让市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美好,让产业发展具备更优质的空间,让城市变得更有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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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钟 [来自:东莞市]:你好领导:我东城栢洲边社区!几年前自建房则量好、户口、身份证等签名复印证件交社区确权、几年无音讯、问下领导什么时候可以发证?谢谢你们回复一下谢谢??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已测量好的自建房,将有关材料交给社区后仍未办证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市于2020年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工作,该项工作是为全面摸排我市农房建设实际情况,并非正式办理用地审批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目前,我市已制定《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该文件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中明确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补办审批工作,具体审批流程建议您可咨询所属镇街农林水务部门。待取得前置批准文件后,您可向属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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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 [来自:东莞市]:我是科学城散裂中子源对面水平村面前园二园35号的村民,原盖有砖瓦房,现历史遗留的砖瓦房拆后该宅基土地能建房吗??在隔壁的两栋高楼于年初能建成,但我家庭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以拆旧建新方式在想原址重建,请问用地审批和地质测量时间多久。谢谢解答。详见附图红线位置 [2024/7/25 16:55:17]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报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东农房联[2024]1号),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建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后,以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进行审核),是否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应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产权证),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申报方案用地红线坐标是否符合宅基地批准用地红线坐标,并在验收阶段对实际建成情况是否符合以上要求进行核查。同时需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镇街规划管理所、镇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农林水务部门、镇街联合审查。鉴此,建议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报建手续。关于具体报建的问题,您可咨询属地住建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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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家是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以前我父母在村委会购买了一块地,当时没钱盖房子,只是用墙围起来了。根据补办宅基地确权后为什么不能补证,为什么不能报建?(两次两次买地一共188平方,现在办了72平方土地证,其它不能办证为什么?) [2024/7/25 16:54:19]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沟通了解,您所述宗地于1998年3月21日以莫仲坤名义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72平方米,性质为集体,用途为住宅。经调查,上述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房屋现状四周为砖墙,铁皮棚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以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一致为前提,以用地审批文件批准的相关内容给予登记。您所述宗地经批准用地面积为72平方米,超占面积部分未取得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统筹,依法依规开展补办审批工作。2024年7月22日下午15点,麻涌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已跟您联系沟通,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您也可向属地农林水务、规划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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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小姐 [来自:东莞市]:93年在沙田房地产公司买的地,去办证时发现90年时这块地已经被别人办了土地证,怎么办? [2024/7/25 16:54:19] >> 详细
回复:您好,7月23日上午,沙田自然资源分局已组织镇不动产登记中心、横流社区等部门与您沟通,由于部分涉及土地、建房的证明资料缺失,分局需进一步查阅历史资料,并向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核对相关信息。待沙田自然资源分局汇总有关情况后,将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同研究,尽快拟定解决方案,争取本周内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