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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东莞外贸企业,听说目前石龙货站推出了组合港业务,了解一下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企业该如何申报,该业务较传统模式有哪些优势? [2026/7/17 16:03:27] >> 详细
回复:近年来,东莞海关深入落实海关总署和黄埔海关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相关要求,启动粤港澳大湾区“东莞石龙-深圳蛇口”组合港项目。在组合港模式下,企业的出口货物运抵东莞石龙港后可“一站式”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并通过驳船调拨至深圳蛇口港,直接搭载国际船舶出境,无需再办理转关手续。组合港的开通,实现了外贸货物在大湾区港口码头间快速调拨流转,提升了大湾区港口物流协同,提高了通关效率,压缩了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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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昌平停车难题 [来自:东莞市]:从内地一城市将烟草寄快递去内地一城市,只不过地址误写为境外地址,被快递公司误认为走私烟草,快递件被内地一物流公司暂扣,还要求寄件人去实地协商领取,否则将销毁快递件。请问海关部门,快递公司无故扣存快递件是否合法?希望海关部门要求物流公司将该快递件原路寄回 [2026/7/17 16:02:30]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海关是进出境货物的监管部门。其所称情况非海关职责,建议咨询邮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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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两人管一行业安全吗 [来自:东莞市]:请问从内地寄烟草去香港有什么规定限制?在不知情时误将烟草寄去境外,会有什么处罚? [2026/7/17 16:02:30] >> 详细
回复:您好,从内地寄烟草到香港,需同时遵守内地海关出境监管规定与香港海关入境管制要求。一是数量限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国烟专〔1993〕7号),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限二条(400支),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二是货值限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2024年第176号公告,寄往港澳台地区个人邮递物品单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因此,香烟通过邮寄渠道寄到香港,必须同时满足“2条(400支)”的数量要求和“800元以内”的货值要求,否则将面临退运或按货物报关处理,详情可进一步咨询中国海关热线12360。此外,香港海关对入境烟草有独立、严格的免税及限量管制,入境标准以香港海关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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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层加码伤活力 [来自:东莞市]:开设跨境电商公司需要在海关办理什么手续,能网上办理吗?在什么网站办理? [2026/7/17 16:02:30]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可以办理,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www.singlewindow.cn)申请海关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1.注册账号。在上述网站注册帐号,选择“法人及其他组织用户、无卡用户”。
2.备案申请。保持登录状态,在单一窗口首页→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资质备案→备案申请,资质类型可同时勾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企业想申请的跨境电商类型。录入企业信息,点击暂存,在当前的页面底部,会看到《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点击可自动下载,打印后加盖企业公章再上传,最后点击提交,等待海关人工审核即可。
3.结果查询。后续可在单一窗口首页→业务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综合查询→申请单查询,自行查看审核结果,如果显示“审批通过”就说明备案成功,申请审核时限为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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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间欢乐 [来自:东莞市]:海关实行单耗参数化管理模式改革,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风险参数,对我们企业来说有什么好处? [2026/7/17 16:02:30] >> 详细
回复:您好,改革现行单耗标准监管模式,将单耗标准转化为单耗风险参数,实行单耗参数化管理模式,对企业来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实际应用:一是加工贸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不再受单耗标准刚性限制;二是在手(账)册设立、变更环节,海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工艺流程图等能反映成品技术要求的说明材料辅助审核,经审核合理的,予以审核通过;三是在手(账)册核销环节,海关参考企业申报单耗,审核保税料件耗用量,经审核合理的,予以审核通过;四是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如果对相关单耗管理有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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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事皆竞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东莞一家生产型企业,部分原材料在进口时海关需要进行目的地检验。由于办理目的地查验手续需要一定时间,而生产又等着急用这些原材料,我们可以向海关申请先行使用其中的一部分先用于生产么?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对于已有进口目的地检验指令的进口商品,未经海关检验是不能擅自销售和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擅自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由海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如果企业确因生产需要急需使用的,可向海关的查验部门提出申请,海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优先安排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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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寻泉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是生产纸箱的,一般都是以组合包装的形式卖给客户,外面是纸箱,里面是塑料塑料罐。之前我们的包装形式是纸箱里面装20个1000ml的塑料罐,经海关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后是合格的,如果现在我们需要出口的包装是同样的纸箱,里面放20个800ml的塑料罐,还需要再次送实验室做检测吗?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第2部分:性能检验》,如果贵公司之前的组合包装已经通过了性能测试,那么后面如果是同样的外包装,里面换成材质形状相同但规格较小的内容器,是可以不用再次送实验室检测的,但是衬垫材料的厚度不能低于原先通过试验时使用的衬垫材料的厚度,确保内容器稳固不会随意移动,那么就可以用之前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出具性能检验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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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荔枝很好吃 [来自:东莞市]:从日本网购一把收藏短刀,总长大概21cm、刀尖角度小于?60?度,不开刃、纯摆件,邮寄回国会不会认定为管制刀具?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只要刀具的刀身长度、刀尖角度等达到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不管开不开刃、是不是摆件,都属于管制刀具。根据海关总署2013年第46号公告要求,这类刀具邮寄入境会被海关扣留,移交给公安处理,不建议大家下单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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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想回家的猫 [来自:东莞市]:近期,我公司在进口时,被海关发现多装了合同数量0.2%的光纤,认定构成申报不实违规。但上述光纤是供应商发货时无偿多装的,也没收取费用,并且应当属于3%的正常溢装范围,为何海关会认定我司构成违法?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对于散装货物,海关确实有溢短装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溢短装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溢装数量在合同、发票标明数量百分之三以内的,或者短装的,按照合同、发票标明数量计征税款;(二)溢装数量超过合同、发票标明数量百分之三的,按照实际进出口数量计征税款”,但上述规定只针对散装货物,其它普通货物并不适用。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我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散装货物是指未经任何包装,以颗粒、块状、粉末、液体等自然形态直接付运,多以专用运输工具载运的大宗货物,如煤炭、矿石、粮食、水泥、化肥、原油、液化天然气等。你公司进口光纤是工业制品,属于有外包装的普通货物,不能归类为大宗散装货物,因此也不适用上述溢短装规定。
你公司进口货物申报数量与实际不符,并导致漏缴税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你公司以后在进口申报前与供应商加强沟通,确保相关要素准确无误后再向海关申报,避免再次发生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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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小陈 [来自:东莞市]:海关对出口食品的包装标识内容是否有要求,现因外商要求我司在所出口的食品包装上不标注生产日期,仅按照销售目的国的规范标注保质日期,这样是否会在出口时被海关查验认定为不符合要求?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标注项目。”
依据上述条文,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应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如依据进口国或合同要求确需包装上不予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中的一项或多项的,需在申报出口前向属地海关进行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获得对应的直属海关同意后方可不予标注对应项目,如在未获得同意前出口缺少要求标注内容的食品,则海关认定为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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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钓寒江雪 [来自:东莞市]:申请了一份出口印尼的RCEP证书,也自助打印了,但是打印过程中打印机卡纸了,证书就没有打印出来,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去现场领证书?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打印过程中如遇卡纸、断电等无法正常打印的情况,申请人可在“打印异常申请”界面中选择打印异常的原产地证书,点击“异常申请”按钮,选择不能正确打印的原因,除证书打印内容缺失和证书打印内容有误两个原因外,其他原因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重新打印正本。
如果以上方法未能解决问题,可以到领证机关领取套打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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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鸽子 [来自:东莞市]:我们公司是生产数控机床的,一直都有在出口,听说现在对机床出口申报上有些新的要求,具体是怎样的?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今年6月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77号公告(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该公告于6月30日开始执行。按照公告内容,对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而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符合管制要求、但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填报时,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栏查阅),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还应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的全称。在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
以上是公告的具体内容,如贵企业对如何准确执行申报规范仍有不确定事项,可以在申报出口前向申报海关综合业务部门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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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早安 [来自:东莞市]:我海淘的包裹被海关扣关,除了退运还有别的处理办法吗?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包裹扣留处置方式分两类,遵照海关行邮监管系列公告执行:一是仅存在货值超限、数量超自用合理范围情形,当事人可选择办理退运手续,或委托报关企业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征税放行;二是包裹内含管制刀具、检疫禁入物品、濒危物种制品等限制 / 禁止进境物品,仅能作销毁或强制退运处理,无法通过缴税放行。当事人可致电海关咨询包裹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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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姐 [来自:东莞市]:海关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企业如何申请获得报核前申报单耗资格?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报核前申报单耗改革是总署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对原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优化升级,高级认证企业可直接自主选择在报核前申报单耗;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经海关批准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手(账)册报核前申报单耗,不需要逐本审批。但是存在以下情形不适用或应停止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1.企业正在被海关侦查、调查、稽查、核查的,不予受理企业申请。2.出现超期未报核手(账)册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3.信用等级降为失信企业的。4.海关认为存在较大监管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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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们是东莞茶山的一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一批出口食品在口岸海关滞留,原因是“未表示生产日期”,但鉴于出口目的国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仅标示“保质期/有效期”,不要求标示生产日期,如果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可能会导致客户拒收或是不符合当地市场规则,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依据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标注项目”。近期也有多家企业向我们咨询这类问题,为了保障出口产品顺畅通关,您后续可提供调整包装标注项目的书面申请、产品类别及对应出口国家(地区)、成分配料表和任意一款报关出口的产品溯源穿行资料,扫描版和纸质版都要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我们收到材料后会向职能处室递交,待研判结果反馈后及时告知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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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 [来自:东莞市]:我是在境外电商平台开店的,委托平台办理电商9610出口手续,但平台只给我们报关清单,没有给我们提供报关单,我去哪打印每月汇总的出口报关单? [2026/7/17 16:02: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9610 出口分为两种监管申报模式,相关管理要求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的,系统按月汇总生成正式出口货物报关单,企业可向经营主体或委托报关代理索取;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的,仅实施数据汇总统计,不生成汇总报关单。企业可核对自身申报模式,存在疑问可致电海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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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是厚街的一家家具厂,最近被系统命中查验的次数比较多,每次递交资料申请查验海关的查验速度都比较快,但是一些单出货时间短,客户要货急,请问海关有没有相关政策可以提高查验效率呢? [2026/7/17 16:01:30] >> 详细
回复:您好,针对家具企业,除了当年第一批被命中查验的,以及输美输澳的木制工艺品外,家具企业申报的其他竹木草制品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查验。被命中查验但申请远程视频的企业,需要下载“掌上单一窗口”APP,当天开展视频查验任务的经办关员会下发远程查验通知,企业需要自行登录“掌上单一窗口”APP,按照经办指示,配合完成查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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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我想问一下,我们刚被稽查下厂,现在案件还在办理中,但是账册周期快满一年了,那么我们的账册是需要等到稽查案件办结后才能办理核销手续吗? [2026/7/17 16:01:30] >> 详细
回复:您好,企业存在稽核查下厂或缉私在办案件,同时企业相关账册有布控信息需暂缓核销要求的,企业应及时跟进相关稽核查及缉私案件办理进度,若账册周期临近一年的核销期限时,相关稽核查及缉私案件仍未能办结的,应及时告知我关核销部门,及时申请账册电子核销手续(不调整结余数量、不制发核销表),以免出现因账册超期未核销造成的账册进出口被锁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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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一家进出口贸易企业,听说我们东莞石龙货站有开行中欧班列业务,我们企业有意向通过中欧班列向欧洲出口货物,请问海关在中欧班列业务监管方面能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措施?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海关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石龙中欧班列业务的发展,在监管方面采取了多项便利化的措施。一是持续推广铁路快速通关、二次转关、属地申报运抵换乘等便利化通关模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通关申报模式;二是精简企业报关手续,减少集装箱吊装次数,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三是推广“7×24小时”预约通关,引导企业规范申报,做到即申报、即接单审核、即放行,保障中欧班列高效快速通关。四是保障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充分释放中欧班列安全性高、运载量大、受天气影响小等优势,指导属地企业扩大家电等优势产品出口规模,加强与铁路部门协调联动,对优质企业提供定制化专列监管服务,支持“中国制造”通过中欧班列走向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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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在国外海淘一堆小东西,商品合计的价格是1900元,但是加上运费总价就超2000元了,如果加上运费总价超过2000元的包裹会被退运吗?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感谢您的提问。首先,可以明确告诉你的是,分开列明的国际运费是不算进进口小包裹的计税价格的,不会因为加上运费超过2000元就判定超限额退运或者要求按货物申报。其次,你要能拿出凭证证明运费是单独收取的,有相关的凭证,海关才会按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但是如果订单总价打包包含了国际运费,又拿不出运费拆分凭证,海关就没办法扣除运费核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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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们家准备移民到新西兰,想把家里的两只狗狗一起带过去,请问需要提前办理些什么手续?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您可以在电脑端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是online.customs.gov.cn)或者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是singlewindow.cn),通过“携带出境宠物检疫”的网上申请模块,提交出境伴侣动物的检疫申请,就能实行“一键申报”,相关具体操作步骤在申报系统中都有详细指引,方便携带宠物出境申请人快速申报。当完成系统申报流程后,再带着您的爱犬到海关工作现场实施检疫流程,检疫完成后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建议广大市民朋友根据出境航班日期,在出境前一到两周预留好时间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目前东莞市携带出境宠物检疫业务统一在东莞海关办理。
另外,也借此机会向各位热线观众做个温馨提醒。存在部分不良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可代为办理《动物卫生证书》,导致出境旅客被蒙蔽持伪造证书无法携带宠物顺利出行,因此蒙受损失的案例。出境旅客需通过可靠中介办理或者按照上面介绍流程自行办理,并完成宠物现场检疫流程,如对所持《动物卫生证书》存疑,可通过海关咨询电话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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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姐 [来自:东莞市]:我公司是从事代理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最近我公司因出口货物中含有两用物项被海关查扣,我公司并不知出口货物中含有管制物项,也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这样会被海关处罚吗?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口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构成违法行为。出口经营者包括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实际出口者,故意和过失都能构成该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并且涉案货物数量较大的,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
贸易公司接受委托出口货物时,不能只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申报,应当通过查看采购订单、交易合同、装箱单等资料,了解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尽可能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进行鉴定,查明拟出口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发货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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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小姐 [来自:东莞市]:听说海关推出了“短溢区间”管理改革,我们想咨询哪些情形可以申请“短溢区间”管理?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短溢区间”管理:
1.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非失信企业;
2.企业实行加工贸易账册管理;
3.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不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短溢的加工贸易货物尚未处置,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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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厚街的一家生产移动电源的企业,需要申请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白名单企业,请问白名单企业有哪些便利,应该怎么申请? [2026/7/17 16:01:29] >> 详细
回复:您好,您所说的是东莞片区海关开展“出口锂电池包装智慧监管业务场景”试点工作,推动出口锂电池危包智慧监管业务场景智能化信息平台,企业端在“i莞家”小程序上传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申请出口锂电池危包业务,并实时查看业务进度。海关端在“东莞政务服务平台”对正在进行的业务进行实时监控、AI验核,关员确认核对检验结果。如果您要申请的话,我们这边在开展白名单试点企业推荐工作前,会向镇街征集企业名单,摸排和调研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