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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鹏瑞天玥业主代表前往南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南城房管所,咨询了解鹏瑞天玥住宅区独立成立业委会事宜。截止目前已有一个月时间,相关部门一直拖延,迟迟没有回复。请住建局能监督、协调处理此事。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区与写字楼、商业楼相互独立,分布在地块不同区域,有围墙、栅栏、门禁系统等进行物理隔离,并且供水、供电、消防等设施设备也是与写字楼、商业楼进行分隔、能独立使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区可以划定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独立成立业主大会。请住建部门抓紧推动此事。 [2025/3/28 17:15:43] >> 详细
回复:经了解,南城房管所已对有关咨询事宜进行回复,由于鹏瑞天玥广场项目商业区和住宅区的共用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如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小区户外文体设施、垃圾收集站、变电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均不能分割独立使用,因此,鹏瑞天玥广场住宅和商业不具备分割的条件,应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如有疑问,可工作时间联系南城房管所,联系电话:2329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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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小姐 [来自:东莞市]:松山湖金地青云境,位于管委会对面,均价5w万,动工两年多仍然还是主体框架,进度缓慢,现在工地也只有零星几个工人在施工,恳请政府约谈金地集团,增加施工人数,恢复正常施工进度,确保业主权益 [2025/3/28 17:15:18] >> 详细
回复:一、经查,青云境花园(报建名:松山湖御府)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户内砌筑抹灰工程已基本完成,幕墙样板层窗户已完成进场并安装完成,目前还有50吨型材料在加工场进行加工排产。批量精装工程在进行样板房施工中,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可以开始大面积施工,目前工地在建人员在200人左右。
二、前期金地公司己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已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向业主提供,业主可按照该计划表时间节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对照监督。
三、我局已督促属地住建部门成立松山湖御府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全力压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督导”制度,对照工程计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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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谢岗镇新青村27号,去年2024年9月7日市住建也在同样的平台阳光问政直播并答复:“谢岗镇新青村属于非“村改居”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市里正在调研解决路径”。为什么同村新青村29号业主的民房报建,可以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报建完毕发放施工证。。。而我也在同样的村、同样的类型的国有证件,就要等政策研究,不能参照管理办法,请问到底是什么问题? [2025/3/28 17:14:53] >> 详细
回复:您可以通过东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报建(网址:https://zwfw.dg.gov.cn/aplanmis-mall-new/rest/main/toIndexPage?#/farmerGuide)。您可以联系谢岗镇人民政府了解相关报建手续(咨询电话:8763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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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谢岗镇: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要求,谢岗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属地的民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但谢岗镇人民政府却没有主动公开2024年1月1日之前的民房报建审批结果信息,从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氛围产生,请市住建局履行监督纠错的责任,保证下属镇街公平、公正、公开履行民房报建审批职能,谢谢 [2025/3/28 17:14:28] >> 详细
回复:经询,您申请的信息公开资料谢岗镇人民政府已受理并将按时答复。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农房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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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事发地点:东莞市谢岗镇新青村27号。目前本人的祖屋处于D级危房状态(2021年已经被认定),严重危害自身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需重建、改建,祖屋属于国有私人划拨用地,请问国有私人划拨用地的报建审批属于那个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2025/3/28 17:14:01] >> 详细
回复: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报建审批属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非“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其建设不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政策执行。涉及其他国有划拨用地报建的问题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26983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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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仔 [来自:东莞市]:我是桥头镇一居民,父亲在98年建设了一自建房,有房产证、土地证,现父亲年老了,要过户给我,在过户过程中,测量队重新测量,发现与旧房产证占地平积相差4平方,现桥头镇信访部门牵头桥头镇住建局,房管所、农林水务等部门解决,都说现政策不允许改,但我觉得一切事情都是与事实为依据,2024年我也向市第八巡察组反映过此事,请问局长,我应该如何更正我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桥头镇又推到说市住建局没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桥头的部门就一个推一个,请市住建局给我一个可行的做法,因为我父亲逐步年老,谢谢 [2025/3/28 17:10:59]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为房产证变更过户,非我局业务职能,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相关方案制定,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局咨询(咨询电话:26983690)。如后续您申请农房建设审批报建,可以通过东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报建(网址:https://zwfw.dg.gov.cn/aplanmis-mall-new/rest/main/toIndexPage?#/farmer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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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瑞天玥业主 [来自:东莞市]:鹏瑞天玥物业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东莞同类型、同片区代表性小区(CBD润府、悦府、瑧湾汇、万科松樾、御景湾8号等),这些楼盘比鹏瑞天玥备案价更高、或者地段更核心、或者定位更高端,收费标准都是:第1个小时免费,前6个小时5元,超出部分2小时1元,一天封顶14元。鹏瑞天玥停车费是同类型同片区的近9倍,6小时后停车收费2小时1元,鹏瑞是半小时9元,是他们收费的36倍!根据《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鹏瑞天玥停车费收费标准是同一地区、同一档次、同种服务市场价格的4-5倍,部分时段更是16倍,明显违反这一规定。此前,鹏瑞天玥天价停车费被媒体报道、舆论发酵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南城街道相关单位等多部门曾一起约谈了开发商和物业,要求鹏瑞综合参照同等水平楼盘、周边楼盘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费。而目前物业透露的消息是,还会继续收取天价停车费,远高于市场价。物业和开发商完全是无视政府监管、我行我素、不知悔改。这样离谱的收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城市形象、破坏东莞的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督管理,不能默许、放任开发商/物业为非作歹! [2025/3/28 17:10:59] >> 详细
回复:根据市政府职能分工,鹏瑞天玥收取天价停车费相关问题属于市场监管局及发改局职能。经了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发改部门等相关单位已介入处理,并约谈开发商和物业,请您径向市场监管局和发改局反映并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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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女士 [来自:东莞市]:主持人好,莫局长还有住建局各位领导好:我是莞城红山市府宿舍26座和27座的业主代表,我们业主现在都聚在一起听广播。 我们主要是想反映24座业主执意要堵塞小区居民日常进出的主通道,也是消防通道来建电梯的问题。我们受影响楼栋业主从他们方案申报开始,多次提出反对意见,包括在他们公示期间、还有物业调解会、听证会上都多番明确表达了反对。但莞城住建局以我们业主没有实名亲自向住建局反映为由,让公示以及接下来的审批流程都顺利通过。实际上是他们明知道业主一直有很强烈的反对意见,明知道是完全因为万科物业公司失职,收到我们业主反对意见后不及时向上提交,也不告知不提醒业主需要亲自反映才导致超时反馈,住建局在审批过程中一直都装聋作哑,无视业主反对意见,默认公示无异议。住建局和专家们仅仅从技术参数层面来评审,不考虑24栋方案选址在楼栋正门前,占用了小区球场边几栋居民日常进出的主道路,也是主要的消防通道,说是留出3米宽的路让小车通过,实际上扣除防撞墩之后只有两米多,这个距离小车都很难通过,而且车辆拐弯也没有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极容易发生碰撞。如果因为加装电梯车道规划不合理引发事故,那车辆和人员损伤责任由谁来负?而且后续路不够宽小车过不了时,就免不了要砍树拓宽车道,由此将造成公共活动空间明显减缩。本身老旧小区公共活动空间已严重不足了!另外最主要的一个情况是:24座的方案把消防车道改在楼栋后面,万一发生火灾时消防车需要从楼栋两侧绕行。实际上老旧小区车位严重紧缺,24栋两侧日夜都是停满车,当周边楼栋发生火情时,消防车是根本无法正常通行的。方案图纸上画的消防通道,只能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上消防车根本不可能顺利通行。尤其是在电梯建造过程中起码长达半年时间内,车辆必定更加扎堆停放,楼栋前后左右消防车都走不了,建造过程中万一26、27座出现火灾,将会变成“孤岛”,难以施救。可以说24座这份《评估报告》,根本无任何现实参考价值。但是住建局和专家却说他们只能从图纸技术参数层面去评估电梯这个构建物本身的指标,以及用地手续是否具备这些,但具体到方案是否影响到小区其他方面,比如停车困难、行车行人安全,还有老旧小区停车难影响消防安全这些现实因素,不在他们的考虑和鉴定范围之内。我们认为他们说出这样的话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是官僚主义!3月1日,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联名向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莞城维稳办、莞城住建局、创业社区等单位递交了书面的反对意见,但信递交之后就石沉大海,一直没有人来联系我们协调处理,3月17日莞城住建局还发来通知说24栋电梯已进入联合审查。我们对于市、镇住建部门坐视邻里矛盾激化,执意批建的行为,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我们强烈要求,希望市住建局不要再以事权下放为理由,任凭莞城住建局压下此事,罔顾实情违规审批!!!希望莫局长以及市住建局各位领导,能以民为本,积极出面协调,劝导24座重新研究更改方案,选择在其楼栋背后方加建电梯,不要占用正门球场边居民出入的主要通道,也是消防通道来加建。恳请市镇有关部门能积极牵头,认真协调化解邻里矛盾,引导24座尊重受影响楼栋邻居意见,邻里之间共建和谐社区!谢谢主持人,谢谢莫局长和各位领导! [2025/3/28 17:10:59] >> 详细
回复: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分工的问题。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电梯办(设在我局)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电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经了解,红山小区24座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广东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交拟增设电梯资料,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进行两次公示。公示结束后,同小区部分业主(居住26座和27座)认为24座加装电梯对小区消防、通行产生了较大影响;拟增设电梯业主依规定进行了自行调解,小区物业公司也在2024年12月21日组织双方业主召开调解会议,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拟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异议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 41 号 24 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满足申请条件,但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增设电梯业主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程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莞城街道电梯办于2025年2月2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结合各方意见出具论证意见为:“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对异议业主无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据此,莞城街道电梯办认为该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同意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目前该项目正在联合审查阶段。3月25日,我局前往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听取莞城电梯办、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有关情况汇报,未发现莞城街道电梯办在该项目的相关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您提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就该项目加装电梯咨询了我市施工图审查方面专家,专家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有关规定,方案可行。另外,加梯公司已明确24栋后面通道将不再划停车位,改为小区消防通道,该情况已写入施工图纸。
四、关于您提出造成停车位减少、活动空间压缩、行人安全等问题。我局已要求莞城街道电梯办督促加梯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考虑其他业主诉求,合理规划停车位,做好安全通行提示,尽量不破坏原有绿地和活动空间,保障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情况,如您仍对于该加梯项目持反对意见,建议您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协商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业主的申请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有关规定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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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湖市民 [来自:东莞市]:松山湖金地青云境,从最初关注其销售情况,销售完了,还要关注其施工情况,至今还是漏风框架构,施工进度缓慢,24年11月要交房,与开发商承诺的施工进度比严重滞后,每天都是表演式施工。期盼政府为购房者监督其按期交付,且保障施工质量及按营销标准交付,不降档! [2025/3/28 17:10:59] >> 详细
回复:一、经查,青云境花园(报建名:松山湖御府)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户内砌筑抹灰工程已基本完成,幕墙样板层窗户已完成进场并安装完成,目前还有50吨型材料在加工场进行加工排产。批量精装工程在进行样板房施工中,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可以开始大面积施工,目前工地在建人员在200人左右。
二、前期金地公司己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已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向业主提供,业主可按照该计划表时间节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对照监督。
三、我局已督促属地住建部门成立松山湖御府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全力压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督导”制度,对照工程计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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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松山湖金地青云境楼盘现在调查的进展是什么情况了,有关施工进展,保交房,怎么落地业主预看房,麻烦连线一下公开一下情况 [2025/3/28 17:10:59] >> 详细
回复:一、经查,青云境花园(报建名:松山湖御府)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户内砌筑抹灰工程已基本完成,幕墙样板层窗户已完成进场并安装完成,目前还有50吨型材料在加工场进行加工排产。批量精装工程在进行样板房施工中,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可以开始大面积施工,目前工地在建人员在200人左右。
二、前期金地公司己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已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向业主提供,业主可按照该计划表时间节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对照监督。
三、我局已督促属地住建部门成立松山湖御府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全力压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督导”制度,对照工程计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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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市民 [来自:东莞市]:东城花街18号百合苑,在7、8、9栋附近如此小的范围内同时设置废品回收站、顺丰快递站和菜鸟驿站的规划合理性表示质疑。这些设施不仅功能重叠,且集中设置在7、8、9栋居民楼附近这么小的范围内,给7、8、9栋及周边住户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污染和生活困扰。这些设施的设置没有经过了小区业主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但在此之前我们并未收到任何通知或征求意见。鉴于上述情况,我恳请相关部门对废品回收站、快递站和驿站的设置进行重新评估,并考虑将其迁移至距离居民楼较远的位置,以减轻对居民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此外,快递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货车随意在小区内行驶,同时“倒车请注意”提示音整天无时无刻在小区内循环播放,以及暴力装卸货产生的噪音等问题,已经多次引发业主的投诉,但物业管理方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强烈恳请物业协调快递站关停快递车提示音,请回应后续如何跟进处理?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东城花街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们反映的花街18百合苑一楼商铺于2007年已由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方式出让给相关业主,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相关业主把自有产权的商铺自行出租给顺丰快递、菜鸟驿站和废品回收站,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一般的商业行为。但由于2023年3月顺丰快递进驻花街18,导致噪音扰民,影响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东城街道堑头社区、东城城管、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分别在2023年6月、12月和2024年8月先后三次组织相关商户与业主代表就噪音问题进行协调,最终顺丰快递同意进车装卸货物由以前的下半夜,调整为晚上12点至次日早上7点期间不能进出车辆和装卸货物,同时,为保证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物业公司安排保安24小时对商铺周边加大巡逻的力度,并自费6000元安装道闸系统,安排专人负责道闸开关对快递货车进行管控,如发现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于您们反映的问题,东城房管所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联合东城城管、经发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尽快组织您们与相关商户就噪音问题继续协商,寻求合理的途径稳妥解决。如果您们认为相关商户侵犯您的相邻权的,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关于诉求中反映“噪音污染”的问题,建议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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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阳光法制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办法》的法定唯一法定解释机关。。请问市住建,《管理办法》第十条兜底条款,请问无房无宅基地的农户,如何去申请报建,政府如何兜底保障?请告知,谢谢。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 您好,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为本市户籍无房无地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如符合以上文件条件,可申请相关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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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钿 [来自:东莞市]:我是东城花街18号百合苑的业主,在7、8、9栋附近如此小的范围内同时设置废品回收站、顺丰快递站和菜鸟驿站的规划合理性表示质疑。这些设施不仅功能重叠,且集中设置在7、8、9栋居民楼附近这么小的范围内,给7、8、9栋及周边住户带来了严重的噪音污染和生活困扰。这些设施的设置没有经过了小区业主的同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共设施的设置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但在此之前我们并未收到任何通知或征求意见。鉴于上述情况,我恳请相关部门对废品回收站、快递站和驿站的设置进行重新评估,并考虑将其迁移至距离居民楼较远的位置,以减轻对居民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此外,快递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货车随意在小区内行驶,同时“倒车请注意”提示音整天无时无刻在小区内循环播放,以及暴力装卸货产生的噪音等问题,已经多次引发业主的投诉,但物业管理方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强烈恳请物业协调快递站关停快递车提示音,请回应后续如何跟进处理?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东城花街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们反映的花街18百合苑一楼商铺于2007年已由开发商通过商品房销售方式出让给相关业主,并办理相关产权证,根据《民法典》第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相关业主把自有产权的商铺自行出租给顺丰快递、菜鸟驿站和废品回收站,不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是一般的商业行为。但由于2023年3月顺丰快递进驻花街18,导致噪音扰民,影响小区居民日常生活,东城街道堑头社区、东城城管、公安及消防等部门分别在2023年6月、12月和2024年8月先后三次组织相关商户与业主代表就噪音问题进行协调,最终顺丰快递同意进车装卸货物由以前的下半夜,调整为晚上12点至次日早上7点期间不能进出车辆和装卸货物,同时,为保证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物业公司安排保安24小时对商铺周边加大巡逻的力度,并自费6000元安装道闸系统,安排专人负责道闸开关对快递货车进行管控,如发现扰民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对于您们反映的问题,东城房管所将继续督促物业公司联合东城城管、经发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尽快组织您们与相关商户就噪音问题继续协商,寻求合理的途径稳妥解决。如果您们认为相关商户侵犯您的相邻权的,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制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关于诉求中反映“噪音污染”的问题,建议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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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谢岗镇,在2018年之前有大量的未取得报建手续的民房,外墙和室内未装修。。去年和今年陆陆续续在装修了,听业主说只要办理房屋质量鉴定就可以装修了。。请问住建部门,是否只要鉴定没问题就行了,还需要审批吗?谢岗过去未取得报建手续的民房,他们是怎么办理装修手续的?我要如何申请。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合法建设且已建成的农民安居房,若进行不涉及改建、扩建、新建的限额以下装饰装修工程,在属地村(社区)或“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后可开工建设。
若您不符合以上情形,无相关报建手续仍需继续建设的,谢岗镇具体政策可咨询具体可咨询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633136;
若您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民安居房,应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申报,具体可咨询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87639333,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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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莫伟鸣局长,这条投诉单我们希望能直接转给您,请阳光热线不要将投诉单踢给莞城住建处理!!!
我们是莞城红山小区26座和27座的业主。对于24座业主执意要堵塞小区居民进出的公共道路,占用消防通道增设电梯,前期我们业主在两次公示期间、物业调解会、听证会都明确表达了反对意见。
3月1日,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联名向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局、莞城维稳办、莞城住建局、创业社区等单位递交了书面的反对意见,详细陈述反对理由。但在3月17日却收到了莞城住建局发来的《关于莞城街道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入联合审查的通知》,被告知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堵塞道路方案进入联合审查。对此,我们26座和27座业主感到极度失望和愤怒。市、镇住建部门作为统筹和审批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部门,却纵容莞城住建局及相关专家,仅从技术参数层面和以程序形式上合规为由批准莞城红山小区24座占用消防救援通道增设电梯方案,明知业主有异议,是全因万科物业公司失职,收到业主反对意见后不及时向上提交反映才导致超时反馈,却仍然装聋作哑默许公示通过。全然不考虑老旧小区实情,不统筹考虑小区公共空间规划,严重影响消防安全、造成小区停车位严重减少、公共活动空间严重压缩,严重影响居民居住体验感。收到业主集体联名投诉信后,市住建局和莞城有关部门仍然坐视不理,一直不协调不引导,坐视邻里矛盾激化,执意批建。
对此,希望莫局长您能认真看一看我们受影响楼栋业主的联名投诉信(所有业主户都签了名打指模),认真了解我们提出反对意见的理由,亲临小区看看实情。希望市住建局不要再以事权下放为理由,任凭莞城住建局压下此事,罔顾实情违规审批!!!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分工的问题。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电梯办(设在我局)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电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不是由我局下放相关职权。
二、关于项目审批程序的问题。经了解,红山小区24座加装电梯项目委托广东梯井电梯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交拟增设电梯资料,于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2日分别进行两次公示。公示结束后,同小区部分业主(居住26座和27座)认为24座加装电梯对小区消防、通行产生了较大影响;拟增设电梯业主依规定进行了自行调解,小区物业公司也在2024年12月21日组织双方业主召开调解会议,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拟增设电梯的业主委托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针对异议方业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 41 号 24 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评估报告》,认为该项目满足申请条件,但双方仍存在较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随后,增设电梯业主向莞城街道电梯办提出申请,要求根据《管理办法》程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莞城街道电梯办于2025年2月27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结合各方意见出具论证意见为:“东莞市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方案对异议业主无实质性影响或影响较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据此,莞城街道电梯办认为该项目实施流程符合规定,于2025年3月13日同意莞城区红山西路41号24座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进行联合审查,目前该项目正在联合审查阶段。3月25日,我局前往该小区实地了解情况,听取莞城电梯办、电梯公司和物业公司有关情况汇报,未发现莞城街道电梯办在该项目的相关审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三、关于您提出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收到您的诉求后,我局就该项目加装电梯咨询了我市施工图审查方面专家,专家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消防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有关规定,方案可行。另外,加梯公司已明确24栋后面通道将不再划停车位,改为小区消防通道,该情况已写入施工图纸。
四、关于您提出造成停车位减少、活动空间压缩等问题。我局已要求莞城街道电梯办督促加梯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充分考虑其他业主诉求,合理规划停车位,尽量不破坏原有绿地和活动空间,保障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情况,如您仍对于该加梯项目持反对意见,建议您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协商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业主的申请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有关规定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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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兴阁 [来自:东莞市]:您好,莞城元岭路和兴阁小区,本小区2002年建成,总楼高7层,小区业主想乘旧改东风,增加电梯,方便业主上下,无奈小区内部位置有限,小区内部路面总宽度才几米,要预留4米消防通道,就只能安装0.8*0.8的电梯,0.8*0.8电梯实在有点小,这种情况可否因地制宜,适当放宽一些限制的条件,希望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实地考察,给出一些宝贵的建议!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咨询的加装电梯相关问题,我局已要求莞城街道电梯办迅速答复您的诉求。3月21日下午,莞城街道电梯办已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详细讲解目前加装电梯政策规定与消防相关要求。3月25日下午,莞城街道电梯办前往现场实地查看,因小区内部道路宽度限制,在预留4米消防通道的前提下,无法加装更大尺寸电梯,如强行加装电梯占用消防通道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上情况,莞城街道电梯办已向您作出详细解释,如仍有疑问,请与莞城街道电梯办联系(0769-22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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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决 [来自:东莞市]:局长;目前东莞在60/70年代建的旧房子,一到雨天都是水濂洞,即使每年做防水都无济于事。政府也不补发土地证明重建,城管也不准搭铁棚遮风挡雨。难道要等事情发生才处理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2022年7月,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您可咨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在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后,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申请农房重建。报建流程详见东莞市政务服务网-工程项目审批-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的报建指南(网址:https://zwfw.dg.gov.cn/aplanmis-mall-new/rest/main/toIndexPage?#/farmerGuide)。鉴于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建议您根据房屋实际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及维修加固,确保房屋无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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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百姓谢岗镇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莫伟鸣局长:您好!本期热点“好房子”成为了热议话题。请问住建部门将如何规划关于东莞全市农民安居房的相关工作?将来如何落实的农房百姓安居房达到“好房子”的标准?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是继续完善农房建设审批系统,实现建设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报建、竣工验收备案、变更以及注销手续的全程网办、多部门联审联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二是强化农房建设过程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农房监管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建立季度督导巡查机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农房批后监管,督促农房按图施工和排查质量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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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来自:东莞市]:东莞25楼龄以上房子,是否都可以申请旧房改造补助呢?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咨询的旧房改造补贴问题。由于未能与您取得电话联系,我局无法核实所在旧房的具体信息,如您想了解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请对照《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造范围进行查看(详细请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看,网址:https://zjj.dg.gov.cn/zjj/ztzl/cxxx/gzxx/content/post_3792269.html),或可联系属地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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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莫伟鸣局长:您好!我是东城东泰花园丰华苑D座商铺业主。东泰花园丰华苑D座(一单元)加装电梯工程在未按政府批准图纸完成候梯厅隔墙及入口大门施工的情况下,于2023年6月通过验收,2023年8月东泰花园丰华苑D座(一单元)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公示一结束,该楼宇住宅业主就马上指使建设单位将原为开放公共空间的自行车库违法整体封闭并加装大门。为达到其霸占公共空间的目的,之后该楼宇住宅业主不停地派人用砖头封堵我商铺的通风孔(设在自行车库后墙,20多年前我购买商铺时开发商已开通),骚扰我公司办公(商铺为本人名下企业的办公场所),更有甚者,2024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趁我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竟然将我公司安装在后墙的空调外机拆掉,毁坏排气扇并封堵通风口,导致我公司无法正常办公,严重侵害我们作为商铺业主的相邻权。2023年8月,我们一发现违建大门就立即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协调住宅业主自行拆除违建大门,但物业公司偏袒纵容违建业主,一直敷衍推诿。其后我们多次向东城住建局投诉反映,要求其依法查处东泰花园丰华苑D座(一单元)加装电梯工程的违法建设行为,然而东城住建局一拖再拖,一直用摆烂的态度消极应对。无奈之下,我们于2024年12月5日向市住建局提交了书面信访材料,90天后,我们才收到贵局的书面回复,但该回复显然未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未正面回应我们的问题和诉求,对违建行为如何处置也语焉不详。自始至终,市住建局和东城住建局一直未主动与我们联系沟通。为此,我们十分失望和不满,于是写了一封信给市住建局的莫伟鸣局长(2025年3月3日寄达),恳请莫局高度重视,督促市、镇住建部门认真逐一复查核实,并尽快给予我们明确答复。到3月19日我们接到市局信访办的告知书,告知办理时间又是 60天。一个月又一个月,我们在焦灼中依然等不来住建部门的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公司近一年多无法办公。我想问市住建局,您们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么?是不是官僚作风太严重了?如此敷衍推卸责任的办事作风,直接助长违法建设者的气焰,无形中成为违法黑恶行为的保护伞。再次我再次敦促市住建局切实依法履职,对东泰花园丰华苑D座(一单元)加装电梯涉及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彻查,对经查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该撤销的撤销,对涉嫌骗取财政专项补贴的该退回的退回,并尽快对我们第二次信访诉求给予正面、明确的回复!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根据《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市电梯办负责政策制定宣传、指导协调等日常工作,由镇街(园区)电梯办负责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关于电梯加装的问题:经了解,该加装电梯项目从项目公示、联合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以及验收阶段、申请补贴公示等期间,未发现违法建设问题,符合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规定。
三、关于您反映其他业主违法封堵公共自行车库并加装大门问题。该问题涉嫌违法建设,且为电梯加装工作结束后发生的。根据职能分工,违法建设的处理属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职能。东城街道电梯办已于2024年12月6日将此涉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建议您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城分局反映相关诉求。
四、关于您提出其他业主损坏物品、侵害相邻权的问题。建议您与业主协商解决,如协调不成,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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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来自:东莞市]:松山湖金地青云境,位于管委会对面,均价4.5万,动工两年多仍然还是主体框架,进度缓慢,现在工地也只有零星几个工人在施工,恳请政府约谈金地集团,增加施工人数,恢复正常施工进度,确保业主权益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经查,青云境花园(报建名:松山湖御府)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户内砌筑抹灰工程已基本完成,幕墙样板层窗户已完成进场并安装完成,目前还有50吨型材料在加工场进行加工排产。批量精装工程在进行样板房施工中,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可以开始大面积施工,目前工地在建人员在200人左右。
二、前期金地公司己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已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向业主提供,业主可按照该计划表时间节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对照监督。
三、我局已督促属地住建部门成立松山湖御府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全力压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督导”制度,对照工程计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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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看房 [来自:东莞市]:很激动的看到我们东莞率先落实“好房子”,推出“预看房”制度。请问:大致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会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吗?2.这项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引性制度还是重点监管性制度,房地产商要怎样证明自己落实了这项制度,完成了预看房呢?会强制性的增加在竣工验收流程之前不? 感觉这是个切实可行的优秀举措,期待直播时可以向广大人民群众解释一下,增强大家的信心和期盼!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
感谢您关注我局工作。“业主预看房”制度指的是,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所提的质量问题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的制度。今年我局将结合住建部建设“好房子”的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订《“业主预看房”制度试点方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业主预看房”制度。届时请您关注我局的官方信息,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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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 [来自:东莞市]: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的政务指南和[谢岗镇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民房报建的规划许结果由市级和镇级,主动向全社会公开。谢岗镇民房报建许可的结果市级只公开了2024年1月1日之后的。为什么市级不公开谢岗镇2024年1月1日之前的民房报建信息?能否主动公开?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经询,您申请的信息公开资料谢岗镇人民政府已受理并将按时答复。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持续完善农房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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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 [来自:东莞市]:厚街镇桥头社区富新片区当年全部报建是六层半的,现在富新五街26号建了九层,第九层起码建有五米高,此栋楼是否属于违建?新房验收通水电,要城建部门,城管部门,两违办签名,还有村小组长和社区领导签名,这明显的违建,城管说他们没有违建,他们在一二到之间加建了一层,达到160平方米,怎么不算违建,希望城建部门调查一下,谁签得验收名字。给村民一个说明。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指引》,违法建设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认定,建议您向厚街镇自然资源分局咨询(咨询电话:8599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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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恬甲一村下田墩九巷2号和3号的问题,第一九巷3号,原来是四层的楼房,违法加建一层,而且违建了一个小阳台,四面打通,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实在是太难看 了,想问一下,村民已经头尾投诉了两年,城管只说它违建,没有来处理,这是什么情况,同时,此楼加建了一层,一层变两层,又隔开了几十套出租房单间,如果这样的加建没有城建部门的监督,质量出现问题,如果出现倒塌事件,谁来负责,恳请城建部门管一管;第二九共2号,也是违法加建半层,又搭建半层,这些违法行为有没有报建,为什么已经违法了两年,仍不作处理,是不是背后有保护网。烦请城建部门核查,并报区府进行处理。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社区恬甲一村下田墩九巷2号和3号房屋加建和违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有关南城街道胜和社区恬甲一村下田墩九巷2号和3号房屋加建和违建的问题,我局联合南城住建局去现场检查核实。九巷2号屋面加建钢结构铁皮棚和电梯房,电梯房约6平方米,为砖混结构。九巷3号屋面加建钢结构铁皮棚,一楼存在加建夹层,经社区反映,夹层非近几年加建,应为早期建房时建成,2022年业主装修进行局部改造。经现场初步判断,涉嫌违建行为对主体结构安全影响较小,南城住建局后续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我局将对有关情况持续跟进。
关于诉求中主要提及的“违建问题”,建议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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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 [来自:东莞市]:请求解答松山湖金地青云境2.20版施工计划以下不合理及风险点应对。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经查,青云境花园(报建名:松山湖御府)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户内砌筑抹灰工程已基本完成,幕墙样板层窗户已完成进场并安装完成,目前还有50吨型材料在加工场进行加工排产。批量精装工程在进行样板房施工中,样板房施工完成后可以开始大面积施工,目前工地在建人员在200人左右。
二、前期金地公司己向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已制定施工进度计划表并向业主提供,业主可按照该计划表时间节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对照监督。
三、我局已督促属地住建部门成立松山湖御府项目建设督导工作专班,全力压实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对建设项目工作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督导”制度,对照工程计划时间表,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项目如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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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谢岗镇的百姓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办法》的法定唯一法定解释机关。。请问市住建,《管理办法》第十条兜底条款,而《管理办法》第三条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一边确保户有所居,一边又严禁新增,请问无房无地,您们是如何落实《管理办法》第三条(四)款的:合理保障原则,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确保户有所居?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 您好,我市出台了《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为本市户籍无房无地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如符合以上文件条件,可申请相关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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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来自:东莞市]:请问现在咱们国家从 保交楼-到保交房-到两会好房子。体现了最新的政策变化有什么?咱们东莞目前有没有风险楼盘?通常都如何监督和落实保交房和好房子,谢谢! [2025/3/28 17:10:58] >> 详细
回复:一、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楼盘,我局已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和预警机制。通过定期巡查、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确保楼盘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为保障房屋质量,我局将继续加强项目监管,确保所有楼盘都符合规划和建设标准。同时,我们也鼓励购房人通过正规渠道购房,签订正规合同,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