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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来自:东莞市]:您好,我今天中午有在此版块下求助解决关于失业待遇申领的问题,然后在沙田和厚街政务工作人员的通力协助下,现在此问题已得到解决。在此更新一下情况,也对栏目以及沙田及厚街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2024/2/29 14:51:39]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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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先生 [来自:东莞市]:某政府单位存在许多(30%)以上的工作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合同,为何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存在市属机构单位。请调查一下,给所有编外工作人员一个说法。 [2024/2/29 14:50:59] >> 详细
回复:您好,为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答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问题将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律的不断完善逐步加以妥善解决,本规定没有将其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纳入适用范围。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2166821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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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人社局服务态度一直非常的差。对市民的投诉一直都是视而不见,而且也是从来不给电话回复,都是自己办自己的。东城分局更是服务意识差,市民亲自上门想办相关的业务,都不予理睬,也不接见。请问这类问题人社局领导要怎么处理? [2024/2/29 14:50:59]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我分局多次致电市民想了解具体事情,以便帮助市民解决问题,但一直无人接听。因无法了解市民具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情况,对此,我分局迅速组织进行关于市民所诉情况的自查。对于群众的信访问题,分局一直有专人跟进处理,前台业务也是一事一处理。感谢市民对我分局工作服务上的建议,我们会不断加强人员培训,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市民有相关问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分局进行咨询和反映,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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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您好!关于职称问题。1、卫生系统副主任药师职称论文有什么要求?需要在什么报刊发表?有没相关的文件?感谢感知!2、药监系统副主任药师(医药公司岗位)的职称是怎样的评审?需要什么资料和要求?本人2010年已经是主管药师了,但公司一直不通知副主任药师的评审。感谢领导帮忙解答和指导!谢谢! [2024/2/29 14:50:5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省卫生系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6号)执行。非医疗系统副主任药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执行。由于我市目前没有该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申报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详情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首页的“评审通知”栏目搜索并参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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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科 [来自:东莞市]:尊敬陈局长,您好!提两个问题:1.?根据2006文件,5年续保白买。(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3条第4款:?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哈尔滨人,2013年来大岭山社保分局退保,丁**诱骗续保5年、因不符合规定未办成,结果自掏钱找中介缴了4万多保费、只退回1万多。这不坑人吗?同样问题惠州社保局黄股长说(原创惠州电视台HZTV2020-12-15?15:33:07):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为其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临时账户在我们这里假设交满15周年的话,也是不能够办养老待遇的。他必须转入户籍所在地领取他的养老待遇。2.?你们不能用现在的观点想法,处理10年前的投诉,如果当时你们专业、称职,告之清楚,就不会续保。就不会有今天这个事情。2013年在社保分局丁**说,有新文件满15年社保,可在当地领社保,你找单位或中介再买60个月,拿身份就可领社保了。2018年因不符合规定没办成。骗了续保费3万多没退。根据社保法第11章第90条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13—2018年) [2024/2/29 14:50:5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市民于2013年初到大岭山社保分局待遇股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分局待遇股工作人员根据市民的参保记录情况告知,其养老保险的参保月数只有122个月不满180个月,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前提下可否继续延缴养老保险需要向关系股工作人员了解。随后市民向分局关系股工作人员咨询。分局关系股工作人员根据市民科的参保记录和《社会保险法》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向市民解释了他在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前提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分局待遇股和关系股相关工作人员法依规解答相关社保业务问题。续保时市局和南城分局依法依规为市民办理续保业务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市民于2018年6月14日在南城社保分局办理养老保险申领手续,一次性领取了65271.71元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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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人 [来自:东莞市]: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几为员工都接到类似的电话,电话号码4001099768,说是叫杰优宝公司的客服人员,说我们在去年参加了东莞市人社局的新人工伤预防网上培训,现在有培训电工证、焊工证等千元补贴的名额,相当于免费培训,所以大家可到他家报名网络培训,问一下人社部门这个活动是真实的吗?如果是真实的那就太好了,我们有几个员工要报名。我也问过应急管理局,说考证补贴和新人培训不是他们负责的叫我们咨询人社局。麻烦陈局帮忙回复一下。 [2024/2/29 14:50:59] >> 详细
回复:市民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新入职员工工伤预防线上培训活动”是我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共同举办的开展新入职员工工伤预防线上培训活动,本次培训的相关费用由主办方统一支付,不收取参加培训企业单位和个人任何费用。关于群众反应“可以获得电工的免费培训课程,安排到清远考试取证”均是借本次培训之名推销业务事宜,并不是我局组织的。谨防诈骗!感谢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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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撸撸 [来自:东莞市]:普通四类聘员,第四档、第五档是非常不合理的工资架构。每档才涨薪500元,一年才6千。从第三档到第四档需要等4年,第四档?到第五档需要等5年,共用了9年。太剥削聘员。一个月到手才4600元,加500后才5100元。陈局麻烦你帮忙为我们争取福利。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您好,我市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普通聘员在工作年资增长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提升学历、职称或者职业技能的方式聘用至较高类别,提高薪酬待遇。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人社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聘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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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 [来自:东莞市]:申请工伤认定时间、具体流程及步骤。是否一定要买东莞这边的社保才可以申报。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根据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职工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案件调查核实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文书,并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
二、未在东莞市参加工伤保险也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东莞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审核工伤认定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情形,符合受理情形就进入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程序,不符合受理情形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文书并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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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起名字 [来自:东莞市]:一般聘员的三年加一次工资呢?今年是否会加工资?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您好,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薪酬管理,我市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普通聘员在工作年资增长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提升学历、职称或者职业技能的方式聘用至较高类别,提高薪酬待遇。此外,根据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普通聘员的薪酬待遇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下来,市人社局将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聘员制度,拓宽聘员职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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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杰 [来自:东莞市]:去年12月开始东莞社保费开始由税务局征收,但东城分局和市人社局一直作为,对企业之前存在应参未参职工养老保险的违法行为,人社部门一律不理睬诉求,而且不依照社保法和粤人社规〔2023〕18号,一直不给税务全责征收,给社保基金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性,而且医保和养老一直分开不给补缴极大侵害来参保人的权益和利益,企业可以肆无忌惮的不交社保,侵害劳动者利益。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经联系群众,该群众非当事人,无法核实具体情况从而协助处理,针对网民反映存在应参保未参保情况,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你的合法权益的,根据粤人社发[189]号文《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您可以提交相关资料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投诉,人社部门将依法处理。如还有疑问可以致电0769-12345。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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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名字 [来自:东莞市]:市属普通聘员已经有三年多没有调整工资待遇了,今年会不会提高工资待遇?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您好,为规范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薪酬管理,我市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普通聘员在工作年资增长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提升学历、职称或者职业技能的方式聘用至较高类别,提高薪酬待遇。此外,根据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普通聘员的薪酬待遇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下来,市人社局将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聘员制度,拓宽聘员职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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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来自:东莞市]:请问贵局;在过去的二三年中,为何06年后职保退休的有的一年升二次退休金,而2010年同是职保退休的只能按正常的升一次。06到19年退休有的也是一年升二次,而夹在中间2010年退休反而升一次,请问是何理由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参保人您好!2006年,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时,将2006年7月1日以后企业退休人员采用视同缴费账户的办法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与全国各省普遍采用的系数法不相一致。为适应全国统筹的趋势和要求,我省须尽快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全国统一,因此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2021年1月1日起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按照调整后的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对2006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且按原办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后的办法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重新计算后,已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水平相应有变化,有的会高于原办法,有的会低于原办法。对新办法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额要先冲抵我省加发的每年4元的缴费年限津贴,冲抵后低于原办法的,仍按原待遇发放。冲抵后高于原办法的,为避免出现改革后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一下大幅增加的问题,高出部分分5年逐步发放到位,即从2021年至2025年期间按照各年30%、50%、70%、90%、100%的比例发放。
因此,这次调整是计发办法调整,不是普调待遇,不像每年养老金年度调整那样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加发待遇。 因此,对于调整计发办法后有增加养老金的人员,在2021年至2025年期间,除了每年按国家和省标准正常调整的养老金之外,还会有这次调整计发办法后增加的养老金。
(参阅:没有增加养老金的有三类人员:第一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没有视同缴费权益(即没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适用新政策,养老金标准不会调整。第二类,如果是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虽然有领取过渡性养老金的人员,但也不适用新政策。主要原因是这些人员退休时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这次改革实行的均是系数法,因此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不需要调整计发办法,也不需要重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其过渡性养老金继续按原标准发放。第三类,如果是2006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养老金,且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退休,改革后的过渡性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和缴费年限津贴之和的,按原待遇水平继续发放,养老金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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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得到报销***** [来自:东莞市]:母亲去世了11年火葬费还没得到报销
2022年6月,本人接到一个电话说,你的母亲去世有5000元补偿金没有拿,叫我提供母亲死亡证明支镇社保分局报销,本人以为是诈骗把它挂线了。
结果过了一个星期就接到据说是镇社保分局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省巡查组发现你母亲去世有一笔补偿金没有领取,大概有七千元,本人还是以为诈骗电话。我就问她原因,一是为什么只漏了我母亲的火葬费没有报销,二是报销依据是什么,报销项目是什么,结果一个问题都没有回答不出来,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生硬,甚至把我骂了一顿,直接叫我过来签名拿钱就是了,不用问那么多原因。本人也觉得奇怪,现在的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准备就打电话强行要求别人做什么,真奇怪,还是以为诈骗,最后还是把电话挂了。
基本情况:2012年5月,我的母亲去世了,当时父亲已经68岁,由于本人在外工作,火葬费等事由父亲处理,父亲也去找过社区多次,没有人帮他跟进,后来不了了之,由于父亲年纪大了,记性差了,把这件事给忘记了,如今父亲80年,母亲的火葬费补偿金还没有拿到。
后来又到了2023年初,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情况,有相关工作人员开始联系我,起初我问他:为什么全个厚街,为什么只有我母亲去世火葬费不给予报销?你可以告诉我什么原因吗?工作人员却不作回复。接着我问他: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共多少钱?工作人员也没有给予答复,说是系统自动生成。只是回答大概一万多。三个工作人员回复的钱都不是一样,一个说5000元,一个说7000元,一个说一万多,究竟我信谁?
最后一名工作人员给我算出了补偿金28000多元,由于2012年当时我母亲去世的时候,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没有立刻停社保,多缴了几千元社保到我母亲的银行帐户,查了我母亲的银行帐户还剩4000元左右,现在要报销补偿金,必须要扣出多发的几千元,本人说没有问题,但是两码事,这多发的钱不是我的母亲行为,是你们工作人员失误,为什么从我母亲的火葬费里扣?人去世了,火葬费是我老爸的血汗钱,为什么从去世人的钱哪里扣,这是不合理的,你们多发,直接从银行扣回去就可以了,况且这四千元,我们是拿不出来的。
本人经与父亲及家人商议向政府提出两个要求:一是2012年父亲花出的母亲去世的火葬费,没有得到补偿,当时父亲想拿这两万多元给母亲购买公墓的,当时厚街公墓的价格就在1.5万至2万之间,现在十一年过去了,我的母亲现在还未入公墓,十一年过去,还没有找到安葬之地,现在公墓已经上升到15万元一个,建议政府应该给予协调解决公墓问题。二是调查清楚究竟这件事为什么会产生,责任在哪一个方面?是不是应该给个合理的解释,并不是不了了之。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退休老人梁某,于2012年5月去世,未申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同时,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多发养老金3886.88元。根据规定,梁某的死亡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个账余额,估算待遇分别为11643元、11643元、8573.07元。另外,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属于死亡后多发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的死亡待遇和个账户存储额中扣除多发养老金,因此,梁某多发待遇3886.88元应当从死亡待遇中扣回。在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社区协调,社区于2023年8月9日向分局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您可以到政务大厅直接办理相关事宜,工作人员协助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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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茶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爸爸今年4月份退休,想问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社保是自己买的)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文):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男性参保人应于年满60周岁当月,向税务局申请养老保险停保,之后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并于到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待遇。申请退休的途径有:1、线下申请:本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2、线上申请:在微信“东莞人社”小程序-选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办理;如有疑问,请联系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联系电话:0769-8186137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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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来自:东莞市]:今年准备本科毕业,想到东莞发展,对毕业生不知道这里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支持,针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我市实施本科生引进培养系列补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自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在我市用人单位实习的在读或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可申报莞训计划见习补贴;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于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的人才,符合在申请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等条件的,可申请创梦东莞综合补贴。以上补贴的开放受理时间,建议留意东莞市人社局官网(http://dghrss.dg.gov.cn/)公示公告栏届时发布的申报公告,或关注微信“东莞人社”、 “东莞就业人才服务”公众号相关推文、信息。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0769-22820828。
2.我市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持续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支持。实施小微企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莞灵活就业并登记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莞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若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科,电话:0769-2220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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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888564@qq.com [来自:东莞市]:东莞户籍女性47岁,本省外市工作缴纳省直企业职工社保20年,辞职后以何身份缴纳社保,能否50岁办理退休,是按省直企业身份还是东莞市职工身份退休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辞职后在另外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在用人单位以职工身份参保,如辞职后未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现岗位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退休年龄需根据个人身份情况进行判断。
经系统查询,您目前在省直和东莞参保的个人身份为“工人”,如果不需要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您退休时的个人身份为“工人”,如果个人身份不准确需要办理“历史档案信息审核”的,您退休时的个人身份以“历史档案信息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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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1月26日在沙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失业待遇申请,工作人员录入完资料后让回去等,在广东人社查到的回执号是2401261034278867,在1用30号时沙田工作人员有电话联系说:因系统问题,我的申请暂时无法处理,已反馈给了他们的工程师,等工作师进行处理后她们才能进行操作。如今,已近二月底,我的申请还是没有办结,答复还是要等,我不知道你们的系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现在我进退两难,之前的申请即没有办结,又不能在网上或线下重新申请。这将直接影响到了我的失业待遇,恳请能帮忙尽快有个行之有效的方案解决此事。谢谢。 [2024/2/29 14:50:58] >> 详细
回复:您好!市民办理的业务,由政务一体化系统受理,因系统问题,该笔业务流入省系统时无法获取审核,经联系工程师核实,需要发省系统工单,由省后台工程师作废该笔业务后,重新办理。2024年2月21日省系统已作废该笔业务,通过重新申领,您的业务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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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①人社局为何在2019年那么晚才合并?
②投诉东城分局服务态度非常差,在2020年追缴的问题一直没解决。 [2024/2/29 14:49:18] >> 详细
回复:市民你好: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1、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国家、省、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而不是由我局自行组织开展。2019年1月,市人社局正式挂牌成立。2、市民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就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至2009年8月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要求补缴一事进行投诉,经过市人社局和分局的多番协调,市民已于2020年12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00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2021年3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009年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差额,2021年3月补缴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3月-2008年10月养老保险。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市民在东莞市银丰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有养老保险参保记录(后已办理转出)。市民诉求期间的养老保险补缴问题已解决。市民反映的医疗保险问题,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如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东城分局进行咨询和反映,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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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先生 [来自:东莞市]:养老金如何规划? [2024/2/29 14:49:18] >> 详细
回复: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群众,就群众想了解的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答复。通过沟通已经向其详细介绍了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保险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也向其解释了养老保险金的水平与参保人参加养老保险以来的各月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或计发基数等主要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不同均会造成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群众也可登录我局官方网站http://dghrss.dg.gov.cn/sbzw/downloadFile?id=4217d62fd2f34e539d6150343a26aac4进一步了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