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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制定的上位法依据在哪里,第几条第几款,“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是否就是“严禁新增宅基地”,是否与一户一宅相矛盾。 [2024/9/13 16:30: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农房建设政策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主动入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有权限制定规范我市宅基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文件。基于我市农村土地建设强度高、建设用地资源紧缺、存量宅基地和农房体量大的现实情况,《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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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从2020年起,问题农房一直停摆,请问什么时候有相关法规? [2024/9/13 16:30:18]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问题农房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向企石镇住建局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农房为未办理农房报建手续进行建设的农房,为推进问题农房处理工作,2024年2月企石镇政府印发《企石镇问题农民安居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处置方案”),该《处置方案》由企石镇住建局负责解释,有关《处置方案》问题请向企石镇住建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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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祖屋用地性质属于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建设用地,与2020年被认定为D级危房,多年多次向谢岗住建申请需要拆旧建新,多次告知我市目前没有报建政策,可以依据《建筑法》及《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法律申请,但我咨询其怎样办理、向那个部门提出申请,但却不给予指导。现向市住建局:我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建设用地可以建几层,需要什么资料怎样申请?请告知去哪里办理? [2024/9/13 16:29: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政策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农房报建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登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你可通过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办理,亦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tsfwzq/index.html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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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关于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政策问题,谢岗住建局告知本人:2022年7月7日,市政府召开会议,明确对“非村改居”原因形成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依法不宜纳入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安居房管理范畴“,请问市住建局:1、谢岗镇以未公开的会议纪要作为报建的审批依据是否合法?2、同村同时期同是国有证的其他权利人为何能参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审批,报建政策市政府什么时候发生变化,合法文件依据在哪里? [2024/9/13 16:29:2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谢岗镇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报建审批政策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农房报建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登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非因“村改居”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建设问题,市里正在调研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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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 [来自:东莞市]:从2018年到现在报建一直拖,要求的材料就每年增加,报建就越来越难,直到现在,小市民向东城报建已经六年了,房子却仍旧那样,每次材料都补齐,每次都是拖几个月再说这不行那不行,然后停报建,再开放又加报建材料,40平方的房子四个人住,东城住建局真的认为足够吗?希望报建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真的是异想天开了吗?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东城街道自建房报建审批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向东城住建局了解,您家房屋地块在禁建区域内,申请建4层的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所以之前一直未受理审批。2023年11月东城相关农房制度变更,街道暂停了农房的审批,直至今年6月明确了新流程重新恢复审批,恢复审批后社区已告知您可进行审批流程,经查询,现你申请建2层的申请于2024年8月18日申报,已进入东城街道部门联审联批环节,请您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东城街道农房咨询电话:2233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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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水乡 [来自:东莞市]:请问咨询一下,东莞中堂镇这边自建房什么时候恢复报建程序,有个确定时间吗?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中堂镇自建房报建审批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向中堂住建局了解,中堂镇为更好指导镇相关部门、村(社区)做好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结合属地工作实际,正在编制《中堂镇农民安居房报建审批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自2024年7月12日暂停受理全镇农房审批,预计2024年10月完成指引制定后恢复报建,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中堂镇农房咨询电话:888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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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m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我们是东莞市寮步镇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小区的业主,现向贵局正式提出严肃投诉,反映万科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法定程序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公示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00万元,用于小区水管改造工程的行为。我们认为,此次资金动用计划存在明显的程序违法性和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急需依法厘清相关方的责任。
首先,万科物业公示的1,000万元维修资金拟用于小区水管改造。然而,关于此次改造工程涉及的管道损坏问题,我们认为在责任方认定上存在重大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及配套设施在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后的维护责任,应首先明确归属问题。我们业主怀疑此次管道问题并非我们全体业主的责任,而是开发商万科地产或东莞水务公司相关管道建设、管理中的责任缺失。
具体问题如下:
1.责任方不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其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外部市政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应由供水单位承担。如果此次水管问题是市政供水管道或配套设施问题,维护责任应由东莞水务公司负责,而非业主承担。
2.维修资金用途不合法: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仅限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而非任何属于开发商或供水单位责任范围内的设施。如果此次改造涉及的管道是属于万科开发商的建筑质量问题,或市政管网责任,万科地产或东莞水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而不应擅自以业主的维修基金承担这笔费用。
2.程序严重违规:即使管道问题最终认定在业主责任范围内,物业公司在公示动用维修基金时,未遵循《物权法》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取得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且未提供详尽的资金用途、预算明细及施工方案说明。这种程序漏洞让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面临巨大风险。
为此,我们全体业主提出以下强烈诉求:
1.明确责任划分:贵局应依据《建筑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厘清此次小区水管改造涉及的管道责任归属。要求明确说明该管道问题是否属于开发商万科地产的建筑质量责任或东莞水务公司的市政供水设施责任,彻底排查责任方,以免业主承担不应有的修复费用。
2.停止违规动用维修资金的公示计划:在责任划分不清且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我们要求立即停止任何有关1,000万元维修资金的动用行为,直至相关责任方明确并遵循法定程序得到全体业主的同意。
3.依法提供书面报告:我们要求万科物业和相关责任方就此次水管问题的责任归属提供书面报告,说明资金用途和修复计划,并加盖公章,以保证信息透明且具有法律效力。
4.申请行政复议:我们要求贵局对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小区业委会被取消成立一事进行行政复议,复盘其合理合法性。业委会的缺失导致业主无法有效监督物业管理方的行为,造成重大权益受损。
5.依法成立业委会:责令万科物业立即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确保今后涉及公共资金使用的事务能在业主的有效监督下依法执行。
我们坚信,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任何不合法的行为都应受到制止。我们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入调查,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我们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万科小区全体业主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未经业主同意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该公示行为是物业拟使用维修资金而在小区内部进行的意向调查,维修资金正式申请流程尚未启动,我局及寮步房管所暂未收到万科高尔夫提出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根据《万科高尔夫花园小区管理规约》及水务集团《关于对〈万科城市高尔夫小区申请抄表到户的函〉的复函》,万科高尔夫是属于抄总表,小区供水设施及管网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其产权未移交至水务集团。东莞市寮步镇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于2005年8月30日交付使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对供水管网的保修期限进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中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因此,该小区的供水管网已过质量保修期。经过近20年的使用,该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已老化,仅2023年停水维修次数已高达46次,为保障小区广大居民的用水需求,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万科物业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维修方案,拟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待工程改造完成后,依法将小区供水管网等设施设备移交至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公司(东城分公司)进行管理维护,实现抄表到户。万科物业于2024年9月6日将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方案向小区业主公示,公示期至9月20日。
下来,我局将指导寮步房管所督促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同时,要求寮步房管所牵头统筹良平社区、公共服务办和万科物业积极协助业主做好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保障广大业主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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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请贵单位联合相关部门为我们万江街道爱迪花园两千多位业主办理补发房产证!办好这件真正的民生工程,群众会非常配合和感激,一方面业主不用不定时自发跑到政府部门申述,影响又不好,第二办理好房产证可以加快该小区的房产流动,同时也增加东莞的税收;第三需要业主补缴合理的费用相信业主是非常配合的,也可以增加相关部门的合理合法的税务收入;第四可以解决我们落户的问题同时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也很好响应东莞支持广大群众入户东莞的政策;第五该处罚相关的企业单位的认真落实处罚,如果爱迪公司没能支付相关罚款,那么政府可以接手统一处理,法律不能只保护企业,企业的不作为导致几千户业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件非常关系到民生工程的事望给予解决,联合相关部门处理,不要再踢皮球了。请求帮助我们解决房产证的问题!感激!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万江街道爱迪花园不动产权补办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我局向属地万江住建局了解,爱迪花园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东莞市粮油种子研究站,目前仍未完成全部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爱迪公司暂无法进行后续规划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因此无法办理确权登记。因此,您反映的问题需先理顺用地手续后方可继续推进处理,有关土地登记问题建议您向市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后续不动产登记手续也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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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的群众 [来自:东莞市]:谢岗镇泰园社区公园街,一处30年旧的居民自建房,擅自增加悬挑和加层,增加房屋荷载。。向镇政府问政,镇住建每次故意拖延到最后一天回复,还延期处理(理由事件的复杂性)。同一个问题(每次都复杂吗?),从装修期间到完工,住建故意拖延处理,部署不积极。 吸取《4·29湖南长沙楼房坍塌事故》的教训,镇住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未落实到位。
请问: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职人员,您们是否属于管理者和事故的责任者?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谢岗镇泰园社区公园街自建房擅自加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处理期限问题。经核实,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收到5份关于该建筑的12345热线投诉工单,均按照12345平台回复时限要求按时回复,未出现逾期现象。
二、关于自建房违法建设问题。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泰发路13、14号房屋存在擅自增加悬挑结构、屋顶封闭露台、增加建筑面积等行为,涉嫌违法建设,已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通知书。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城管部门具体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7月23日将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情况抄送至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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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来自:东莞市]:住房建设局领导:你好,我是望牛墩镇人我想了解下,在19年前主体基本建设好,有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土地证面积63平方米,共三层半,疫情其间装修延误,被定为问题房屋,之前称在2024年解决问题房屋。现急需报装水电结婚,如何解决。谢谢!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望牛墩镇问题农房报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向望牛墩住建局了解,您家农房在未办理民房报建登记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了加建一层半的抢建行为,被镇城管部门定为问题农房,导致您家房屋未能正常申报水电手续。望牛墩镇问题农房分类消除工作由望牛墩镇城管部门负责,如有疑问请向望牛墩镇城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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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加层安全问题 [来自:东莞市]:近期,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既有建筑安全大力科普。如已经建成多年的房子,存在擅自加层、擅自扩建搭建的情形。
请问市住建局,对违法问题房屋,将会采取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违法问题房屋处罚及监管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擅自加层、擅自扩建搭建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按照我市部门职能分工,此类行为由自然资源、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二、在监管过程中,住建部门发现涉嫌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将违法建设线索,抄送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配合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属于《建筑法》《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住建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三、感谢您对既有建筑结构安全的关注,若您对既有建筑安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通过网上留言、电话(0769-22207283)等方式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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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生 [来自:东莞市]:南城街道嘉和街嘉和花园,2002年建成至今天,已经过了二十年,因为无法办理房产证,成立不了业委会,所以也无物业管理,无没有物业管理,电动车到处乱放,火灾隐患非常大!非常大!!非常大!!!建设局二十年不解决问题,难道就这样一直不管不理,当看不到问题吗???、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嘉和花园电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了解,嘉和花园由东莞市嘉禾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联合豪岗村合作开发,一共分为ABCD四栋,楼下商铺归豪岗村所有,现由豪岗村管理运营,住宅由东莞市嘉禾实业有限公司向小业主销售,项目分两个地块,目前CD栋地块仍处于抵押查封状态及存在地权纠纷。该项目自身因其他证件不齐全,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二、您所反映的办证事宜,建议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待完善产权登记手续后,我局将会同南城房管所在职能范围内跟进协调业委会成立、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等事宜。
三、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因此,您反映的电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建议向消防救援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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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同行 [来自:东莞市]:2017年购买的恒大房子,2019年10月份正式交房,可2020年恒大就暴雷了,当时验房时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整改没处理,我们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呢?物业公司说恒大没支付整改费用,房子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得去找恒大,可恒大如今这样了,我们这群业主怎么办呢?请主管的住建部门给予关注。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房屋问题整改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9月9日望牛墩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您所反馈房间存在卫生间积水,局部墙布发霉等问题,已初步约定安排9月11日去现场查看。后续由望牛墩住建局与您联系跟进相关质量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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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小姐 [来自:东莞市]:本人于1991年和丈夫在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海滨楼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仅开具了相关的房款,水电安装收据。在房产交付前,本人已从外省农村老家移居到香港。因历史原因,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且,现经咨询,需要本人回农村老家公安局出具身份证明,现在方可去当地部门办理房产证。本人回老家跑了好几个政府部门,都因时间太长,当时部门还没有电子档为由,出具不了任何证明。现在想请问,我年事已高,想将房产过户给亲人,但办不了房产证,就无法过户,该如何解决 [2024/9/13 16:27:50]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石龙镇海滨楼商品房过户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好,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9日电话咨询您具体房号,您反馈非房屋业主,并将房屋的具体情况告知我局工作人员。根据您提供的房号信息核查,该房屋未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建议您反馈购房人,请购房人联系出卖人向我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具体可咨询周先生:2283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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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削的老百姓 [来自:东莞市]:23年11月在南城住建提交住房报建图纸审批至今未有答复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南城街道住房报建图纸审批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据南城街道反馈,南城街道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农民安居房建设行为,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有关规定,结合南城街道拆迁型城市更新项目成熟度等实际情况,正在辖区内调整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的划定。南城街道自2023年11月14日起暂停受理农民安居房建设批准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办理申请,并开展农民安居房建设分区调整工作。
目前,南城街道正在进行“三区”调整后衔接工作的方案制定,方案审议通过后印发相应文件,南城街道后续将根据文件要求开展农房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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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求 [来自: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下田墩九巷三号加建了一层,请问有报建吗?同问,如果报建了,怎么报,加建了一层,还加建了一个阳台,请问这是什么条件下可以加建阳台,这样加建了一层又加建阳台,属违建吗?为什么城管不理?住建管吗?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南城街道胜和下田墩九巷三号建筑违规加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违建问题由城管负责处理,建议向城管部门反馈。
二、南城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南城街道胜和下田墩九巷三号现场查看,发现存在二楼阳台搭建玻璃房和屋顶搭建铁棚玻璃房情况,未办理工程报备手续,涉嫌违法建设,相关情况南城住建部门已移送城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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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人 [来自:东莞市]:南城这边有不少旧的房子.(50/60年前建的)建的时候无土地证这个概念,这些旧房子也不给确权发证。但无土地证不能报建,这是个很大矛盾。合法的房子,什么证都不发,叫我们怎办。我们也要改变居住环境啊,希望政府镇街根据有关部门丈量过的旧房子给予简易手续报建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南城街道老旧房子改建、重建报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申请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应符合《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南城街道有关农房建设相关规定,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依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具体补办事宜请您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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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岗 [来自:东莞市]:违法加建和扩建的建筑,谢岗镇一处建筑,经谢岗住建局认定属于违法加建和扩建的建筑。多次反映情况后,镇住建只是多次约谈业主整改。未开展违法建筑整治、也没有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只会喊口号:对违建零容忍。问其何时整改落实,多月未有处置,请问是否准备放任不管吗?是如何落实违建零容忍? 事发点:谢岗镇 泰园社区 泰发路 (平怆电脑店旁)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谢岗镇泰园社区违法建筑整治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违建问题由城管负责处理,建议向城管部门反馈。
二、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泰发路13、14号房屋存在擅自增加悬挑结构、屋顶封闭露台、增加建筑面积等行为,涉嫌违法建设,已于2024年7月22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施工行为通知书。谢岗镇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在7月23日将该建筑涉嫌违法建设情况抄送至城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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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来自:东莞市]:莞城丰华珑远翠龙湾 靠近东城路的几期房子,建筑设计就象是一堆垃圾,为了容积率不管不顾,严重影响了市容天际线,设计不经过市房管局审核吗?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莞城丰华珑远翠龙湾建筑工程影响市容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有关问题,根据我市部门职能分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议您向自然资源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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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平正 [来自:东莞市]:我们于2024年6月购买于:望牛墩镇宝华路9号(海德骏园)二手房,所有手续及房产变更完成,2024年9月1号去小区物业(广东坤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更新业主信息,物业人员不处理,不配合变更。层层卡不给办理。装修不给签名,我是业主被物业死死拿挰。投诉无门,请问领导我们弱势群体怎么维护我们自己合法权利。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望牛墩镇海德骏园业主信息更新及装修申请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信息更新的问题
经了解,9月1日,海德骏园2栋303房原业主和新业主到小区物业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更新业主信息,物业前台人员接待并告知新老业主双方,该房屋存在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未缴清的情况,需要新老业主双方进行协调处理。9月5日,新业主携带该房屋的新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到物业中心现场办理更新了业主信息。同时,物业公司向新老业主双方明确,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原业主需要支付欠缴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并告知新业主在房屋买卖转让后,需要新老业主共同到物业前台办理水、电费等切割和交接事宜,新业主明确表示,待原业主处理好欠缴物业费和水电费问题,再来物业前台办理水、电费等切割和交接事宜。
二、关于业主申请装修的问题
9月1日,原业主到物业中心现场口头咨询和沟通装修事宜,但是并没有提供装修的图纸及相关资料,物业前台已经清楚告知业主需要按照住宅小区限额以下工程的相关要求规定进行申报登记和提供相关资料,待核实后方可进行装修开工,保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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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来自:东莞市]:7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规则的通知》;9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的通知》,均明确购买住房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请问这个做法东莞为什么不借鉴?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住房套数认定及房地产交易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东莞房地产调控工作的关注。我局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调控措施有序推进,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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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晴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90年代建的旧房子,当年建的时候基本无需什么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等,什么证件都不用,更无什么红线图,测绘图等等。这些房子现在出现墙壁开裂和脱落,下雨漏水等现象,现在孩子大了,结婚需要重建,希望政府能简便手续给予这些房子报建,改变我们的居住环境和美化村居,减少安全隐患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旧房重建报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办办法”)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议你登录网址:http://www.dg.gov.cn/zdjsxmpzhsslyxxgkzl/bm/snyncj/content/post_3984532.html,查看《补办办法》是否符合补办条件,如符合补办条件的,请按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后,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建设。《补办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补办事宜请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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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人 [来自:东莞市]:住建局;目前南城胜和有很多60/70年代建的旧房子,当年建的时候基本无需什么土地证,施工许可证等,什么证件都不用,更无什么红线图,测绘图等等。这些房子,现想报建难过上青天,其实这些房子都是我们世代居住使用半个世纪以上了,希望政府能简便手续给予这些房子报建,改变我们的居住环境和美化村居,减少安全隐患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南城胜和旧房改建、重建报建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办办法”)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议你登录网址:http://www.dg.gov.cn/zdjsxmpzhsslyxxgkzl/bm/snyncj/content/post_3984532.html,查看《补办办法》是否符合补办条件,如符合补办条件的,请按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后,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建设。《补办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补办事宜请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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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姐 [来自:东莞市]:2015年从村里面的人买的地,当时没有过户,现在想拆掉再建,去村委会报建,提交了资科。但得到的回复是不符合政策,我本人是第一次去办这种事,所以不太了解,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农房报建审批建设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办办法”)规定,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议你登录网址:http://www.dg.gov.cn/zdjsxmpzhsslyxxgkzl/bm/snyncj/content/post_3984532.html,查看《补办办法》是否符合补办条件,如符合补办条件的,请按规定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后,再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办理农房报建审批建设。《补办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补办事宜请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电话228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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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十里 [来自:东莞市]:1,本投诉要求公开在,要求行政复议,并要求通过复盘整个过程求监察部门领导启动追责和问责机制,如果要回复要逐条回复各条疑问
万科高尔夫花园筹备组成立以来业主代表们致力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推进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全部过程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标注时间节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恶意导致要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请回复为什么会导致这样?公职人员可以不作为。但不能无耻到这种地步
2根据议事规则物业需向房管所提交包括房屋清册在内的相关资料。2022年4月筹备组首次向房管所递交议事规则草稿以来,房管所、社区作为本届筹备组具有行政执法权力单位的房管所和社区和万科物业完全是在打默契牌,不闻不问,任其拖延。
3房管所作为主管部门,未能对物业的拖延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存在失职现象。要追究其责任
4政府部门回复懒政、推诿,效率低下迟缓:筹备组业主代表多次向房管所及良平社区咨询工作进展及下一步计划,但得到的回复含糊其辞,未能给出明确的时间表和计划 直至6月19日,房管所才直接通知筹备组被取消。房管所的懒政和拖延行为导致了筹备组的解散,而政府的问题却凭什么让小区业主承受了恶果?筹备组业主代表三年的心血和付出付之东流,
5筹备组业主代表对要求出示公函并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说明筹备组解散的原因。至今2024年8月30日均未给出明确回应
6届筹委会业主代表们已经在规定完成的时间里签了我们所有该签的资料,完成了对应的流程最后时间拖延的结果不是我们的问题,后果该哪个职能部门承担,哪个职能部门自己承担并做补救措施,
7小區業主希望結束長達11年小區無業主委員會無人蔘與管理的混乱現狀,居住环境、生活环境越来越失控,这最基本的訴求都被寮步房管所和良品社區不作為搞掉了
8我们就是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这么一个事情,被公权单位当成皮球踢来踢去,踢了将近三年时间,现在忽然通知超时要解散?公理何在?为人民服务难道就是挂在嘴上的幌子吗?
9.请上级职能部门和监察部门领导启动追责和问责机制,通过复盘整个过程,全方位解决职能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的问题,切实解决万科高尔夫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建,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手中的权利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万科高尔夫花园业委会换届换选有关问题,我局迅速与寮步房管所了解相关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2018年11月任期届满,2022年1月23日,经寮步镇府同意,成立换届改选小组启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召集会议研究换届改选工作,《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材料因改选小组与业主、政府部门经多次修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6月1日,《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规定换届改选小组按照筹备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即成立后六个月内无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动解散。2024年6月20日,寮步房管所联同公共服务办、良平社区组织召开会议,向改选小组成员解释,根据规定改选小组依法自动解散。在无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前,依法由村社区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处理措施
(一)2024年6月,经我局指导,寮步房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制定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表,并发放给申请选举业委会的业主,让业主明晰业委会成立的节点事项及时限,推动各方提高工作效率,更高效地推进相关工作。
(二)经寮步房管所与业主代表积极沟通,业主代表已于2024年9月9日重新向寮步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换届选举第三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要求。
下来,我局持续关注此事,进一步指导、监督寮步房管所做好牵头统筹工作,联同良平社区和公共服务办积极协助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业主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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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蚂蚁 [来自:东莞市]:石碣达鑫二三期这个近4000户的大型小区存在严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国家省市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能停放一楼的隔空层,一旦电动车自燃会引起整栋楼层的生命安全,多次投诉举报,市镇住建局都是督促整改而不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请问莫局长如何看待这个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不查处问题,期待直播中与您对话沟通,期望得到您的解答。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消防部门牵头负责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组织各镇街(园区)对照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民用建筑架空层开展综合治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十九条,《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电动自行车相关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由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处罚。因此,您反映的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架空层违规停放充电查处问题,建议向消防救援部门反映。
根据职责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工作。收到投诉后,我局立刻派人到达鑫江滨新城二、三期小区现场暗访。目前该小区电动自行车主要停放在架空层下,停放点有30个。我局现场要求物业公司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落实整改,如果架空层无法通过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将协调石碣镇政府推进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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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生 [来自:东莞市]:请问市住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我的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可以建基层,怎样申请?请告知去哪里办理?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建设申请及办理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农房报建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执行,因“村改居”工作登记为国有划拨私人住宅用地的,属于《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范畴,其建设、登记参照《管理办法》执行。你可通过市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线下办理,亦可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农民安居房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zwfw.dg.gov.cn/html/portal/tsfwzq/index.html进行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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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雨 [来自:东莞市]:东莞现有很多旧的房子每下雨天屋内就成了水濂洞,但又不能拆旧建新,请问怎样报建个铁棚来遮风挡雨 [2024/9/13 16:27:49] >> 详细
回复:关于您反映农房拆旧建新和房屋漏水有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房拆旧建新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要符合“一户一宅”,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二是报建地块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并符合属地“禁建区、限建区、可建区”等三区管控要求,禁建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2倍,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三是申请人应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产权证。
关于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房屋权属人可依据《东莞市危房和断壁残垣整治工作指引(试行)》危房整治流程进行修缮加固。目前房屋补漏技术已相当成熟,通过专业防水施工队伍可解决房屋漏水问题,无需搭建“铁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