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8
、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您好,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7栋有532户,我们的电费并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商住小区台变电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109号)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我们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住户的房屋完全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是可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 另外我们业主多次与万江供电局与开发商沟通,后来发现拿越来越多的条条框框堵我们业主,现在有几个疑惑的问题希望各位的领导能我们解答,并希望能以我们业主的实际情况想出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呢? 疑惑问题1: 现在我们7栋532户用电与小区商铺现在是一起用电的,万江供电局说要把商铺分开出来,才能接收实行抄表到户;上次我们业主要说到能不能给商铺装分表?万江供电局说最多只能装一个200KVA的分表;现在商铺是与我们7栋一起用电都可以,难道不能多装两个分表吗?难道不能以实际问题出发不解决实际的问题吗? 疑惑问题2: 说现在有新的政策,说负一楼如果加多变压器的话,必须三防办的防洪认证才能加变压器;现在小区的变压器现成的都在负一楼了,等于是老问题了,加多一台有影响吗?难道不能老问题用老办法解决吗? 疑惑问题3: 开发商说现在没有那个三防办的防洪认证在负一楼现在没有哪个项目认证通过过,加装变压器必须在1楼,就我们业主了解,现在好多项目都是负一楼的,而且觉得在负一楼防漏水会好些吧,如果建1楼:一占地方;二也不安全吧,如果爆雨+台风之类会不会漏电?就这个疑惑我们想知道我们变压器还能不能装负1楼?另外想问,我们其他变压器都在负1楼了,加装一台变压器到1楼,如果真的负1楼进水了,难道不用停电了吗?难道加装到1楼的这么能解决实际问题吗?还是故意在堵我们业主呢??? 望领导能解答并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一下,望政府能从实际出发;谢谢! [2020/7/9 15:35:13]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于客户反映的加装变压器需在一楼的问题,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752号)的相关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变电站、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避免设置于地势低洼点处………如受客观条件所限,必须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设的,要进行充分论证。”,所以如果小区需加装变压器,是需要水利水文资质的单位出具论证报告,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小区电房水浸造成的停电和安全风险。
-
47
、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电表跑速过快,且商业用地与居民用电未分开,全体532户业主申请抄表入户,往供电局重视民生,为我们排忧解难。 [2020/7/9 15:34:19]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46
、beny [来自:东莞市]:租赁车位申请充电桩电表需要租产权证明、产权方法人身份证及物业同意书,但我长租的车位没有产权,物业不愿提供任何资料以致半年了还没安装成功,既然相关法规规定“物业原则上应同意安装”,那只要物业不反对就应该同意安装申请,而且据我所知,国网是只需要租赁证明不需要产权及法人的证明,为何南网要加设这些不合理门槛,电网技术人员已经勘察过没技术问题,现在就是缺少证明材料。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居民用户报装充电桩资料:
(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提供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房产交易办证回执,银行《按揭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由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或可供电证明文件(其中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可作为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但不作为受理报装的前置条件)。
(4)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地下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因为安装充电桩电表,需要在小区施工(挖路或者墙上打码),甚至部分小区的变压器并不是属于供电局产权,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同意,供电局无法进入小区施工。所以需要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协商一致,由物业出具同意书,如果需要电力方面的技术支持,可以联系供电局客户经理协助。
(5)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如车位产权证明以及租赁(合同)协议。(如车位没有产权证明,可以提供车位购买(合同)协议,如因充电桩引起的安全问题,车位产权方、承租方、物业公司等需承担相应责任,避免各方责任纠纷,报装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和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
45
、candy [来自:东莞市]:万江金地艺境水岸7栋全体业主依据东发改【2019】109号)文件精神: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要求抄表到户。但金地开发商拒不执行,请问东莞供电局作为负责任的大型国企能否为百姓解难?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
44
、李女士 [来自:东莞市]:您好, 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业主,我们于2019年10月份收楼时发现,我们7栋有532户,我们的电费并未实行“一户一表”,而是由金地物业公司按商业电价代收。 依据《关于取消我市商住小区台变电价的通知》(东发改【2019】109号)供电部门应加快对 “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各商住小区应根据供电部门“一户一表”的要求和条件,积极推动抄表到户工作,减少转供电情况。我们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住户的房屋完全符合以上政策,满足抄表到户的条件,是可以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望得到领导支持与帮助; 另外我们业主多次与万江供电局与开发商沟通,后来发现拿越来越多的条条框框堵我们业主,现在有几个疑惑的问题希望各位的领导能我们解答,并希望能以我们业主的实际情况想出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呢? 疑惑问题1: 现在我们7栋532户用电与小区商铺现在是一起用电的,万江供电局说要把商铺分开出来,才能接收实行抄表到户;上次我们业主要说到能不能给商铺装分表?万江供电局说最多只能装一个200KVA的分表;现在商铺是与我们7栋一起用电都可以,难道不能多装两个分表吗?难道不能以实际问题出发不解决实际的问题吗? 疑惑问题2: 说现在有新的政策,说负一楼如果加多变压器的话,必须三防办的防洪认证才能加变压器;现在小区的变压器现成的都在负一楼了,等于是老问题了,加多一台有影响吗?难道不能老问题用老办法解决吗? 疑惑问题3: 开发商说现在没有那个三防办的防洪认证在负一楼现在没有哪个项目认证通过过,加装变压器必须在1楼,就我们业主了解,现在好多项目都是负一楼的,而且觉得在负一楼防漏水会好些吧,如果建1楼:一占地方;二也不安全吧,如果爆雨+台风之类会不会漏电?就这个疑惑我们想知道我们变压器还能不能装负1楼?另外想问,我们其他变压器都在负1楼了,加装一台变压器到1楼,如果真的负1楼进水了,难道不用停电了吗?难道加装到1楼的这么能解决实际问题吗?还是故意在堵我们业主呢??? 望领导能解答并解决一下我们的实际问题一下,望政府能从实际出发;谢谢!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四、对于客户反映的加装变压器需在一楼的问题,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变电站、配电房防洪防涝风险管控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1752号)的相关要求,“各市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设置变电站、配电房等电力设施,原则上不采用全地下式,避免设置于地势低洼点处………如受客观条件所限,必须采用全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建设的,要进行充分论证。”,所以如果小区需加装变压器,是需要水利水文资质的单位出具论证报告,目的也是为了防止小区电房水浸造成的停电和安全风险。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43
、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7栋电表跑速过快,且商业用地与居民用电未分开,全体532户业主申请抄表入户,往供电局重视民生,为我们排忧解难。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42
、sasha [来自:东莞市]:您好!请政府相关部门听听百姓的心声!我是金地艺境水岸业7栋公寓的一名业主,开发商当初销售时存在虚假销售行为,业主们入住后发现,该公寓用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只为500多户公寓业主和一二楼商铺配备了一台3千多伏变压器,用电高峰时期是完全不能保证大家正常用电,万江供电局要求其进行整改,给出方案是需要增加一台小型变压器将商铺用电分离出去,也已经把具体整改方案给到开发商,但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完全无视,6月22号已经进行了第五次四方会谈(万江供电局,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金地艺境水岸业物业,业主代表),之前已经三番两次地谈,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就是不配合整改,一再以种种困难做为借口说改不了,其实就是不作为,还当场拍桌子,言辞不善,态度蛮横,甚至使用威胁业主代表要给7栋公寓停电这种下三滥的卑鄙手段。一个抄表到户问题就这么难吗?事实上万江金地艺境开发商最起码在7栋公寓这个项目上还是获取了大约3亿的销售吧,一个抄表到户电路整改(增加一台小型变压器,更换电表,线路及人工算下来也不过几十万)就在那里说了那么多困难。为了区区一点小利,完全把我们普通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不顾,严重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权益。现在已经是群情激愤了,现恳请相关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本着为民生办实事的方针责成金地艺境水岸业开发商协助万江供电局立即整改,实现供电局抄表到户(而不是由不规范的金地艺境水岸物业代管),让大家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电网的公平电价。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41
、小雨 [来自:东莞市]:我是万江金地艺境水岸的业主,关于住宅性质的公寓实行抄表入户有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开发商以费用较高为理由拒绝整改线路,拒绝实行抄表入户,是否合法?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40
、鲸鱼 [来自:东莞市]:最近我家里电压总是很低,我这里是在厚街白濠社区的,请问是怎么回事啊?要怎么处理呢?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1、针对用户反映的电压问题,我局都会第一时间派工单要求工作人员去现场处理。出现电压过低的情况,一般是由于供电线路过长或者是线路、台区负荷过重造成的,针对这种问题我们一般会及时通过调整变压器档位、负荷改接、档位调整或者更换线路来解决。2、但少数情况只能通过新投变压器来解决电压问题,不过新投变压器涉及的方面比较多,比如立项、资金、用地问题等,因此整改周期较长,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希望用户能够理解。3、另外也有可能是由于客户产权电力设备故障造成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供电部门的抢修范围,我们建议客户委托有资质的电工进行处理。
-
39
、小梅 [来自:东莞市]: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尽快协助万江供电局完成7栋公寓用电相关整改,实现公寓用电抄表到户 您好!请政府相关部门听听百姓的心声!我是金地艺境水岸业7栋公寓的一名业主,开发商当初销售时存在虚假销售行为,我们外来务工人员作为业主,公寓买来主要是以自住为主的(有给老人买的,有作为养老房用的等等),但业主们入住后发现,该公寓用电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只为500多户公寓业主和一二楼商铺配备了一台3千多伏变压器,用电高峰时期是完全不能保证大家正常用电,万江供电局要求其进行整改,给出方案是需要增加一台小型变压器将商铺用电分离出去,也已经把具体整改方案给到开发商,但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完全无视,6月22号已经进行了第五次四方会谈(万江供电局,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金地艺境水岸业物业,业主代表),之前已经三番两次地谈,金地艺境水岸开发商就是不配合整改,一再以种种困难做为借口说改不了,其实就是不作为,还当场拍桌子,言辞不善,态度蛮横,甚至使用威胁业主代表要给7栋公寓停电这种下三滥的卑鄙手段。原本今年遇到了新冠疫情,东莞很多工厂都放假或者举步维艰,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更是可以想象,负重前行不说,怎么这个公寓用电事情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一拖再拖,迟迟就无法解决了呢?一个抄表到户问题就这么难吗?事实上万江金地艺境开发商最起码在7栋公寓这个项目上还是获取了大约3亿的销售吧,一个抄表到户电路整改(增加一台小型变压器,更换电表,线路及人工算下来也不过几十万)就在那里说了那么多困难。为了区区一点小利,完全把我们普通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不顾,严重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权益。现在已经是群情激愤了,业主们说不排除采取上电视新闻进行维权,拉横幅等过激行为,当然在东莞成为继广州,深圳之后的广东省对外开放的窗口,不断树立的全国优秀模范城市,全国新一线城市一样一样的靓丽标志之际,相信东莞市政府领导还是心系百姓的,为民办事的。现恳请相关领导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本着为民生办实事的方针责成金地艺境水岸业开发商协助万江供电局立即整改,实现供电局抄表到户(而不是由不规范的金地艺境水岸物业代管),让大家能真正享受到国家电网的公平电价,安全放心的用电,让广大的群众真正能安居乐业!!!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核查,我局万江供电服务中心副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处领导和业主代表四方已多次在万江区金地艺境水岸花园进行协商处理会议,会上相关工作人员对用户问题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一、对于该公寓楼盘目前的收费方式,是按相关政府文件和物业产权证明确定的产权物业用途来确定对应电价类别,进行电费收取。因金地艺境水岸公寓产权为商业、办公用途,所以供电局按照“商业电价0.6752元/千瓦时”收取。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必须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和电费方式解决。”如果物业公司私自加价收取电费,属于违规行为,可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由价格主管部门牵头开展转供电加价行为查处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取证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关于抄表到户问题,每一住户必须有独立房屋产权证明,并且需所有业主同意转交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方可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供电局无权在未得到业主同意和申请的情况下强行实施抄表到户。如产权仍属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统一办理。同时,申请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需符合安全规范并提供低压线路图纸,如未符合安全规范的需由产权所有者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建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对于加价行为,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反映处理。对于抄表到户业务,小区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现场符合安全规范,我局会全力配合小区业主办理相关抄表到户业务。
-
38
、不是山夆 [来自:东莞市]:供电的领导,你好。我听朋友说他们厂现在用电有折扣,我想问问,我们厂的电费能不能也打折?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为支持东莞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规定,供电局今年在计收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根据最新的政策,这项优惠措施会延续到今年年底。
对于非高耗能的工商企业客户,我们在发行电费时已经进行自动减免,相关的减免金额我们在发送给您的电费账单里也有记录。您可以查看,如果还有疑问,请留下联系方式,我们稍后安排客户经理和您联系。
-
37
、魔希 [来自:东莞市]:我在长安的,我一直搞不懂一个问题,为什么变电站不建到荒无人烟的地方去,而是要在市区这么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建是为什么?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许多用户都有感受,一到用电高峰期,就会发生断电等情况。停电、整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产生这种情况,是因为变电站的供电半径和容量是有限的,当一个片区的负荷增长速度较快,绝对负荷超过片区内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所能承受的限值时,就会发生跳闸等情况。为满足区内用电需求,就需要增加新的变电容量,在区内建设新的变电站。
用了一个比喻说明这个情况:社区的居民多了,公交公司就会在附近设置公交车站,满足居民需要。同样,一个110千伏变电站只能覆盖大约4平方公里的供电面积(受河道、铁路、公路影响,面积可能回更小)。随着东莞城市的发展,新建的变电站只有进入市区,才能将电力输送到附近的居民家中,才能满足居民的用电需要。
-
36
、X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在大朗的,我家里的电压有时候会不稳定,这是什么原因?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针对用户反映的电压问题,我局都会第一时间派工单要求工作人员去现场处理。普通家庭正常电压范围为198V至235.4V,在此范围内的波动属于正常,若超出此范围才属于电压不稳,出现电压不稳的情况原因较多,原因比如有开关接线接触不良、缺相或者是公用变压器跌落式熔断器断开,抢修人员重新接驳接线或者合上跌落熔断器后电压便可恢复正常;线路上存在一些负荷波动较大的用户,也会影响到其它用户电压的稳定,我们会尽快安排负荷调整或协调负荷波动较大的用户采取稳压措施来解决;也有可能是由于低压线路被盗引起电压异常,急修人员会去现场重新拉接线路;再有可能是客户产权电力设备故障,比如用户室内漏电开关故障等,这种情况不属于供电部门的抢修范围,我们建议客户委托有资质的电工进行处理。我们供电局会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解决措施,确保用户的电压质量。
-
35
、小明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购买了一部电动车,打算办理顺易充服务的充电桩充电。充了钱剩下的金额以后还能退吗?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充钱剩下的金额可以退还,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顺易充App 进入右下角“我的”;
2、进入“我的账户”;
3、打开“我的账户”右上角;
4、单选或全选需要退款的充值记录;
5、点击“退款”;
6、是否确定提交退款申请“选择”确定;
7、预计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支付账户。
-
34
、比徳兔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住在黄江小区的,我发现我家更换了新电表后,电费量增加了好多,是不是你们调快了电表还是你们的电表存在计费问题?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智能电表由生产到客户实际使用,需要经过厂家自检、第三方机构检测及供电部门检测等多次检测后才到客户侧安装,智能电表的计费准确性是有充分的保障的。因智能电表的计量准确性比原来的机械表更准确,故出现客户误以为智能电表“走得更快”的误区。如果您觉得新电表不准确,可以向我局或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申请检定。
-
33
、一茶杯83 [来自:东莞市]:现在电费收取的第一档是否还是260度,这个档位是否能像天然气收费那样可以按常住人口增加申请调高,因为住房面积大用电设备和常住人口会更多,按按每户一刀切第一档260度不大合理,按常住人口算第一档更加合理,是否可以考虑和天然气收费一样按常住人口算,对常住人口多的用户适当提高第一档的度数。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对于居民阶梯电价的有关规定,目前的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1、阶梯电价分夏季标准及非夏季标准,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
2、根据最新政策文件《粤发改价格函【2019】191号》,供电部门直供户电价格:一般居民生活用电,应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0.5889元/千瓦时,第二档0.6389元/千瓦时,第三档0.8889元/千瓦时。
如果对于电价有建议,可以向发改部门反映。
在此也提供一些节约用电的小提示,比如对家中不用的电器(如机顶盒)平时可以拔掉插头或关闭电源,避免待机时间产生耗电,也可以确保安全用电;夏季期间将空调温度调在26度,可以有效降低用电量等。
-
32
、糖糖 [来自:东莞市]:我想买个电动车,想问下怎么办理充电桩电表?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等渠道申请办理,我们会有客户经理为您上门服务,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 居民用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二、非居民用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用户身份证明资料
公司、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3)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5)《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非经营性质充电站点不需要提供此证)。
-
31
、那片海洋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是清溪镇的,我有几间屋出租,想看每个月电费的明细,但是为什么有时收不到你们的发来的电费账单的呢? [2020/7/9 15:33:08]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局在每月7号开始向客户发送电子账单,由于电子账单采取批量发送方式,可能会出现滞后1天收到的情况。如果发现电子邮件没有及时收到,可联系所属区域的客户经理协助解决问题。
你也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南方电网95598),绑定自己的户号后,就可以按时收到推送的电子账单了。现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都新增了趣味账单功能,掌上营业厅(南方电网APP)增加了涵盖邻里对比功能,可以更加直观了解自己的用电情况。
-
30
、公傅 [来自:东莞市]:你们供电在麻涌镇的围蔽施工啊,一建就好几个月,很影响日常交通,就不能安排多点人做快点吗?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答:感谢提问,这里我先就电力建设对相关居民、企业造成的不变表达歉意。我解析一下,包括电力工程在内的工程建设是有一定的工序流程跟搭接顺序的,譬如我们电力电缆线路建设过程中的,道路开挖、运土、做垫层、浇筑电缆沟、混凝土养护、回填到电缆的敷设等都要一步步来开展,如果其中某一步因抢工期而压缩施工时间如混凝土养护期不足都会导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影响都后续运行安全。
我们供电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严格把控工期,尽量将因电力建设对居民、企业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少。
-
29
、熊熊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现在在外省出差,家里老人在住,想办理银行代扣缴纳电费,能不能直接在省外下单办业务啊?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远程渠道办理银行代扣等用电业务。办理用电业务的远程渠道包括:微信公众号(南方电网95598)、支付宝生活号(南方电网95598)、掌上营业厅(南方电网APP)、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办理银行代扣后每月银行将从您绑定的银行卡上自动扣除电费,当然您也可以选择微信、支付宝在省外替老人家缴费。如果有其他需要,您也可以直接联系您的专属网格客户经理进行各项用电业务办理。
无论是网格客户经理还是互联网远程渠道,都可以使您的业务办理更畅顺、便捷!
-
28
、东少 [来自:东莞市]:现在不都是电线走地下的吗,以前的架空线路还不处理放下来,太不美观了吧?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您好,一、根据广东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220kV、110kV线路的路径经过以下地区时,可以考虑采用电缆线路:
(1)技术上难以解决的空气环境严重腐蚀地段;
(2)易受热带风暴袭击的沿海地区主要城市的重要供电区;
(3)长距离过海、过江河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缆线路比较合适的地段;
(4)大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密集地区、重要的繁华商业路段。
二、输电线路作为基础建设投资,工程投资来源国家资金,最终还是分摊到电价里面,输电线路建设必须满足经济性指标要求。因此高压线下地应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通过安全技术、经济技术和运行维护等因素比较后采用。高压输电线路迁改落地需结合当地的城市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进行,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提出申请,供电部门配合完成相关高压输电线路迁改。
-
27
、大哥 [来自:东莞市]:快现代化电网建设.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网需求.加快汕头~东莞~广州~佛山~中山~江门特高压通道建设.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电力保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网保障.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感谢留言。加快电网建设,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电力需求,是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的职责所在,也是我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景。目前虽然广东电网没有明确需要建设留言中提及的特高压通道,但我局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建设,提前谋划我市第七、第八座500千伏变电站的建设工作,新建外部电网至东莞负荷中心的500千伏输电通道,为大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提供坚强保障。
-
26
、天工 [来自:东莞市]:根据供电局的政策,红线外的电力设施由供电局进行投资,但目前供电局要求建设方自己投资,需要开发商从3公里外的箱子接线,造价几百万。 供电局的政策朝令夕改,是何道理。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电网公司2015年9月印发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对统建住宅小区实施了业扩延伸,外线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但2020年2月7日,广东电网公司印发了《广东电网公司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策略》,其中变更业扩延伸投资策略:“禁止对统建住宅小区、临时用电客户进行业扩延伸”。故此,对于统建住宅小区,需要从接入点架设外线至红线范围,供电局目前不再为统建住宅小区用户建设外线部分。
-
25
、小丸子 [来自:东莞市]:我在顺易充充电桩充电后,可以开发票吗?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您好,顺易充可以开具消费发票,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顺易充App 进入右下角“我的”;
2、进入“我的账户”;
3、打开“我的发票”;
4、单选或全选所需开发票的订单并点击“下一步”;
5、填写发票台头并点击“提交”;
6、发票可保存至邮箱即可。
另外,顺易充APP为了增加用户体验,还支持多张历史订单共同开具一张发票。
-
24
、七月 [来自:东莞市]:看到一些新闻说“电磁辐射会导致孕妇流产、胎儿畸形和心血管疾病,高压线周围300米地段内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几率是其他地区的数倍,”事实是这样吗?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世界卫生组织第263号文件《电磁场和公众健康——极低频场和癌症》说明:“现在仍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显示,极低频电磁场会直接破坏生物分子,故不大可能引起癌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暴露在我们居住环境中的极低频的电磁场,不会导致包括DNA在内的生物分子直接受损,不可能引发癌症等疾病;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属于极低频,是安全的;个别关于低频电、磁场与人体疾病关联的流行学研究报告,缺乏试验研究支持,没有建立起科学的解释。
-
23
、大耳朵小伙儿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想问一下呢,可不可用信用卡交电费的啊?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您好,首先可以用信用卡缴费,但部分发卡行有可能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因此建议尽量避免以信用卡方式办理代扣电费。其次,建议请使用银行储蓄账户代扣电费或使用“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生活号等互联网渠道缴费,更方便、快捷,不用去营业厅。
-
22
、诺日朗 [来自:东莞市]:本人在小区已购买了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如果本人需购买新能源汽车,如果申请后是不是供电部门都应该无条件帮忙安装充电桩?如果要申请安装要些什么手续?去哪里申请?安装费用大概要多少?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您好,1、居民用户报装充电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军人证(现役)、户口簿、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3)对于占用小区公共场所的项目,如小区停车场等,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出具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意书。如用户仅租用车位,同时需提供车位拥有者的同意材料。
(4)如在社会公共场所,如路边等,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划建设等证明材料和许可材料;
(5)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用户本人办理无需此项)。
2、供电局为客户免费提供装表接电业务,但是由于安装电表需要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在小区内施工(如挖路或墙上打螺丝),请客户和物业公司协商好,并开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意书”。另外,充电桩属于客户资产,需要客户自行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安装,相关的费用请咨询联系有资质施工企业。
3、客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方电网95598”等远程服务渠道,向我局办理充电桩的装表接电业务,目前报装环节已经精简为2个(用电报装、现场勘查及装表接电),您下单后我们会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您服务,资料齐全后我们会尽快为您装表通电。
-
21
、洛神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想问问从横沥镇河畔花园内经过的高压线是多少千伏的?跟离怡翠轩只有10米左右,请问对人体有辐射影响吗?谢谢! [2020/7/9 15:33:07] >> 详细
回复:客户您好,所提及的从横沥镇河畔花园旁边经过的高压线是110千伏的(下畔甲城线、下畔乙隔线双回路同塔线路),建筑物(怡翠轩)在110千伏高压线边线10米外,满足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要求。该高压电力设施运行频率为50赫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和电力行业标准。在国际权威机构的文件中,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电场和磁场被明确的称为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而不称为电磁辐射。110千伏及以上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属于极低频,其能量几乎全部在输变电线路和变电站设备中传递,向外辐射的电磁能量很小可以忽略不计;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暴露在居住环境中的极低频的电磁场不会导致包括DNA在内的生物分子直接受损,不可能引发癌症等疾病,是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