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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本人的车辆停在厚街S256省道溪头社区天桥下面的铺位旁,由于施工队施工期间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把我的三台车辆的漆面都损坏了,并不是本人一人指证,多人目击可以作证,施工队挨着本人车辆进行挖机工作,水泥杂物到处飞,把本人的车辆外表漆面损坏,多次投诉,厚街住建部门,不肯承担责任,建设市住建部门协助调查处理,给予赔偿处理。 [2026/4/3 16:25:4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反映的项目为厚街镇2023年道路与桥梁非机动车道建设工程项目,为城管部门监管项目,非住建部门监管项目,相关诉求请您径向城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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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代 [来自:东莞市]:没有主动公开之前的民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从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氛围产生,请市住建局履行监督纠错的责任,保证下属镇街公平、公正、公开履行民房报建审批职能 [2026/4/3 16:25:4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规〔2026〕1号)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农房建设的审核批准,落实农房建设分区划定及管控工作,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落实建房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制度,加强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农房建设全流程监管。”因此,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属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具体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建议咨询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来,我局将指导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做好农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市民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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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来自:东莞市]:请问石碣中惠悦湾花园小区,中惠熙元物业公司绕过业委会和小区业主,私自在公共区域与第三方签署违建高压变电房,可以对物业资质进行降级处理吗?可以在哪个途径通过官方部门对物业进行处罚? [2026/4/3 16:25:4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了解,石碣镇中惠悦湾的物业服务企业(东莞市熙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石碣分公司)在未经小区业主共同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紧邻幼儿园操场和儿童活动区的2号门位置(属于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及10kV高压箱变电设施。石碣镇房管所于2026年3月17日上午收到业主反映相关情况后,当天下午联合供电、城管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并责令物业立即停止施工。目前,10kV高压箱变电设施主体已基本建成,但尚未安装充电桩通电使用,现场放置部分建筑材料。
二、相关处理情况
石碣镇城管、规划等部门反馈,按有关规定该设备为建设许可豁免清单中的变电设施。针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共同表决擅自建设变电设施的问题,我局已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指导石碣镇房管所于2026年3月24日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规定,2018年起物业服务企业无须办理资质证书。下来,我局将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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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来自:东莞市]:反映:南城中信森林湖小区:①同一个小区的物业费与服务标准都不同,高价物业费的服务标准 低于 低价物业费的服务标准;②咨询物业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可以修改?业委会说合同不能改动。③物业公司外包了清洁服务,是否合法。④业主怎么监督业委会。(未接) [2026/4/3 16:24: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经查,中信森林湖小区目前履行的合同是中信森林湖业委会于2020年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与广东中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海物业”)于2021年1月1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该《物业服务合同》附件五物业服务收费补充协议物业服务费用第一条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是:高层住宅(兰溪谷)2.80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香樟林)2.38元/月.平方米;别墅4.5元/月.平方米,依法有效。目前,南城房管所已督促中海物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安保、卫生和绿化等日常服务,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与业户的沟通,妥善解决业户提出的合理诉求。我局将指导南城房管所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二、经查,该小区原《物业服务合同》为市住建局通用模板合同。2020年10月18日,中信森林湖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2025年8月,中信森林湖小区业主大会又对续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表决,通过同意续聘。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该小区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合同内容修改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九项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属地宏图社区已于2026年3月12日组织南城房管所、中海物业,森林湖业委会及森林湖部分业主代表在森林湖兰溪谷党群服务站召开小区协调会议,就森林湖物业管理问题,要求中海物业设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实时更新整改进度。就物业合同续签及修改问题,明确由业委会牵头组织业主、律师及相关人员实施合同完善工作,4月前完成物业合同修改初稿。当日会议纪要已反馈至参会业主及小区业委会,业主可随时查看。
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中信森林湖《物业服务合同》附件六物业服务收费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约定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某些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专项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向甲方进行报备。因此,中海物业把保洁、安保等工作外发符合法律规定。服务质量按服务约定执行。
四、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将继续跟进处理,同时指导南城房管所督促中海物业严格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及时回应业主合理诉求,切实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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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来自:东莞市]:反映南城世博领寓小区目前存在两个物业公司,怎么处理。消防不通过投入使用,怎么处理。 [2026/4/3 16:24: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向万科物业了解,世博领寓只有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其表示世博领寓地库负一楼负二楼是开发商自有产权车位,开发商只负责地库车场设备道闸维修以及地库车位租赁,其他地库公区位置包括灯光、卫生,地库的仓库设备是万科物业维护,开发商每月需缴车位管理费给万科物业,不存在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的情况。
关于世博领寓消防验收的问题。经核查,该项目经原东莞公安消防局验收合格,于2009年9月29日出具了合格的《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东公消验收字[2009]第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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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先生 [来自:东莞市]:反映东城中信凯旋城消防问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续聘问题。 [2026/4/3 16:24:3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彭先生,您好!
关于东城中信凯旋城消防问题,经2026年3月30日下午与您沟通,在了解您关于消防方面的诉求后已在电话中向您解答。小区消防设施老化、消防阀门关闭不启用、消防维保单位检测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公正权威问题、物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属于消防救援机构的法定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该小区消防设施故障未整改、长期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的法定职责。消防设施维保单位从事消防技术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是否公正或出具失实文件,建议您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反映。
关于物业续聘问题,您认为物业公司(中海物业)非法滞留小区。经了解,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19民终4662号)已确认东城中信凯旋城2012年《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对业委会主张中海公司撤场,不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