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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是小的制造业公司,目前员工有40人。想了解一下,我们公司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如果需要,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另外,听说员工30人以下的企业是可以免缴的,这个优惠政策是真的吗? [2025/12/18 17:01:4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贵公司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政策文件,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对于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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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与某企业2025年6月签订了一个销售机器设备的合同,已经申报缴纳了买卖合同印花税。现在对方公司毁约,合同取消了,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 [2025/12/18 17:01:2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签订后未执行的买卖合同属于未履行合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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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最近受一家公司的邀请为他们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在那边公司要求我开发票,请问我要去税务局开票吗?有没线上渠道呢? [2025/12/18 17:01:07]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对于您申请开具发票的需求,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开具开票。如果选择线上渠道,您可以通过手机端或网页端申请开具发票。对于手机端,您可以在手机下载“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路径进入相关页面申请开具发票,或者通过登录“粤税通”微信小程序,选择“我的发票”功能,通过“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电子)”模块申请开具发票;对于电脑网页端,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路径进入相关界面申请开具发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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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平时使用移动电话卡,然后发现移动给我开具的发票内容中将电话短信增值服务等全部开具为单一条目“电信服务—通信服务费”,税率、税额都显示为“*”,这个是正常的吗? [2025/12/18 17:00:4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电信运营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税率、税额栏次可均显示为“*”,纳税人取得该种发票可作为有效凭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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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字中心 [来自:东莞市]:想在12123网站下载罚款发票,发现没有直观路径。个人理解,应该提供下载。请阳光网代为转达,让不透明的施策放到阳光之下。谢谢!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违法行为产生的罚款属于罚没收入,不属于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应当开具财政票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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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902548@qq.com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东莞对电商,有没有一系列的合规的详细要求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25年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四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以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另外,在互联网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责任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事项进行细化明确。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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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味十足 [来自:东莞市]: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已在2023年10月23日颁布,同年11月1日实施。 第五大项 (五)追欠、查处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追收。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前(1999年底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核。 税务机关追收欠费、稽核的有关数据应在当月底前汇总后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文件内容己经明确规定追缴1999年前的向社保局举报,1999后的向税务部门举报,然而在东莞至今没有落实18号文件,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社保追缴以2023年为界,将2023年以前的追缴仍然由社保负责,至始东莞社保追缴成为一句空话,数以万计的维权职工投诉无门,东莞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大量社保基金流失给国家给维权职工造成重大损失,东莞主管部门这一不作为的行为,极有可能被写入历史。省里出台18号文就是考虑到人社部门对社保征收力度不大才转税务征收,现在18文件下发了,请东莞市税务局和东莞市政府尽快不折不扣落实18号文件,为我向东莞常平永泰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追缴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的应参未参养老保险,尽快使社保基金收归国库!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自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传输的已登记单位的应缴费数据进行征收,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登记、是否如实申报等情况由东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2023年12月1日起,我市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缴费人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经通过电话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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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南 [来自:东莞市]:粤人社规(2023)18号,第(五)追欠、查处实现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后(2000年起),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负责追收,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稽核。据此,我2000年至2003年有参保,但公司未缴费,是空卡,可以帮我处理,我自己缴费补缴、补足吗,一直在寻求救济解决,不知道怎么处理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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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hFXc0p [来自:东莞市]:一.本人于2020年10月13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201013EF7AC158516、购买了位于房屋详细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罗社区先康路76号塑金塑胶商业中心11号1701的房产;二.事实陈述:本人已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于2020年10月13日前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兑计人民币822038元(大写捌拾贰仟零叁拾捌圆整)贵公司已世具相应收据(收据编号:0006785),但至今未向本人开具等额的正规购房发票。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迅速开展核实。经核实,开发商东莞市塑金置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为您开具发票。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向您交付发票,经与您本人确认,您已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该份购房发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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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RIAvi [来自:东莞市]:本人从2019年入职东莞市乐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肖**,从2024年2月至2025年8月开始没有交社保,但是又从我的工资里扣了社保费,本人多次打电话到东莞市桥头税务局让他们处理,从5月开始登记,后来税务局的人下发了文件给公司让其在10月之前补缴,但是现在公司一直没有交,我打电话到税务局,他们的回复说只能一直打电话给用人公司催他们交,如果单位不交他们也没办法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反映的东莞市乐丰事业有限公司欠缴社保费问题税务部门已在持续跟进中,目前已经依法依规采取多项措施。一是通过文书、电话、短信等方式对该公司进行催报催缴;二是约谈公司法人,要求其尽快清缴欠费;三是发出催告书,如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清缴欠费,将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来,税务部门会持续跟进处理该公司的清缴情况,维护缴费人的切身利益。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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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儿--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微米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18年4月成立以来,法人王**利用家装行业个人业主不开发票的特性,利用监事李**的私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做为收款通道,收入不入公账,达到少报收入,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人的目的。2.该公司实际月接单为10单左右,年收入最少在200万以上,为了使营业收入不超过小微企业,分别成立“中锦恒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分公司”“东莞市圳伟微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计入收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该公司实际员工为6人,但实际缴社保人数不超2人,严重违法了全员参保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请税务机关严查追缴,部分公司已注销,但隐藏收入的事实存在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涉税违法行为检举:
一是通过电话检举。您可以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检举。
二是通过书信检举。您可以采取邮寄检举信件的形式,将信件连同检举材料寄到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2号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举中心收,邮编是523112。
三是通过来访检举。您可以自行携带检举材料采取上门的形式,直接到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或者各税务分局进行检举。
四是通过网络检举。您可以直接登陆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按提示完成涉税违法检举操作。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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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前往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网签合同价格133万元。但在税务部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交易价格审核不通过,一定要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约179万元)计算并缴纳税款,价格差异超过30%,导致多产生税务成本9000多元。此外,税务部门仍按网签价格对买受人开具相关票据,即对同一笔交易认定的结果不一致。现东莞市有关部门每月都会公布二手房交易情况,税务部门核定的交易价格明显远高于公布的价格水平,造成市民财产无故受损,建议税务部门按照合同签署价计缴税款并退回多缴税款。 [2025/12/18 16:59:3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税务总局要求,东莞市人民政府此前发布公告,于2012年3月31日起,在东莞市范围内正式启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我市纳税人存量房交易自行申报的交易价格,应与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价格进行比对,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
对于评估价格,我局采取“不定期局部更新+定期全面更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更新;如纳税人对评估价格有争议,可在缴纳税款前提请进行价格复核,我们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价格复核,复核后评估机构认定需要调整评估价格的,纳税人可按复核后的价格计税。您反馈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跟您联系,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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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湖烟雨 [来自:东莞市]:当前房地产企业普遍困难,请问东莞税务部门有没有拟定一些降税减费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2024年,税务总局出台了住房交易契税减征政策,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不折不扣落实税费政策,助推政策红利精准快速直达经营主体。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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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的陈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看到我们公司纳税信用级别是B级,请问这个级别是怎样划分的呢?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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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美 [来自:东莞市]:我司为东莞一外商投资企业?,年底了要给外国母公司分红,母公司想把这笔分红再投资给我公司,请问享受递延纳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境外投资者按照《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暂不征税政策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由利润分配企业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二)由境外投资者提交并经利润分配企业补填信息后的《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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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地的她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是做税务代理的,我想知道如果客户提出了新的要求导致代理协议发生了变更,那我需要向税务局报备吗?在哪里报备呢?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其中,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和第七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第八项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业务委托协议签订或者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报送。您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在相应的功能模块更改协议信息。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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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不加班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帮关联方加工产品,料件不入账,只收加工费。想问一下,在做年度关联申报时,这部分加工费我应该填到哪里?属于提供劳务吗?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在关联申报中,这种来料加工业务,不属于提供劳务,属于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应该填到G102000《有形资产所有权交易表》,金额按照企业年度进口(出口)报关价格计算。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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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去年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请问今年的残保金应该在什么时候、通过哪个系统申报?申报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数据(职工100人,未安置残疾人),贵公司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们来梳理一下申报流程:1.申报时间,申报缴纳是今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2.申报系统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申报,登录您公司的电子税务局后,一般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路径进入相关界面。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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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 [来自:东莞市]:我是公司的财务,申报缴完社保费后想打印申报明细数据,我可以自己在网上操作吗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可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或【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网报】-【社保费查询】”路径进入相关界面查询打印社保费明细申报情况。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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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ks [来自:东莞市]:我参加了外省的一个函授学习,能不能享受个税继续教育扣除?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纳税人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夜大、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只要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或考籍管理档案,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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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企业的办税员,我想问下我离职后可以自己申请解除办税授权关系吗?如果可以的话,怎么解除呢?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解除办税授权关系。
方式1:线上解绑。办税人员可以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按“【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路径进入相关界面,在界面中找到“关联关系列表”,选择需解绑的企业(纳税人),点击“解绑关联”,在弹出窗口中选择解除原因(如离职、授权到期)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解除;
方式2:线下解绑。办税人员到企业(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请解除办税授权关系。解绑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件;2.需解绑的人员解除关联关系的证明材料。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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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这个月刚买了一台300万的设备还没有用,打算明年1月投产,我能不能享受那个企税的扣除优惠?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按照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扣除。所以,虽然您是在12月购买设备,但是扣除的年度是以设备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确定的,您若明年1月才投入使用,可以在2026年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一次性扣除,或者在202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一次性扣除。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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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2024年11月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是筹备期,没有营业收入。然后2024年11月,我公司登记成为了一般纳税人,那我们现在还能抵扣2024年之前取得的购车专票吗?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行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取得了增值税扣税凭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二是未按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即,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也没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就能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抵扣小规模时期取得的专票。您公司在2024年11月之前没有营业收入,也没有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话,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购车专票是可以抵扣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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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付了5000元定金下单了某新能源汽车,后续发现不合适,需要放弃提车,认购协议中有定金不退的条款,但是没有不开发票的款项,我索要发票时公司说定金不能开发票,这个合规吗?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购车支付的定金,如果销售合同执行,即发生经营业务,定金将作为总价款的一部分,与总价款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由收款方开具对应发票。如果销售合同不执行并由商家没收定金,属于没有发生经营业务,该部分定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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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11 [来自:东莞市]:如果做餐饮的小规模纳税人,把外购的酒水、水果等商品,没有加工直接跟外卖食品一起卖给客户,这种情况要如何缴纳增值税?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如果经营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内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超过30万,可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如果经营主体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年140号)第九条规定,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提供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如酒水13%、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9%,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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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开心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公司现建设一处厂房,进行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吗?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噪声特指工业噪声,因此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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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小姐 [来自:东莞市]:公司有部分员工的工资进行了调整,想问一下,怎么帮这些员工调整申报社保费的工资? [2025/12/18 16:59:31]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可以以企业身份进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按“【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或【我要办税】-【社保业务】-【社保费网报】-【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路径进入相关页面进行修改。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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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来自:东莞市]:明年准备买新能源车,车购税会有变化吗? [2025/12/18 16:58:1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的上限。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