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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矮点就好 [来自:东莞市]:明显是大病转诊,无法行走,半年内在社区医院无转诊记录或就医记录,转诊就必须要去社区医院现场进行,网上申请的无法通过。那请问线上健康东莞上面的转诊申请意义何在?都已经提交了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线上转诊是由医生根据各位市民线上提供的资料进行转诊判定,当病情达到转诊指征时,为其办理转诊,当病情未达到转诊指征时,不予转诊。申请条件为: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年内该疾病的就诊记录,或能上传该疾病的上级医疗机构病历资料,两者满足其一即可申请。请您提供具体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和相关个人信息,以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具体可联系市卫生健康局基层科,电话:232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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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请问关于中医传承的相关问题:1、中医医师可以在注册医疗机构内做中医知识和针灸技术的宣传和教育吗?面向中医爱好者,医药相关人员,医考考生等人群。2、如果组织医师、中医爱好者在学校或酒店会议室等非医疗机构场合进行中医中药相关基础知识的宣教需要做什么类型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在依法注册的医疗机构内,中医医师可以合规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活动,但活动全程不能收取费用,也不能做虚假、夸大的疗效宣传,活动内容应符合中医医师的注册执业范围,不得超出自身专业能力边界,同时要遵守所在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2.中医药基本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不属于诊疗活动,不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备案范畴,但该类活动不得以中医药名义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变相开展诊疗活动,活动举办前,需按学校、酒店的场地管理要求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场地使用的常规报备。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针灸技术培训和实操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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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 [来自:东莞市]:医托越来越多,投诉没处理,所谓取证难没法处理,这种谋财害命的行为不能多部门重拳处理吗?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医托”行为严重破坏医疗服务秩序,不仅使病人蒙受经济损失,还延误了疾病的诊治,严重损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的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查处“医托”中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对机构内及周边活动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去年,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了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也将继续把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行为纳入工作重点,将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会同公安部门打击“医托”行为。市民如发现涉嫌“医托”诈骗线索的,可以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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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 [来自:东莞市]:您好,想咨询举报非法行医的需要准备和提供哪些证据和资料?向哪些部门反馈?执法部门在多少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作为第三人(非患者或者家属)可以举报吗?如没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患者诊疗;护士坐诊看病;药店内的中医坐堂坐诊等属于非法行医范畴吗?另外西学中的内科医师或临床医师进行针灸操作是否存在违规?另外公立医院门诊、社区服务站已经非常规范抗生素的合理使用,请问基层的医疗单位的限抗和线上的抗生素滥用如何规范和监督?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举报非法行医的需要准备以下资料:(1)违法主体信息,包括非法行医场所详细地址、名称、行医人员姓名、外貌特征、行医时段、联系方式等。(2)违法行为描述,即何时在哪里什么人通过什么方式,开展何种诊疗活动(比如问诊、体格检查、开处方、打针输液、针灸、拔牙、中医诊疗、医美项目等)。(3)场所资质线索:现场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人员有无《医师执业证书》。(4)相关合法取得的证据:①视听资料:现场拍摄的照片、视频、与涉案主体的沟通记录(微信、录音,需提交完整原始载体核查真实性)。②书证:病历、处方笺、检查单、治疗单等诊疗记录、收费收据、发票、宣传海报/宣传单、店内价目表、线上平台交易记录截图等。③诊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如有):不良反应记录、检查报告、伤情照片、医疗损害鉴定报告等。(4)举报人联系方式。
2.可以向市镇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如涉及非法行医造成人身伤害建议同步向公安部门反映。
3.暂无明确要求执法部门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收到市民举报,我局将会根据工作安排尽快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
4.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发现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均享有举报、监督权利,不限制身份是否为就诊人、家属。
5.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中医师不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药店内坐堂行医。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允许经过“西学中”系统培训且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相关的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针刺类技术除外)。
7.我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推进实体医疗机构与线上互联网诊疗抗菌药物一体化监管。针对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制度、分级管理、培训考核、处方权限、静脉输液准入、临床应用监测及常态化处方点评等工作要求,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抽检,规范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针对线上诊疗,明确互联网医院仅可对实体医疗机构已确诊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开具抗菌药物。首诊、不明原因发热、复杂感染、无监护人和相关专业医师陪同的6岁以下儿童不得线上开具抗菌药物;线上医师处方权限与线下保持一致,严禁线上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线上抗菌处方落实药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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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1、请问考取中医助理医师(师承)后提升了中医专业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毕业后用学历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要求?2、今年的医师考试报名中,助理医师提升学历后用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为什么还要提供大专或本科学历前助理注册期间的带教老师?作为在基层医疗单位的考生,助理医师满5年后每年都在准备考试,但每年都被告知条件不符合。感谢老师解答!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提到的关于中医助理医师升执业医师的报考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备考过程中的困惑,现为您详细解答:
1. 关于师承/确有专长人员取得学历后报考执业医师的条件。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如果后续又取得了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可以该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一是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学医疗工作执业满5年。二是您所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其入学时间必须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后,且所学专业需与已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2. 关于您反映的“每年报考都不符合条件”及“带教老师”问题。
您提到“每年被告知条件不符合”,这可能与上述“执业时间和成人学历取得时间顺序”的资格审核有关。因此,在报考时,您需要提供的不仅仅是毕业证,更包括能证明您取得助理资格后执业年限的材料,以及证明您成人教育入学时间符合规定的材料。
3.关于您问到的助理注册期间的“带教老师”问题,这正是为了证明您“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完成了规定的医疗工作年限。根据规定,报考时需要提交执业期考核证明,这需要由您所在机构的带教老师来确认在执业期内考生考核合格并签名确认。
在此,向您和所有考生建议,在每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并关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或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最新报名公告,对照公告中的具体材料清单提前准备,如有疑问,及时向市医考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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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鸭 [来自:东莞市]:社区开展灭蚊专项整治期间,街道、社区硬性要求辖区医院抽调多名在岗医护人员外出,承担清扫垃圾、清除积水、捆绑投放灭蚊药包等环卫体力工作。医护核心职责是院内诊疗护理,环境清理本是社区、物业、环卫的本职工作。长期抽调一线医护离岗做杂活,造成门诊、病房人力紧缺,日常诊疗无法正常运转,不仅额外加重医护工作压力、侵犯医务人员正常执业权益,也严重影响群众看病就医。医护本职是守护群众健康,并非替代环卫工人开展保洁作业,临床人手长期不足,辖区居民的就医需求该由谁保障?各行业本应有明确职责边界,这般强行摊派大量非本职繁重任务,难道不是漠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吗?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基孔肯雅热和登革热(即“两热”)都是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两热”等蚊媒传染病是卫生健康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两热”都是通过白纹伊蚊传播的,预防“两热”等蚊媒传染病最有效手段就是开展环境整治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归纳起来就是翻盆倒罐、清除积水,最大限度压缩蚊子孳生和繁殖的空间。
我市对外交流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流动频密,随着气温升高、降水增加,蚊虫密度也会快速上升,由输入病例引发我市本地传播的风险也越来越高,我市目前正面临“两热”疫情的严峻挑战。因此,我市已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全体医务工作者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力量,在重大传染病威胁面前,有义务参与或配合开展环境治理工作,这并非“杂活”,而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延伸。
下来,我局将要求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学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参与“两热”疫情防控工作,平衡好疫情防控和本职工作,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转;同时将医务人员义务参与“两热”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两热”疫情防控工作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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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市民 [来自:东莞市]:您好,想咨询举报非法行医的证据认定与责任主体相关问题:1. 市民举报非法行医线索时,若提供服务操作过程的照片、相关病情诊断的视频、经营方对外宣传治疗效果的公开内容,以及缴费转账记录等材料,是否可以作为卫健部门认定非法行医的有效证据?2. 为便于卫健部门开展核查和违法认定,市民举报时一般还需要补充提供哪些必备材料?3. 若市民在商家线下门店内接受相关服务,服务由商家预约安排、费用支付给该门店并由其开具票据,但事后商家否认实施服务的人员是其门店员工,称是外部人员帮忙,这种情况下卫健部门会如何认定责任主体?市民是否可以直接举报该门店作为违法主体?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市民提供的照片、视频、转账记录等材料,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并排除非法证据(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等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的规定,提供的计算机数据、录音、录像等视听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提供书证的,应尽量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第二个问题:
建议投诉举报人协助执法人员提供违法行为主体的资质材料,比如营业执照信息、操作人员的身份证明信息等。提供违法行为主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废物、类似病历和处方的材料、收费凭证等照片或者书面材料,协助执法人员认定违法行为。
第三个问题:
如有证据证明诊疗活动费用由商家收取,诊疗活动在商家处所实施的,可以对商家进行立案;如果能核实到开展诊疗活动人员的信息的,可以对操作人员进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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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 [来自:东莞市]:得了肺结核之后公司要求停工,需要医院出具证明才能回去上班,请问这个证明要找哪个单位出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结核病诊断治疗证明需要到东莞市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有2家,分别是市第六人民院和市第九人民医院。经过胸部影像学、痰涂片、痰培养等相关医学检查,病灶吸收,痰菌转阴后,医生可开具无传染性的疾病诊断证明,同时提醒,即使开具了无传染性的疾病诊断证明,患者仍需按规范完成疗程,戴好口罩等防护,并定期复查,避免不规则治疗导致发生耐药肺结核。如果属于学校的工作人员,则需开具复工复学证明方可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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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新的一轮两癌筛查开始了吗?需要什么资格可以免费参加? [2026/7/3 17:14:4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东莞市新的一轮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已经在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啦!凡是35-64周岁女性,东莞户籍女性持身份证或者户口本,非东莞户籍女性持东莞市居住证,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两癌筛查。对2026年起已享受免费筛查的妇女,5年内不再重复享受免费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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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i [来自:东莞市]:我今年在东莞结婚,想问下新婚夫妇可以去哪里做免费婚孕检?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男女双方或一方为东莞市户籍,或持东莞市居住证的新婚夫妇,可从预约结婚登记后至怀孕13周前,可到东莞市市属医院或镇街公立医院享受一次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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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群众 [来自:东莞市]:想去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但是社区医院不同意,个人觉得不合理,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国家分级诊疗工作要求,我市实施社卫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一般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社卫诊疗,超出社卫诊治水平的,由医生为参保人办理转诊至上级医院。转诊是一个诊疗过程,是诊疗后的一个医疗处理措施。转诊是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符合转诊指征的,当病情达到转诊指征时,为其办理转诊,当病情未达到转诊指征时,不予转诊。另外,从2022年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后,我市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医院)作为辅助就医点,在辅助就医点就诊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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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宝 [来自:东莞市]:我叔叔在东莞确诊尘肺病后,现回到湖南老家疗养。目前他的身体条件不允许返回东莞进行晋级诊断,请问能否在居住地申请?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可以。尘肺病晋级诊断原则上应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这是因为晋级需对比既往胸片等资料,由同一家机构诊断才能确保判断标准前后一致。若选择在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该机构会发函至原诊断机构,调阅既往诊断的资料。待资料齐全后,常住地诊断机构将结合现有资料及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晋级诊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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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卫健局领导,你好!1、请问在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所注册的中医师可以使用多少比例的西药诊疗?村卫生所的执业范围是全科、中医科,因病情需要,中医师使用到非限制的抗菌药占比多少?是30%吗?中医师需要经过什么培训可以具有抗菌药的处方权?2、非常感谢卫健局推广了医查查,方便患者快速及时了解到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信息,但有时候在基层医疗诊所中发现,在岗的注册护士在坐诊看病开处方,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如果出现问题如何确保和维护患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3、请问有没新政策出台不给中专毕业的中医专业的毕业生报考中医助理医师?4、个体药店增设中医诊所需要什么要求?申请办理流程是哪些?感谢领导能解答!谢谢!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东莞市没有村卫生所,目前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在基层医疗机构如村卫生所注册的中医师可以使用多少比例的西药诊疗以及中医师使用非限制的抗菌药占比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根据临床需要,在经过相关专业学习和培训后,使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西医西药及现代化诊疗技术和方法。结合我市实际,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具有省、市级临床教学基地资格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关专业学习培训至少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我市医疗机构中使用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西医西药及现代化诊疗技术和方法。
2.首先感谢这位网友认可医查查这个小程序,“医查查”为每一家医疗机构 生成一个唯一的二维码,群众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就可以进入公示系统,查看这家医疗机构的机构信息、医务人员信息、价格等8大类核心数据。这位网友提到的护士开处方的问题,护士可以辅助医生开展医疗文书的书写或录入工作,但是不能代替医生诊断、代开方、代签名。如果发现护士在诊疗活动中独立诊断、独立开具处方的行为,可以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我们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3.我市严格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按照2026年报考规定,省内中专毕业的中医专业考生如符合报考年限的,今年仍可报名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续若颁布新的报考政策,则以新的报考规定为准。
4.答:个体药店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诊所的设置要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要提交中医诊所备案申请材料,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申请人在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可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关于具体相关业务流程咨询可致电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咨询电话:23281066);您亦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搜索框搜索“中医诊所备案”,即可查到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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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 [来自:东莞市]:1.修脚门店开展灰指甲祛甲、甲沟炎矫正、鸡眼祛除、手足癣消毒杀菌等病症操作,和普通指甲修剪护理,分别归卫健还是市场监管部门监管?2.开展上述病症类操作的资质许可,由哪个部门核发?3.无资质擅自开展这类操作,应向哪个部门投诉查处?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提到的修脚门店,如果开展的业务涉及诊疗活动,就是说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就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就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 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如果网友发现类似的修脚店,涉嫌开展了诊疗活动,可以直接向我们属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投诉。(是否开展了医疗活动,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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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疯的山鹿 [来自:东莞市]:投诉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东莞市儿童医院)儿童发热急诊,电子屏公示出诊医生6人,现场实际仅3名医生在岗,30多名发热患儿长时间排队候诊,幼儿高烧等待存在健康风险,请核查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儿童发热急诊候诊时间长、电子屏出诊医生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责成该院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出诊医生数量动态调整的说明
经核实,该院儿科急诊实行弹性排班制度,出诊医生人数根据实时候诊流量动态调配——就诊高峰时段(如周末及每日上下午两个峰值时段)可开放全部6个诊室、6名医生同时在岗;平峰时段则安排医生轮休,以确保医疗资源高效运转。电子屏显示的“6名医生”为诊室最大开放配置数,并非实时在岗人数。您所反映的时段属平峰期,院方安排3名医生在岗接诊,属于正常动态调配,不存在缺岗情况。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儿科医生短缺是当前全国范围的共性问题,我市已持续推进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等专项工作,努力缓解资源供需矛盾,也恳请您予以理解。
二、关于候诊时长及患儿安全应急措施
该院急诊科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高热、重症患儿实行优先处置,分诊护士全程巡视,一旦发现患儿病情变化会立即介入干预。针对6月25日中午30余名患儿排队候诊的情况,院方于12时20分及12时40分先后增派2名医生到岗支援,有效缩短了等候时间;同时急诊区域已增设隔离区并加强消毒通风,全力保障患儿安全。
三、后续改进与监管要求
我局已督促该院进一步优化电子屏信息显示方式,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在岗人数动态同步,避免对市民造成误导;同时要求医院完善候诊高峰预警及增援机制,持续做好预检分诊和急危重症优先救治工作,切实保障儿童就诊安全与效率。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服务的监督与宝贵意见。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我局或医院反映。祝您的孩子早日康复,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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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uo [来自:东莞市]:在东莞开餐饮小食店,东莞有哪些地方可以办理健康证?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过核准登记可以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办理,全市一共有65家医疗机构可以办理,这里有包括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市民群众可以在我们“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政务服务专栏—卫生健康机构—东莞市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机构名单”查询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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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湖南人,儿子大学毕业后到东莞工作,也把户口迁入到东莞了。我在网上看到东莞对独生子女父母有奖励,每个月330元。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请领取这个补贴?要怎样申领?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东莞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办法》第五条规定:2016年1月1日前符合生育政策(本办法所指生育含依法收养)生育子女的父母,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计划生育奖励金。
本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奖励或特别扶助的对象可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两个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办理申请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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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生 [来自:东莞市]:2026年之前我在深圳工作,现在我来到东莞东城工作并参保。最近我运动过度出现了关节疼痛,打算去东莞市中医院门诊就医,听说签约了家庭医生就能定辅助就医点,后面可直接去辅助点就医并享受相应的报销,所以想问一下如何签约家庭医生。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首先,您需要在签约前确认是否已选定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主就医点,在确认已选定主就医点后,可以选择线下签约或线上签约两种方式。
线下签约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门诊主就医点进行办理,选择相应服务包并签订协议,现场即可生效。线上签约可在微信上搜索并打开“健康东莞”小程序,点击健康服务栏目下的“家庭医生”选项,根据页面指引完成签约操作,一般在3天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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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子 [来自:东莞市]:现在东莞开沐足店,不用办卫生许可证了吗?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今年5月,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7号),制定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的管理办法》,这次新修订的办法,关于广东省部分公共场所管理范围界定,公共浴室不再包括足浴场所。因此,从今年5月7日起,沐足店就不用再办理卫生许可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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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来 [来自:东莞市]:修甲店开展灰指甲祛甲、甲沟炎矫正等业务,是否合法?需要哪些资质?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普通的美甲店办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营业了。但是修甲店开展的业务涉及诊疗活动,就是说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就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如果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就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 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是否开展了医疗活动,我们的执法人员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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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来自:东莞市]:请问卫健局领导,这个免陪照护是什么意思,和自己外面找的护工有什么不一样?平时能帮忙做些什么啊?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免陪照护”服务含义及与外面护工区别的咨询已收悉。现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统一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医院免陪照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7号),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在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并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护士或医院聘用的医疗护理员提供的生活照护服务。这里的医疗护理员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需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协助为生活部分自理或完全不能自理、行动受限的住院患者提供助餐、助洁、助浴等基础生活护理。与家属自行在外找护工不同,医院统一管理的免陪照护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服务流程更规范、安全更有保障,且全程接受医护团队的监督和指导。
目前我市试点的免陪照护服务价格严格按广东省医保局公布的定价执行,共分三档:一对三陪护140元/天,一对二陪护180元/天,一对一专人陪护280元/天,费用暂不纳入医保,需由患者自费。为减轻家庭负担,建议根据病情需要优先选择“一对三”档位,性价比更高。同时,家属依然可按规定时间探视,无需亲自照料,这样既减少交叉感染风险,也有利于患者静养康复。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服务的关注。如您有进一步疑问,可随时向医院或我局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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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来自:东莞市]:请问在东莞看病,什么样的检查检验项目可以互认?哪些医院间能互认?医生会不会不认啊?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适用医院及医生执行情况的咨询已收悉。现根据我市现行规定,统一回复如下: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哪些项目可以互认?
简单来说,就是您在一家医院做的抽血、拍片等检查检验结果,去另一家医院复诊时,如无特殊情况,无需重复检查,既能减少您的医疗费用和排队时间,也有助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互认项目均为检测技术成熟、统一标准、实验室质控达标并经省市质量评定的项目。目前,通过省级统一评定的项目在报告单上标注“粤HR”,共291项;结合我市市民日常就诊需求,我市新增了366项本地适配项目,标注“东莞HR”。两者合计657项检查检验结果可在全市范围内互认,涵盖CT、核磁共振、肝功能、肾功能等结果相对稳定的常规项目。您拿到报告单后,可查看右上角或指定区域是否带有上述标识,即可确认该结果是否支持互认。
二、哪些医院参与互认?什么情况下医生可能建议重检?
目前,全市共有48家医疗机构接入互认共享平台,东莞市内所有公立医院均已接入,同时东华医院、康华医院、仁康医院、台心医院、爱尔眼科医院5家民营医院也已加入。在这48家医院内的互认项目统一上传共享平台,只要您的检查项目在 657 项互认目录内,并符合检验报告出具14天内、检查报告出具30天内的期限,前往上述任意一家机构就诊,医师原则上不再安排重复检查。
为确保诊疗安全,以下情形医生会向您说明原因后建议重新检查:病情明显变化、检查结果与当前症状不符;手术前、输血前等对安全要求极高的诊疗环节;突发急症抢救期间;以及涉及伤残鉴定、法律取证等特殊情形。这些情况下的重检,均以保障您的健康安全为首要考虑。
我局将根据医疗技术进步和质控标准提升,定期更新互认项目清单,逐步将收费较高、结果稳定、市民需求大的项目纳入互认范围,持续扩大互通覆盖面,努力减少您的重复检查检验开销。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服务的关注与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随时向就诊医院或我局咨询。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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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金與 [来自:东莞市]:我刚从外地来东莞居住,是一名医生,我想了解一下在东莞如何申办中医备案诊所? [2026/7/3 17:14:40]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具体相关业务流程咨询可致电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咨询电话:2328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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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形减负却实增压 [来自:东莞市]:万江柠檬树餐厅作为老字号餐厅,只有一个门口,窗户不打开,只能小小的抽气扇通风,经常多名顾客抽烟,餐厅内没有明显禁烟标志,用餐体验十分差 [2026/7/3 17:14: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我局于6月24日组织了万江街道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社区到该餐厅进行现场核查和督导。工作人员向餐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了控烟方面的指导,现场在餐厅入口、收银台、就餐区等显著的位置张贴了“禁止吸烟”标志,确保进店的顾客能够清晰看到,同时也要求店员落实好餐厅的控烟工作,对发现的吸烟顾客要主动劝阻。并建议餐厅进一步完善室内通风条件,改善就餐环境。下来,我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控烟督导和指导工作,对该餐厅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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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 [来自:东莞市]:最近小区里经常用烟雾机喷药杀蚊子,路上都是白烟,家里老人小孩闻到说喉咙不舒服、眼睛辣,有没有别的更安全的灭蚊办法? [2026/7/3 17:14: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之前在小区看到的“白烟”,是使用热烟雾机进行消杀,主要应用于地下室、空置屋、树林、密集灌木丛等相对封闭的场所。由于烟雾易被风吹散,视觉上看到呈白色烟雾;消杀时要求使用的是微毒或低毒的卫生杀虫剂,可以在居住环境使用,安全性有保障,但不当的接触仍可能引起对呼吸道、皮肤或眼睛的刺激,建议要保持距离。
在蚊媒密度控制上,我市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物理与生物防制为辅、必要时采用化学防制”的综合防制原则。由于近期我市已进入蚊媒繁殖和活动高峰期,存在蚊媒传染病输入引发本地传播的风险,当蚊媒密度监测结果已经达到中密度或以上水平、或属于“两热”病例核心区或警戒区,将启动精准消杀工作。
我们更鼓励采用翻盆倒罐清积水的环境治理手段;安装防蚊闸、加装防蚊纱门纱窗等物理防制手段;开放水体养鱼等生物防制手段来科学灭蚊。今后,我们会继续加强科学灭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在保障灭蚊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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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按取得规培合格证的本科临床医师两个同等看待原则,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看到很多东莞公立医院招聘的医师岗位都需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能否应聘这些专业对口的岗位? [2026/7/3 17:14: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两个同等对待”是指“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和“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换言之,“两个同等对待”是对应届生身份和研究生学历的同等对待。我局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在各级各类招聘公告中均带有“两个同等对待”要求。因此,如果黄先生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按照“两个同等对待”就可以报名对应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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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罢蝉鸣 [来自:东莞市]:婴幼儿怎么才能添加到健康东莞小程序?我小孩才几个月,无法进行人脸识别。 [2026/7/3 17:14: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由于新生儿没有办理实体身份证,没有采集到人脸特征存档,因此无法使用人脸识别来完成线上绑码流程,目前的方法是采取线下建档 + 短信反绑办理。
家长带上户口本、新生儿出生证,还有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这三样证件到就近的公立医院,预留手机号码,由医院工作人员录入电子健康码管理平台。
录入完成后,家长登录健康东莞小程序,打开健康东莞小程序申领码页面,使用「绑定已有电子健康码」功能,凭预留手机短信验证码就可以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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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正义 [来自:东莞市]:有些地方道路狭窄,居民乱停车,占用救护车通道情况不少,通常叫救护车都是很紧急状态,甚至涉及到生命。请问卫健部门对占用救护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2026/7/3 17:14:3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关于您反映的占用救护车通道的问题,实际上是违规停车的问题,您可以拨打122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我局也可以转交给公安交管部门处理。再次感谢您在守护“生命通道”畅通方面献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