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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拔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 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请问,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2020/11/11 11:27:16]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在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时,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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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财猫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无车承运业务,在疫情期间分批将消杀用品运输到防疫定点医院,请问我公司能否享受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您公司提供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如果承运的货物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货物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条的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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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通过劳务中介招用了一批派遣工,那向劳务中介支付的(开具的发票项目是“工资”),然后由劳务中介发放给被派遣到我们公司员工的工资,是否可作为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如果你公司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而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则不能计入公司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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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来自:东莞市]:我最近离职,从公司取得一笔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收入需要缴税吗?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据东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017元。因此,东莞市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22,051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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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杯83 [来自:东莞市]:对于抵扣额度到期了系统会自动减少,比如首套房贷到期,对于额度增加的呢?不如增加一个义务阶段子女要提前自主申报吗?提前多久申报?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一、纳税人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与贷款额度和每月还款数额没有直接联系。如果住房贷款已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已终止,则不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学前教育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纳税人可以在满足条件的当年年初或前一个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方式填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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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绵羊 [来自:东莞市]:请问:是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优惠政策?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包括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全部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第二种是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适用对象是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种是全部不免,适用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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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羊 [来自:东莞市]:您好,2月初的时候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消毒酒精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用于抗击疫情,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红十字会给我们开了一张接受捐赠票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您公司取得了红十字会开具的接受捐赠票据,能够证明您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请将接受捐赠的票据留存好,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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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综合型酒店,兼营住宿和餐饮业务。关注到国家出台了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考虑到我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可以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税政策,只享受餐饮服务免税政策吗?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这两项应税行为,均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您酒店可以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享受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放弃享受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就住宿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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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哪些收入是享受补贴的范围?如何计算补贴金额?如何可以享受此项补贴?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东财〔2019〕250号),在东莞市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及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等六项所得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其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应当以次年办理清缴并补退税后的实际缴纳税额为准。其中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的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对在东莞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财政补贴,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审核的方式,认定名额不设上限。财政补贴每年受理一次,由申请人于2纳税年度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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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是企业的办税员,我想问下我离职后可以自己申请解除办税授权关系吗?如果可以的话,怎么解除呢?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解除办税授权关系。
方式1:线上解绑。办税人员可以在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进入“纳税人授权申请”界面,选择需解绑的纳税人,点击【解绑授权】;
方式2:线下解绑。办税人员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请解除办税授权关系。解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需解绑的人员的《离职证明》;
3.需解绑的办税人员《个人声明》。
其中《离职证明》及《个人声明》仅提供其中一份作为证明资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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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N [来自:东莞市]:请问个税起征为5000元(月),即报税时工资表里超过5000元部分要预缴个税。但国家年度个税汇缴又是按年收入120000元以上才产生个税,这不是一个矛盾吗?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目前,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额即俗称的“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即年度6万元的标准。在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月度预扣预缴时,以纳税人当年在该单位的累计收入减去其累计月份乘以5000元/月的减除额,再减除其他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考虑其他扣除的话,确实可能每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会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汇算时,再重新合并计算当年度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年度基本减除额为6万元。
您所说的年度汇算12万元以上才产生个人所得税,并不准确,应该是说2019-2020年年度汇算的一个特殊政策,就是对2019-2020年间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又需要补税的,这部分人如果平时月度已经按规定办理了预扣预缴,则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豁免补税。要注意它的前提条件是月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豁免的仅仅是年度汇算需补税部分,而不是说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以下都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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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想查一下今年我公司帮我报的税,可以去哪里查?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从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或者“服务”-“申报信息查询”
【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进入。可以查询当年度已申报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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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上个月我们当地的税局通知我,说我们公司今年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等级是三类,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想调整等级,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明年才能调?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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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想去莞城税局代开发票,听说你们有预约服务,请问通过什么渠道可以预约?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预约渠道有四种:一是关注“广东税务”或“东莞税务”微信公众号;二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三是广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四是通过“粤省事”、“粤税通”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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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小姐 [来自:东莞市]:在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的政策,是否需要现在申请优惠,需要什么资料?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前申请办理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核准业务。
1. 属于免租金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2. 属于被征用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被征用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3.属于因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申请困难减免情况的纳税人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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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 [来自:东莞市]:不同的企业类型享受的减免政策不一样,如何划分大中小微企业?公司是分支机构,如何划分企业类型?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企业类型划分是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的。我省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直接采用政府有关部门的划型结论,其他类型的参保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单位的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信息进行划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企业类型划分,是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企业分支机构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进行划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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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上个星期到税务局交车辆购置税,在办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告诉我,系统存在两条发票电子信息,叫我带发票、购车合同等交易资料才能办理。请问,这有什么规定吗?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定: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应当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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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请问是否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第四条第(十八)款相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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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由于疫情影响,企业如何办理免征或减征房产税?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直接办理或者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纳税人(含已领取电子税务局账号的自然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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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今天在“个人所得税”app添加银行卡时,试了几次,现在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那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0/11/11 11:27:15] >> 详细
回复:每人每天添加银行卡认证次数上限为5次,超过后当天则无法添加。请在第二天或以后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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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 [来自:东莞市]:个体工商户今年有没有什么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个体工商户享受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优惠政策,主要是看它的参保形式。有雇工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它是可以享受今年2至12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优惠政策,并且享受今年2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但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是指有雇工的并且为雇工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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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来自:东莞市]:餐饮店疫情期间没有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能不能申请退税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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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来自:东莞市]:个税缴税清单如何打印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您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电子税票”中打印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如打印所属期是2019年及以后的,选择“个税纳税记录开具(2019年及以后)”模块进行查询打印;如打印所属期是2019年以前的,选择“个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2019年前)”模块进行查询打印。同时,对于2018年12月及以前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纳税清单,你也可以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办税—个人业务—电子税票”进行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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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小姐 [来自:东莞市]:单位受疫情影响延期缴纳税款会不会有滞纳金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您好!你单位如果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了延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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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来自:东莞市]:总公司在东莞买了房给东莞的分公司用,税源采集表要填写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88)国税地字第1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源信息采集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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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小规模的建筑公司支不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您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将以上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因此,自2020年3月至12月,您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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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 [来自:东莞市]:个体户定额扣税月收入不超过十万想注销税务登记要多久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您好!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东莞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程序。根据您说的情形,只要您目前不是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没有欠税罚款,并且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您即时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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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姐 [来自:东莞市]:怎样辨别发票真伪 [2020/11/11 11:20:56] >> 详细
回复:您好!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查询—综合查询—发票查询”模块;或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在“微办税—个人业务—更多—完税证明—发票查验”模块,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方(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等内容,核对发票信息与税务机关采集的开票信息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