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
、思绪603 [来自:东莞市]:卫健卫领导:你们好!据多方数据显示东莞属准新一线城市,东莞的新质发展带来很好的机遇挑战,我们的医疗发展也要不停跟进时代步伐,请问下东莞卫健领导东莞卫生所会不会退出东莞医疗环境?还存不存在的必要?如今医疗技术和人员不断的高质发展!请问东莞卫生所今后何从何去?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这个问题提到了“卫生所”这个概念,首先我跟大家简单解析一下,所谓的卫生所,它跟诊所、门诊部、医院等,都是医疗机构的一种类别。“卫生所”的由来,其实是由咱们所熟知的20世纪60~70年代、早期的部分农村卫生站转型过来的。因为很早以前,咱们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都叫做“农村卫生站”,相对现在来说这应该是比较原始和低端的,而从事农村卫生站工作的大部分医务人员都是乡村医生(俗称“赤脚医生”)。后来,随着东莞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强化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在2014年,我市印发了《农村卫生站转型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农村卫生站转型工作,并于2015年底完成。农村卫生站转型方向主要有四个,一部分收归政府所有,进行全面升级,完全政府办政府管,就是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一部分转为私人诊所;一部分转为私人门诊部;另一部分就是转型为卫生所。
当时卫生所的申办主体,仅限于东莞户籍的乡村医生、或在原卫生站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医师级别)后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未满五年的医师。卫生所这个类别比诊所低一些,容易举办,其设置的目的是能为乡村医生谋一个出路,在解决农村卫生站转型同时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分流问题,有效化解历史遗留的问题。
关于卫生所的设置,方案也有规定:农村卫生站转型完毕后,我市将不再受理和审批设置新的农村卫生站和卫生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延续换证。换句话说,卫生所这个机构数量,后面只会只减不增,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是非常明确的。另外,在管理卫生所方面,我们一方面是每年常态化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再培训再教育,让其掌握现代医学技能,另一方面不断促进卫生所其向诊所、门诊部等更高级类别发展。
可以这么说吧,卫生所也是一个时代的过渡产物,它承载着特有的历史使命,为我们市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
26
、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本人想咨询一下,现在的公立医院是不是公立的,还是自负盈亏的?这些医院一切资源都是属于国家的,包括医生人才的培养,没有国家,没有政府的培训,有这样的一批名医吗?为什么名医的诊金这么贵?为什么公立的医院的医生还可以到外面诊所坐堂?为什么外面的在职公立医生还可以自己私下开医馆?其实这些医生名不名医实在是不知道,特别是你们到公立医院?看到医生的简介真得是通天的,但是一到临床看病,却跟简介有天渊之别,特别是医院怎么在思想道德上面建立规章制度,一些医生年薪实在是高得可怕,这些钱,医院这些奖金是怎么样分配的,看来很多医生的思想观在不停盈利,追上楼价,医生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你们卫健局能否参照公务员待遇给他们,不要让他们以利益最大化,到头来始终转化到病人头上。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这问题涉及的方面很多,比如:公立医院的是不是公立的,涉及医院属性问题;公立医院医生外出坐堂、开办诊所涉及医师执业准则问题;而诊金、年薪则涉及医生的薪酬待遇问题。
首先公立医院是不是姓公的,答案是肯定的。国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明确公立医院的性质为公立性、公益性。当前,我们国家公立医院都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家财政只对这类单位的部分经费进行拨款,其余部分需要单位自行筹集。也就是说,公立医院还是要靠自身的适当业务收入来维持运营发展。但是,公立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提供医疗服务,不得像民营医院那样可以自主定价,而且提供服务的主体更主要是基本医疗服务。
关于医师外出坐诊、办私人诊所这块,这个应该指的是多机构执业、自由执业,这个在目前法律上是允许的,国家也是适当鼓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师可以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也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等。国家有关政策出台的目的,主要是促进医疗资源流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服务基层,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也就是,不是只有到大医院才能看到专家。
关于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问题。国家自2017年开始在全国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我市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启动了全市公立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前期调研中参考了公务员和教师的薪酬待遇,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我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薪酬制度改革,整体上全体医护人员的待遇是提升的,也需要说明的是,待遇适当提高是应该的,也是跟这个的行业特点有关。医生培养周期长,例如按照现行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5+3+X”,即在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和进行了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依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进行2-4年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也就是说:18岁进入医学院,本、硕、博共11年,住培、专科培训5-7年共计16-18年,如果硕、博都能一次考上且按时毕业,大概35岁左右才能完成学业。在这个35岁之前,医生基本谈不上什么收入。
后面职称晋升也是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因此整体来说,知识积累要求高,工作强度大、行业风险高,是这个行业的特点。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未来对医生资质的门槛要求也将不断提升。目前,我们评估我市医护人员的薪酬待遇在省内应该是处于一个中上水平,薪酬制度改革也为我市留住人才,激发医护人员更好的提升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价值。
当然,如果超出法律法规范围,如变相取酬、收取回扣、违规执业等另当别论,如发现有关线索也可以向我们举报。
-
25
、我爱东莞 [来自:东莞市]:最近几年,全国很多城市推出了“在家门口的社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拍片(CT、核磁共振),由医联体医院的医生网络远程阅片和出具放射诊疗报告”的便民服务。目前,北京、杭州等城市都已经在实行该项服务。请问市卫建局领导,东莞是否可以参考学习这些城市的做法,根据自身的情况尽快推出这样的便民服务呢?以上,谢谢!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分级诊疗要求,按照功能定位分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等医疗卫生服务,对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和医疗服务能力的患者,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治疗。目前,我市通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等措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达到相应规定的功能定位标准,相关设备设施配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基本能满足辖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就医需求。全市各镇街辖区内均有二级或三级医院,都具备CT和磁共振检查,能够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下来,随着我市经济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当各镇街辖区内医院的医疗检查超负荷运行以及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将进一步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
当前,我局已建成东莞市远程医疗平台,依托广东省远程医疗平台,创新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实现跨地域、分层次的远程医疗服务,将优质医疗资源服务辐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前,茶山社卫、企石社卫、塘厦社卫已经实现利用信息化技术由医联体医院医生远程阅X光片和出具报告的工作模式。另外,我市正大力建设“心电一张网”项目,患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信息可依托数字化信息技术实时传送至上级医疗机构,由上级医疗机构医师进行诊断并反馈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此建立胸痛中心急危症患者四级救治体系,实现胸痛患者救治过程中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胸痛患者救治流程,实现上级医院专家及时对基层医护人员发现的可疑心电图作出诊断,并指导基层医护人员抢救,提升胸痛患者应急救治能力,降低胸痛患者致死率、心力衰竭发生率。下来,我局将继续发挥东莞市远程医疗平台的积极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利、高效、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
-
24
、破浪前行 [来自:东莞市]:你们好,向你们提一个建议,可否调研协调二级医院中医科增加中医理疗、治疗项目。例如:我们年轻人亚健康想去医院中医科接受正规的理疗放松,白天上班,下班后可以去医院,可医院现没有项目可做。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中医文化,老百姓也很认可中医,有很多常见的疾病可以通过中医手段治疗、理疗放松;有些疾病通过住院治疗出院后也需要中医理疗与对抗训练。可现在问题是,社卫中心中医科5点半就下班了且没有开展必要的治疗项目;二级医院中医科9点下班,可也只是一个人值班,而且只做最基础的扎针治疗,完全无法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建议贵局调研协调一下,可否让医院中医科增加一些必要的治疗项目,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谢谢。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好!截至目前,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均开设了中医科,能够提供中医中药及中医康复理疗技术服务。全市39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据统计,全市有15家医院和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了夜间中医门诊,9家医院和2家社区卫生服中心开设午间中医门诊。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因为中医医护人员紧缺的原因,暂未能做到开设24小时的中医门诊。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市民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医药惠民便民服务活动,推进医疗机构周末门诊、假日门诊、午间门诊、夜间门诊的开设,增加中医药服务资源,同时增加中医高级职称专家在普通门诊的出诊次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中医药服务需求。同时,今年将推动线上中医药服务,统筹整合全市的国家、省、市及基层名中医专家资源,在“健康东莞”小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东莞名中医地图”功能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以智慧医疗、智慧服务以及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线上中医药服务。
-
23
、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医疗水平应该体现到一定的高度。可是最近石排、道滘、桥头等镇区社卫中心发布的招聘公告里说,医师要求的最低学历为大专。现在医学本科毕业生都很多,为什么在治病救人这有高要求的职业却设置这么低的学历门槛?建议是市里能统筹规范镇街社卫的人才招聘工作,以提升基层的医疗水平。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并无对招聘人员学历、年龄等作规定限制。招聘岗位学历、年龄设置是用人单位结合岗位性质、工作强度、薪资水平等多方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在招聘条件中,临床医生的职称要求基本为医师以上,医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标准的考试,通过即说明具备相应的能力。此外,学历要求一般为大专以上,大专、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均可以报考,同等条件下以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我局已在2021年统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岗位管理编外人员招聘,招聘信息可在我局官网查询。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是为辖区常住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等医疗卫生服务,医生在入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将依托全科实训中心对其开展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等诊治业务技能培训,也会选派优秀全科医生分批到上海复旦附属中山医院、浙江邵逸夫医院进修,通过开展各类能力提升项目,切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医师的岗位胜任能力,满足群众的诊疗需求。
如您仍有其他的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日时间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23281111),同时也可以通过关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及时了解我市最新的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相关信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衷心祝愿您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
22
、秋叶 [来自:东莞市]:卫健局领导:
??????您们好!我是在学校工作的,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有传染病就容易发生传播,当然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多年来我们也一直都是严格按照疾控和教办对传染病管理的要求来管理患传染病学生的返校时间。
??????现有以下问题:教育部门要求患传染病的师生返校需要凭卫生部门开具的复课证明,卫生系统对患传染病的学生什么时候可以返校有统一的标准吗?复课证明是由疾控部门还是医院开具呢?
??????多年来发现市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院都比较规范,开的证明和疾控要求的隔离时间也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康华医院差别就很大了,比如水痘、手足口病发病一星期就开证明可以返校,才一个星期有的疹还没完全消退,水痘的有些痂还发红,完全达不到疾控要求的返校标准。家长拿着证明吵着要返校,学校很难解释的啊!如果是小诊所开的证明我可以说不认可,作为有名的三甲大医院,我们也不能说不认可啊,不给返校等下家长又要去投诉,但是没达到标准就返校传染了怎么办呢?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根据《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关于印发流感样病例爆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广东省病毒性腹泻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引(2023年版)》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学校常见的手足口病、流感、诺如病毒感染等传染病,明确了诊断为相关传染病的学生返校复课的条件。如:手足口病的复课条件为“症状完全消失1周后或发病14天后”,流感的复课条件为“需体温恢复正常,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发病7天后”。诊断为传染病的学生在返校复课前,需准备正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在隔离期满后交由校医(保健老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班复课,若校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返校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不一致的,以校医(保健老师)当天的结论为准,不符合复课条件的学生暂缓复课。
非常感谢这位市民反映的问题,这个问题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提醒。目前,我市尚未制定有关诊断为传染病学生复课的具体工作指引,接下来我局将牵头联合教育部门制定全市的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复课标准和复课流程、统一复课证明等;同时,我局将加强对我市医护人员、校医、保健老师的培训,促进我市“复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
21
、天上的雪123 [来自:东莞市]:本人因身体不适于2024年5月3日到东莞市东城区东华医院妇科就诊,就诊前进行了各项检查指标都符合手术要求,于2024年5月6日下午4点做子宫肿瘤手术,手术过程中造成医疗事故,直接进入ICU,晕迷两周未醒,目前给病人身体留下严重的后遗症,造成了心灵上的创伤,目前还仍在医院无限期进行治疗中。更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家人们无时无刻都受到严重的影响。
医院现在调解不了一点!!忽悠带过!医院逃避主要责任!!!
???????请上级领导给予明查尽快使病人减轻痛苦,给家庭减负。谢谢!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这个是涉及医疗争议的问题,目前有几条比较好的解决处理途径可以参考。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条途径处理: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一般最快捷的途径,通常是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办反映),由医院内部组织调查反馈,对争议进行协商;2.向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电话:0769-22252779),这种方式是由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组织双方调解,“医调委”为公益性、中立性、专业性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由具有医学、法学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组成,由市司法局统一管理。一般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医调委调解是相对比较便捷、高效的方式。3.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过程专业性强,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可以明确有关责任和程度,便于后续的处理;4.向我局申请行政处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电话:0769-23281077),即通过投诉等方式进行反映,经组织调查和委托鉴定等方式明确责任与处理;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以上的相关途径。
一般来说,专业鉴定机构认定医院或医务人员是否有责任主要看以下五个方面,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否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是否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祝您早日康复!
-
20
、曉LvHDh [来自:东莞市]:企石医院医务人员,护士,还没有到下班时间,我去洗鼻,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三两下就说洗完了,这是什么态度,是什么责任,有认真负责吗?这是赶着下班吗?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4年6月14日12:42电话与您取得联系,详细跟您了解到了6月13日给您带来了就医不愉快感受的具体问题。关于门诊雾化室护士在为您小孩进行鼻负压吸引时操作不认真的问题,科室护士长立即联系当天上班的护士,了解了相关的具体事宜。
经调查核实:护士反馈,小孩当时鼻部情况良好,没有过多的分泌物,在通过几次的吸引后,吸引出来的分泌物均为清亮、鼻腔通畅,便停止了操作。因小孩为过敏性鼻炎,经常要做鼻部的清洗,平时洗鼻时间较长,这次护士的快速操作,宝妈认为护士清洗不干净,因此有了不好的就医感受。
核实情况后,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经解决:护士长于2024年6月14日12:30对诉求进行办理:1.提高护士的沟通能力;2.因小孩过敏性鼻炎需要多次的洗鼻,下次就诊为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3.按照科室的规章制度,对当事护士进行工作质量绩效的扣罚;4.取消当季度优秀护士评优评先的资格。
如有疑问,请联系企石医院护理部,联系电话:8672662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19
、aB156 [来自:东莞市]:本人5月18日带小孩到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南城院区儿童口腔早期纠正门诊就诊。由于小孩牙齿不整齐且凸出需要到医院咨询医生的专业意见,看小孩是否需要纠正。表述了个人想法,胡医生看了一下小孩口腔就要求先开单拍片才能给出意见。本人积极配合,拍完片返诊回来被告知确实需要纠正,就被拉到隔壁诊室解说了一下纠正的费用和做方案的费用,完全没有根据小孩的实际情况(口腔卫生不合格不适合做牙齿纠正),家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答应了先做方案再确定后续的纠正治疗。做完模具后被告知如果2个星期还没收到方案的电话就可以打诊疗单的电话咨询。5月30日的上午接到妇幼医院的电话还责怪家长没有主动打电话咨询方案事宜,然后说了两个方案,最后说小孩口腔卫生不合格不适合现在做牙齿纠正。电话里质疑医生的专业水平,负责打电话的医生说接诊的时候不是她,不是她的责任!这明显就是医生的专业水平不足!不负责!随意开单收费!欺负平民百姓!差不多170多元的拍片+450多元的方案费用就换来一句小孩口腔卫生不合格不适合现在做牙齿纠正!
????5月30日投诉后,前后接了两次电话都自称是妇幼保健院的要了解情况后给我回复,一直没收到回复,投诉超时后就不处理,不作为!通过两次了解情况的通话中知道了5月30日打电话的告知方案的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前后说法不一致!!请问这是一名合格的医生吗?本人诉求是:1、退还不合理的检查费!2、合理处分相关医生!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关注,已督促医院加强与您沟通联系,协调解决问题。另外,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医患双方自愿协商(最快捷的途径,通常是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办反映);2、向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东路菊香苑23栋2楼,电话:0769-22252779);3、向我局申请行政处理(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电话:0769-23281077);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
18
、琪琪 [来自:东莞市]:1、我有精神病的,去年底去到东莞普济医院要求做手术,医生一听见我是精神病的,就拒绝手术,怕麻烦,这样子可以的么?2、几时前,我在社区卫生站拿验血结果比医生,我讲是从市东华医院的验血结果,这个医生就不承认我的验血结果,要求我再次在他的社区验血,这个医生工作这样做法,可么的么?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第一个问题涉及患精神疾病能否做躯体疾病手术的问题,这个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医生从专业角度评估,主要是看精神疾病与躯体疾病的各自程度和治疗的缓急。例如一个阑尾炎的病人同时患有精神病,最理想的方案是在精神疾病经过评估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阑尾切除术;但是,如果阑尾炎不重不急,精神疾病又未评估和有效控制,基于手术安全起见,可能医生会更多主张患者先诊治精神疾病,稳定后再考虑手术。但是,如果阑尾炎很重,要急诊手术,那可能又不同了,医生可能就要冒风险了,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只能请相关专科医生协助,看能否先紧急评估和用些药控制一下精神疾病,同时尽快手术治疗。当然,如果手术不急,充分评估和保障安全是更合适的。
第二个问题涉及检验结果互认,关于检验、影像结果互认,我市目前正逐步推广。按照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试行)》,目前我市对包括血常规、尿常规、X线摄影、磁共振、CT等在内的114个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实施互认。互认的规则为:1.同级互认,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可进行互认;2.跨级互认,低级别医疗机构可互认高级别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3.紧密型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可进行互认。诊治医生对在互认项目目录内,14天内的检验结果、30天内的检查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可,当然还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以及医师诊断上综合考虑,如果满足临床需求,一般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
17
、lucdmniY [来自:东莞市]:目前有好多养生馆开三伏贴理疗,这是可以的吗?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或民族医药服务工作;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药店或养生馆如果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
16
、微信用3YO6s [来自:东莞市]:我有个朋友,是外地的,有中医资格证,听说在东莞开中医诊所很方便,现在只需要备个案就行了,想问问外地人能在东莞开中医诊所吗?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好!备案中医诊所没有户籍的要求,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相关业务流程咨询可致电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咨询电话:23281066。
-
15
、京 [来自:东莞市]:HPV疫苗免费接种还有吗?我女儿15岁,还能享受免费吗?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我们今年会继续免费为具有东莞市学籍、每年9月起新进入初中一年级、未接种过HPV疫苗且未满14周岁的女生接种国产二价宫颈癌疫苗。如果小孩已满15周岁,就不再享受免费接种,可以在我市各接种单位预约接种。
-
14
、幸运之光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位癌症病人家属,我了解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散裂中子原平台能治疗癌症,不知道我亲属能不能申请做试验者?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市民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我们正与中国散裂中子源合作,打造一种全新的肿瘤治疗项目---硼中子俘获治疗(BNCT)项目,该项目是有望为肿瘤治疗带来了革新,为肿瘤患者带来福音。项目的核心是BNCT装置,它是我市散裂中子源的重大科技成果,是全国首部自主研发的大型放疗设备,是目前国际最先进的癌症治疗手段之一。
目前,该项目的治疗中心大楼主体已落成,并逐步投入使用;粤港澳大湾区东莞市硼中子俘获治疗研究中心已正式立项,预计6月开工。
临床研究方面,继续开展临床前动物实验,做好临床试验的准备工作,并完成硼药仿制药的体外研究。待项目进入人体临床试验阶段,项目团队将先招募一定数量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或不可切除的头颈部非鳞状细胞癌患者参与试验。这些患者将在专业医生团队的指导下,接受BNCT治疗,并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和评估。项目团队将收集大量关于患者治疗效果的数据,包括肿瘤大小、转移情况、生存期等关键指标;通过数据分析,研究BNCT疗法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并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
下来,我市与中国散裂中子源合作的BNCT项目继续稳步推进。该项目有望为癌症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选择,提高治疗效果和生存率。我们期待将来符合条件的癌症患者能够加入临床试验,共同为攻克癌症做出贡献。
-
13
、我爱中医 [来自:东莞市]:第一个问题:现在去门诊看中医是一种高消费。中医师的诊疗水平需要时间经验的积累,所以群众都比较偏好找中老年中医,有一定经验的中医专家就会开特需门诊,所以群众看中医一是需要支出较高的专家号诊金,二是现在中药饮片价格越来越高也是个高支出。对于这二者市财政是否有资金补助考虑?第二个问题:如果是慢性病人在上级医院看的中医,吃了药觉得有效,吃完后需要再继续吃,就只能去原来医院自费开药或者去药店自费抓药。因中药饮片价格攀升,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如果在社区中心开中药用医保报销,那会给群众省下很多医疗支出。可是莞城、东城社区中心中医科都不提供抄方开药服务,可能是因为中医处方因人而异需要辩证开方。但如果是上级医药开的有效方子,继续吃是可行。所以建议考虑探索在社区中医科开设简易门诊,供群众照原方开药。第三个问题,健康东莞线上转诊比线下方便很多,但是如果因为慢性病复诊需要再次转诊的话,就得花时间重新填申请资料。建议开发患者一键复制病历功能,进一步提升转诊申请的效率。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关于特需门诊专家号诊金和中药饮片价格,市财政是否有资金补助考虑的问题。我市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是由诊疗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为患者提供高质量诊疗服务,特需门诊环境相对优美、诊疗过程相对舒适,与普通门诊相比收费较高,但费用定价也是符合政府有关规定的。特需门诊医疗服务项目须在《东莞市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选择收费编码及收费项目,是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延伸,是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且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开展的。关于中药饮片价格的问题,我市规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需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目前市财政局暂无出台关于资金补助补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需门诊诊金及中药饮片价格的文件政策。下来,我们将增加高级职称专家在普通门诊的出诊次数,让市民用较低的费用即可享受中医专家的诊疗服务。
关于建议在社区中医科开设简易门诊,供群众照原方开药的问题。我们将加大新型中医紧密型医联体和分级诊疗体系的建设,推动中医资源下沉基层,为市民提供同质化医疗服务,在患者病情无变化等情况下,在社区即可享受与上级医院同效的延续性治疗。
关于转诊问题。后续我局将根据市民和业务需要,持续优化系统,提供更优的线上转诊服务。
谢谢您的宝贵意见建议!
-
12
、小鸭腿 [来自:东莞市]:前几天去医院看医生,看到旁边诊室也有护士在出诊,听说这是护理门诊,什么是护理门诊了,靠不靠谱啊?我们看了护理门诊还要不要再找医生看的?对我们有什么帮助呢?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国家《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卫医政发﹝2023﹞16号)中“护理领域拓展延伸,服务模式日益创新”和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粤卫医函〔2022〕66号)中“探索设置专科护士岗位和专科护理门诊”的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医疗机构开设护理门诊是可行的,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市专科护理门诊管理,我局于2019年组织制定《关于印发东莞市专科护理门诊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对专科护理门诊设置要求、出诊人员资质和准入、质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
截至2024年5月底,全市32个镇街(园区),已有5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护理专科门诊,其中医院3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家。随着专科细分以及患者对医疗照护需要的提高,已开设了伤口造口、助产咨询、骨科康复、静脉治疗、老年护理、糖尿病护理、心理护理等41个专科类别的护理门诊共201间。
对于涉及药物治疗、有创操作等治疗性技术项目,建议医护团队合作,护士执行医嘱。
术业有专攻,医生和护士在医疗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医生擅长于诊断和治疗疾病,而护士则更专注于患者的护理和康复。专科护理门诊可以解决患者居家护理中的难题,如外科手术的延迟性愈合伤口、压疮、肿瘤患者的输液装置PICC或输液港维护、孕妇产妇护理、新生儿照护等。这些问题对患者来说,返回医院找住院部护士咨询十分不便,到医院挂专家门诊又“不对口”,专科护理门诊的出现为患者提供了更好的选择,专科护士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多样的方法,可以为患者提供更贴近需求的护理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
11
、陈女士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个二胎家庭,第二个小孩孩今年1岁多,因为没人带小孩,想送去托育机构,想问一下怎么样才能获得托育机构的信息?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这位家长,您好。目前,广东省智慧托育信息系统家长端已经上线,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健通”里的“智慧托育”模块了解有关托育服务的信息。“智慧托育”系统中可以查询已备案的托育机构、示范性托育机构、托育地图和托育政策以及育儿知识,这位家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登录系统了解有关内容。
-
10
、胡小恩 [来自:东莞市]:我想选一家医院作为辅点,但是好像要求先要签约家庭医生,所以我想了解一下可以去哪里签约家庭医生呀?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目前,我市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签约。另外,我市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微信上的“健康东莞”小程序进行线上签约。
-
9
、小星星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个莞穗通勤人员,东莞的就医便利性和诊疗速度还是可以的,但是医疗质量方面明显比广州同类型的差,请问张局长对东莞的医疗质量提升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划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东莞的医疗质量与广州相比确实还有提升的空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东莞的医疗质量:1.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的医疗人才,为东莞的医疗事业注入新的活力。2.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借鉴广州等先进地区的医疗体制改革经验,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享。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3.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研发。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医疗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让更多的患者受益。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评估。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另外,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医院质量:1.制定详细的医疗质量提升计划。2023年我局制定《关于东莞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提升医疗质量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2.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加大对医学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3.推进医疗机构合作与共享。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共享,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合作模式,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4.加强医疗技术创新和研发。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东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
8
、中医 [来自:东莞市]:请问:
1、关于东城区慢性病特定门诊申请:可以在东城社区卫生中心申请吗?如果不行,东城人民医院可以申请吗?定点是不是可以定二家医院和一个社区门诊,比如:东城人民医院、东华医院、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医生看病很快,因为医生每天有数量指标要求。尤其是中医,是个细活,需要斟酌调方,10分钟看一个病人,还要写病历,根于没有时间细想,上面领导根本不关注效果如何,只管医生一天看多少病人且社区中医偏年轻化,正是积累经验的年龄,这样走马观灯看病如何提升医术?请问这样如何把中医发扬光大?
3、社卫中药价格同比中医院和药店,高出许多,但质量和价格并不成正比
????以上,盼谢领导回复! [2024/6/20 17:19:0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是关于特定门诊申请问题。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门特、二类门特和三类门特。三类门特和一类门特、二类门特选定的医疗机构标准不同,具体可参考《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医保〔2023〕68号),具体事项建议您向我市医保部门进行咨询。
二是关于社区中医医生偏年轻化,诊疗过程时间短的问题。目前我市33个镇街(园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全部设置中医馆,同时依托中医馆建成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分站38个,基层名中医工作室28个,推动上级医院的名中医专家下沉到基层,在基层同样也有名老中医出诊,市民可以提前预约名老中医以及其专家团队的门诊号进行诊疗,同时我们还要求名老中医专家通过“传帮带”模式培养基层偏年轻化的中医医生,进一步提高其临床诊疗水平,在基层的中医医生对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疗还是有一定水平的,下来我们也会强化对基层年轻中医医生的业务水平培训,规范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是关于中药价格问题。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11号)、《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采购严格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或遴选方式,货比三家,选择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和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中药饮片的采购供应行为合法、规范。此外,中药饮片的价格受产地、质量、产量、市场供应等多方面影响,随市场供求关系波动。此外,2022年3月17日,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研究制定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已经正式发布实施,对中药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出系统的要求,并鼓励实行全程追溯。全面提高中药材GAP标准,进一步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有利于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谢谢您的建议和支持!
-
7
、鲲鹏 [来自:东莞市]:有些病明显社区门诊没办法治疗的,例如骨折或肺部疾病等明显要拍CT的,社区门诊没有设备不能处理的,为什么还要麻烦病人去开转诊证明呢? [2024/6/20 17:19:05]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转诊的核心是由专业医生对患者病情进行精确诊断,根据实际病情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转诊标准。我市设立了分级诊疗绿色通道,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分级诊疗服务台,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按疾病进行分诊,对明显超出本机构诊疗服务能力的患者开辟分级诊疗绿色通道,及时办理转诊。同时,各位群众也可以直接去辅助就医点就医,从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辅助就医点,在辅助就医点就诊可直接报销,无需转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
6
、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个人开中医馆要什么条件?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中医养生馆是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除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凭证、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中医养生馆应当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服务区域应当独立设置,配备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必要的急救设备。提供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中医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健康教育等,如为服务对象提供中医健康咨询服务,制定个性化中医健康干预调理方案,提供规范的中医特色健康干预调理服务,向服务对象介绍中医养生保健的基本理念和常用方法,以及常见疾病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等。
-
5
、黎小姐 [来自:东莞市]:想学中医药方面医学有什么渠道?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对于非中医药学专业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学习中医并进一步参加资格考试;通过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其中又分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两种考核方式。“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旨在为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经多年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提供一个明确的资格评价和认定途径,从而可以进一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核方式。“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指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有关报考条件可详细阅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文件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广东省中医药局网站查阅。如仍有疑问的可向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咨询,咨询电话:0769-23281066。
-
4
、梁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广州医院开的注射液,为什么不能在东莞的医注射?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目前,对于外带药品的使用,确实存在值得探讨和完善的地方。对于这一块,上级部门暂时没有十分明确的要求和界定。据了解,一般情况下,部分医院只要患者能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医院购药明细发票、皮试阴性证明、使用说明以及治疗记录证明等有关材料,还是可以对外带药品给予注射。但也有部分医院不肯注射,这是为什么呢,您提的这个问题很好。
下面我跟您解析一下。相比口服药而言,输液确实更容易引起身体上的反应。从医院角度,一旦患者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而输液用的药物又是患者从外面带来的,确实很难分清楚是谁的责任。而且在没有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断的情况下,医生不好判断患者的病情及是否需要使用这样的药物,也很难对患者输液的后果负责。
同时,外带针剂,由于担心来源不明、保管不善等原因(特别是有些药品对保存环境要求很严格),使用时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此医疗机构出于谨慎考虑而拒绝外带针剂注射,也是可以理解的,这也是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另外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因此,实际上,部分医院对外带药物的使用有着内部严格规定,这些医院一般只能注射本院所开的药物,外带药物不予注射,主张在哪开的药就在哪注射,只有这样医院才可以对患者的病情负责。
我们将继续研究和完善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好群众,感谢您的宝贵意见。
-
3
、钟先生 [来自:东莞市]:家庭医生怎么签约?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钟先生,您好!目前,我市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现场签约。另外,我市参保人也可以通过微信上的“健康东莞”小程序进行线上签约。
-
2
、汤小姐 [来自:东莞市]:对牙科、美容科小诊所监管吗?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首先非常感谢听众对我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关注。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重视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无论是对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您所说的牙科、美容科小诊所等等都一视同仁进行日常监管。具体来说,我们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加强监管。一是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工作,把好医疗机构设置或备案关。二是组织市镇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每年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开展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积极引导他们依法执业。三是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别是2024年,我们局从4月-11月开展为期8个月的全市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5266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189间次,责令改正318间次。四是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自查。2024年1-5月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户次数达12406次。五是开展“双随机”抽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随机抽查任务,除了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开展“双随机”抽查,另外也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实施跨部门“双随机”。六是实施明查暗访工作。定期组织市级执法力量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随机、突击性飞行检查和暗访,对飞行检查和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镇街(园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我们希望主要通过以上6个方面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
1
、吴小姐 [来自:东莞市]:水乡医院环境差,问什么时候能更新? [2024/6/20 17:16:46] >> 详细
回复:市水乡中心医院一期建筑主体已于2019年竣工完成,需要开展二次深化改造和装修,目前水乡管委会正在统筹该项工作的实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