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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__民 [来自:东莞市]:本人是深圳缴存公积金、东莞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2026年3月,我在未收到有效通知的情况下,被扣除了“按月违约金”633.14元。投诉问题一:通知方式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有效告知义务。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贵中心应通过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通知。但贵中心仅发送模糊短信,未说明是异地缴存导致的问题,也未电话联系本人。导致本人误解。短信并非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贵中心以此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属于程序违规。投诉问题二:线上扣款、线下退款,加重异地用户负担。本人已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但已被扣除的633.14元需要本人或配偶专门请假前往东莞银行柜台办理。本人在深圳工作,往返东莞需请假一天,误工费加路费远超600元。既然贵中心系统能线上扣款,为何不能线上退款?这种“只进不出”的制度设计,给异地缴存用户造成了二次伤害。诉求:1.请贵中心主动退还已扣除的600元违约金;2.若无法线上退还,请允许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办理退款,免除异地用户往返奔波;3.优化通知流程,对异地缴存用户通过电话或合同约定方式明确告知,避免用户误解。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我们在此向您作详细说明:您申请贷款时提交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上标注的最近连续缴存时间,即为您提交贷款申请时公积金的最后缴存时间。根据您与我们签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后,若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借款人需自停缴住房公积金连续满12个月的次月起,对剩余正常本金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同时,“若借款人存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借款本息或其他违约情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人有权通过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信函、上门拜访、依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途径等方式进行催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也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催收。”在计收违约金前,我们会在计收前一个月的月初、月上旬、月中、月底,分四次向您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提醒短信,告知您停缴公积金将产生违约金,并说明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的方式及渠道。进入计收违约金的月份后,我们也会通过短信提醒您,除正常还款额外,还需偿还违约金。若您已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停止计收违约金,请务必在终止年月当月再次提交撤销/停止计收违约金的申请。对于已计收的违约金,若您符合退回条件,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计收违约金月份往前12个月中有一个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缴存明细,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申请退回。目前,退回违约金业务线上办理渠道正在测试,计划近期上线。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酌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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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私车公车严重 [来自:东莞市]:请问公积金是否可以取出来租房或装修房屋?如何申请取出?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提取,但?暂不支持以装修房屋为用途的提取?。若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申请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板块等渠道办理。线下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前往归集银行网点、智慧柜员机等办理。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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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合同工待遇低责任巨大 [来自:东莞市]:身边都是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供房,单身未婚的人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供房吗?单身的使用公积金与夫妻使用公积金供房有什么区别?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市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公积金提取的使用不区分个人与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上浮情形下个人和家庭是一致,家庭符合上浮情形的最高贷款180万。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上浮情形不叠加,最高可贷225万元。申请贷款时个人和家庭在申请材料和计算还款能力会有小许差异,其他差异不大。公积金提取部分,使用我市公积金贷款需同时签订对冲协议,可使用个人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对冲贷款。已经使用商业贷款购房的,个人或夫妻双方均可使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方式按累计已还的本息提取公积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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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来自:东莞市]:茶山镇没有给本人购买住房公积金啊,本人身为公职人员,为茶山贡献这么久,原来没有帮我购买公积金,请调查核实。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需您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范围限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及监督管理,不具备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标准核定等职能,无法直接掌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工资发放情况,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请您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单位立案处理。相关受理网点具体地址及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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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阁 [来自:东莞市]:你好,根据2022年当时的公积金政策,公积金贷款只能是50万,现在政策调整,提高额度,请问原本商业贷款101万,能否调整为公积金贷款呢?具体需要如何操作呢?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中其中有一项是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若您当初购房时办理的是?公积金+商业的组合贷款?,其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无法申请商转公?,这是商转公业务的明确限制条件。若您当时是纯商业贷款购房,符合商转公要求的,包括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等等条件,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目前我市商转公业务提供两种办理模式,分别是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您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详情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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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9IcJ9Y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信浓马厂做了二十年本厂退休四年,厂方十五年没给本人交公积金,现在追缴公积金,现在手里只剩有退休证,证上写的东莞信浓马达厂字样,加纳税清单,和社保流水二十年全是信浓马达厂的流水,有这三样能追缴公积金吗?谢谢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需您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实际工资等情况,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请您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单位立案处理。您提到的相关材料具体请带齐举证材料和个人身份证件到窗口提交审核。相关受理网点具体地址及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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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豌豆 [来自:东莞市]:2025年11月28日在东莞市政务中心公积金追缴???612324198401122519??同年12月收到短信公积金进度查询为执法立案、2026-2-25又收到短信立案日期又变成了2026-2-25、截至2026-3-31日依然没有进度、我的同事比我迟办理两个多月立案后几天就收到追缴数额、请问我的案件是否有什么特殊情况、已经过去整整4个月了没有任何进度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您追缴住房公积金一案,2025年12月18日启动立案程序,2026年2月25日完成程序正式立案,不存在两次立案。您的案件目前已进入核查阶段,我中心经办人员已于2026年4月16日向单位发出《调查核查通知书》,需待单位核实。如单位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根据提供举证材料核实情况是否需重新核查应缴数额表;如单位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尽快向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责令单位限期为您补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正在依法依规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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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来自:东莞市]:如果在东莞买了房原本是全商贷款,现在由于在广州或者深圳工作,公积金也是广州或深圳公积金,如果想把东莞房贷全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换句话就是由商业贷款换成广州或深圳公积金贷款。可以吗?如果目前没有是否增加对应政策或者措施呢? [2026/4/23 15:40:12] >> 详细
回复:您好!由于您原本的商贷和购房都在东莞,即使您去了外市工作,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也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东莞市的贷款政策执行。即使用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在东莞市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非直接在广州或深圳中心申请贷款。符合我市商转公要求的,包括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的原商业贷款未还清、该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或其配偶是该住房的产权人等条件,可办理商转公业务。目前我市商转公业务提供两种办理模式,分别是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您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在申请时除正常材料外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详情可致电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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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ZVaol [来自:东莞市]:本人是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员工,2017年9月26日入职至今在职。公司长期只为管理人员缴纳公积金,普通员工不予缴纳。本人于2025年9月投诉立案,但案件被公司以“集体协商”中止至今。近期公司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但全部代表均为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这些人已享有公积金,与未缴员工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我们,且违反“一线代表不少于50%”的法律规定,属于虚假协商。现特此声明:此次代表大会及协商无效。我不同意继续中止案件,恳请公积金中心立即恢复执法立案,依法责令公司为我足额补缴2017年9月至今的住房公积金。 [2026/4/23 15:40:11]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米亚精密金属科技(东莞)有限公司被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维权纠纷调解办法》已进入集体调解程序,在我中心和凤岗镇政府的联合督促下,该公司已依规与职工方就公积金历史缴存情况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制定了初步补缴方案,职工代表人员名单公示三天。于2026年4月21日开展对补缴方案进行表决和公示,请您及时联系企业协调专员了解和参与相关工作(联系人:房嘉龙,0769-86802888转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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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扬的气息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为东莞缴存职工,现就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出建议。?一、现状?东莞停止物业费提取公积金后,作为已有住房的人员,目前无任何合规渠道提取公积金。本人年缴公积金近两万元,年物业费7200元,资金完全无法动用。?二、政策对比?国家明确鼓励盘活公积金,其他省市已陆续放开提取限制。东莞作为制造业名城,应跟上政策步伐。?三、建议?1.恢复物业费提取政策,允许有房职工凭发票提取?2.或开辟其他渠道,如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3.参考先进城市,制定符合东莞实际的活化方案?四、期望?让缴存职工真正享受政策红利,提升城市民生温度。 [2026/4/23 15:40:11] >> 详细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与宝贵建议。关于您提及的物业费提取政策,我市曾于2015年至2020年10月阶段性实施过该业务,后因需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所以取消。您提出的恢复物业费提取、拓展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提取渠道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同时也在结合上级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导向,参考其他城市先进经验,探索符合东莞实际的公积金使用拓展方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是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我们始终致力于在政策框架内优化服务、提升民生温度。后续若有提取政策调整或新举措推出,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外公布,请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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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xfeng@sina.com [来自:东莞市]:本人在原公司工作七八年,一直未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公积金。现可以进行追缴吗,追缴需要什么材料。 [2026/4/23 15:40:11]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反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需您本人前往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因我中心并不掌握职工个人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和实际工资等情况,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提供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以便我中心调查。请您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单位立案处理。相关受理网点具体地址及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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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 [来自:东莞市]:2008年1月份入职某公司直到现在,公司都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曾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至今仍未解决处理。 [2026/4/23 15:39:33] >> 详细
回复:您好!2026年4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经核实,您于3月23日前往松山湖政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咨询住房公积金追缴事宜。当时因您未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且您提及自身临近退休,正处理社保缴纳事宜,与在职单位关系欠佳等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建议您待社保缴纳完成后,准备齐全材料再行办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义务,该义务不会因职工退休而自动免除。即便您即将退休,若发现原单位在您在职期间存在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仍有权在法定范围内依法追缴相应费用,且退休状态不会影响您提出追缴申请的权利。由于我中心无法直接获取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实际工资收入等核心信息,职工投诉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义务,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收入水平的相关资料,以便我中心精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请您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等);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如银行工资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社保参保明细。前往全市16个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受理网点进行投诉登记,我中心将依法对原单位立案处理,您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在“便民服务-维权投诉-住房公积金追缴业务办理指南”栏目中查询各受理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详细办理流程。若您在准备材料或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0769-12329咨询。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