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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史上最强老赖:百条限高消老赖张煊楠拖欠员工工资, 该企业目前经营情况如下: 1、已被政府部门限制高消费上百次; 2、裁判文书上百次; 3、被执行人上百次; 4、失信被执行44次; 5、开庭公告上百次; 6、终本案件上百次; 7、2020年成功登上东莞企业黑名单榜; 2019年1月起就已经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如今2020年8月份,仍未支付2019年的员工工资,企业继续在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金丰工业园正常运作,每月利润上百万,资金全部转移,拖欠员工的几百万工资,经过仲裁庭、法院终审的案件,到强制执行节点无可执行财产;企业法人如今还逍遥法外,现在所有银行流水全部用“深圳市捷适物流有限公司”空壳公司在运作资金,恳请责任部门为民做主!请求查封! [2020/8/19 14:33:25] >> 详细
回复:张煊楠为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虎门人社分局立即对速尔快递有限公司介入,了解、核实拖欠工资的人数和金额,摸清涉在虎门员工人数和拖欠金额。多次组织劳资双方协商,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开具整改指令书,引导员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审快结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处理。目前公司亦正按与员工达成的协议逐步支付工资,虎门人社分局将持续跟踪公司工资支付情况,督促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现在有网友反映法院执行的问题,已经跟法院进行沟通,法院表示将尽快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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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S [来自:东莞市]:关于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东莞市鑫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问题?3个月了此公司老板李*安一直拖着公司厂里十多位员工工资不发,我们去劳动仲裁调解了还是不发,申请法院执行快半个月了又一直在审查中,现在公司厂里又人走厂空了,房东又快要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了,我们走投无路了 ,投诉无门,希望领导关注??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东莞市鑫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常平镇元江元村委会。由于经营出现严重问题,资金链断裂,鑫德厂于6月3日停止经营,拖欠袁振石等7名员工4至6月份工资。经常平人社分局引导员工申请法援服务,该7名员工于6月11日通过常平镇司法分局法律援助服务申请劳动仲裁,请求鑫德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调解,双方在7月23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因鑫德厂公账已被法院冻结,无法支付按协议规定支付7名员工工资,常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与镇司法分局法援工作人员立即取得沟通,于7月25日当天向相关法院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已申请但尚处于受理阶段,受理法院将尽快受理立案,争取早日解决该7名员工的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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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业 [来自:东莞市]:我在大岭山宏恒景工业区D栋二楼鸿宇家具厂上班犯了错,跟主管吵架我把他推倒,然后被老板叫到办公室去批评教育我又跟老板吵起来,老板的弟弟参与进来变成扭打,都没受伤也没毁坏东西,之后老板弟弟和岳父叫我滚蛋我当天就走了(7月31日),第二天去结工资老板说扣十天工资超过了月薪百分之二十,我想咨询下怎么办?另外就是厂里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经了解,东莞市鸿宇家居设计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连马路142号之一4栋201室,主要产销家居用品,现有用工22人。投诉人于8月1日离职,鸿宇厂未及时结算其2020年7月份工资。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离职前工资问题,大岭山人社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向鸿宇厂明确,应于员工离职当日足额结算员工工资,严禁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经协调,鸿宇厂于8月11日支付投诉人2020年7月份工资6000元,投诉人当场签字确认收到所有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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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 [来自:东莞市]:工作四年,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我该怎么办,这四年的怎么补交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虎门人社分局工作人员致电来信人,告知其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虎门人社分局申请补缴。来信人听后称程序麻烦不用处理,并不愿意透露具体工作地点何企业名称。 如来信人还有其他劳资问题,可向虎门人社分局咨询、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联系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联系电话:0769-85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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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哥 [来自:东莞市]:东莞曹操出行运营公司存在乱扣款乱罚款司机现象: 1.逼迫司机在接到订单必须一分钟致电乘客(驾车状况下也要打电话),否则扣款 2.司机在电话中未说“你好 曹操专车”扣100元 3.司管接到平台风控司机里程,凭心情核实,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任意扣款罚款(司管还说''我想罚就罚,由不得你们司机辩解‘不接受也得接受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根据反映情况,东城人社分局已派员进行调查。经了解,该公司有车辆约1000辆,司机872人。司机与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协议》,同时结合其他资料及营运实际,判断双方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建议投诉人就相关诉求向法院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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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坑正崴集团富港电子厂,8月3号在订单繁忙的时候以疫情的幌子强行给十九位老员工放疫情假半年,第一个月拿平均工资,往后五个月拿东莞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是变相裁员逼迫老员工自离,希望还广大务工人员一个公道彻查此事!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工业大道,全公司现有约26000名员工,目前生产正常。2020年8月3日,富港公司以疫情影响订单为由,通知该公司19名员工放假半年(放假日期为:2020年8月3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止),工资第一个月为正常工资,第二个月起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8月4日下午,东坑人社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员约谈该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了解该19名员工放假的相关事宜,并对该企业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员工的诉求积极作出回应。截至8月12日,用人单位与19名员工多次沟通协商,已有11名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同意员工的诉求,并申请总公司批准。剩余8名员工仍在协商中。人社分局继续跟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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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飞扬fyh [来自:东莞市]:想请问一下东莞市购买社保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社保部门参保的,不是由企业参保的,这样的参保方式会不会影响退休年龄? 有人说企业参保的女性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居民社区参保的要到55周岁才能退休,是这样吗? 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目前,在东莞市参加社保有两种方式:一是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参保人,是由企业申报参保缴费,参加社会基本保险(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俗称的“五险”);二是尚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居民,则可以在户口所属村(社区)委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村社区)和基本医疗保险(村社区)。留言中提到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社保部门参保”所指的是第二种。
根据粤人社【2019】1号文件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年满50周岁时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现岗位按照工人认定,按年满50周岁执行。”也就是说,参加村社区的女性参保人在退休时是以其参保经历(是否曾以职工身份参保)和岗位来确定其退休年龄,并不可以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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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之路 [来自:东莞市]:1.投诉中名(东莞)电子有限公司违法,几千人上班,公司没有给职工足额缴纳社保。申报基数严重偏低,不符合政策。在阳光网投诉,目前为止依然未见公司自觉遵守,也未见补缴基数,未按政策为全体职工足额缴纳社保。请问社会保险法是否没有执法部门去维护?没有看到整改的文件,也没有看到处罚的文件,公司完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投诉该公司恶意随意找借口停工,以此变相压低职工收入,想迫使职工走人。也没有见有执法部门调查提供调查行政文件。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中名(东莞)电子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大宁村。2020年8月11日,虎门人社分局派出劳动保障监察员前往该单位进行调查核对,经查,该单位目前正在逐步为员工按本人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关于反映恶意停工的行为,该单位负责人称,目前企业经营正常,没有强制员工停工放假等情况,劳动保障监察员根据该单位担供资料显示,目前暂未发现该单位要求员工放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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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哥 [来自:东莞市]:司局,你好!做为政府机关的一名聘员,一直在一线认真工作,吃苦耐劳,但工资一直很低,去年我看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中第五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才享受待遇。按东莞市现行聘员薪酬待遇,却直接把技师和高级技师同时列入了第三类普通聘员。由于现在物价飞涨,聘员的工资一直都很低,生活没有相应的保障,恳求司局能否按粤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要求把高级技师列入第二类,提高部分聘员的收入,也给聘员多一条上升通道,谢谢!静候佳音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建立了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聘员的薪酬待遇和保障了聘员的权益。对于您提出的将高级技师纳入第二类普通聘员的基本条件,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我市聘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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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hehe [来自:东莞市]:关于东莞 新时代新引进人才补贴的方案 ;1、2019年7月审核通过的,补贴一直没发,说是2020年6月就到镇街了,现在过了两个月了,也没消息;2、补贴要求,资金到个人卡上时,任然需要在原单位任职,那就是两年才能领到一年的补贴?虽然是为了稳定人员,但这样做还是很无语,尤其这本就是针对年轻人的补贴。(比如:2018年7月参加社保,2019年7月申报,2020年7月拿到钱)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1.2019年新时代创新人才综合补贴资金(初级职称及本科类别除外)是由镇街财政和市财政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负担的补贴资金已于6月份拨付到各镇街财政,并由各财政分局将市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账户上。经了解,部分镇街已完成拨付工作,部分镇街尚在走拨款流程,请申请人耐心等待。相关进展情况可咨询所属人社分局。2.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方案,主要是营造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加快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形成一支与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相匹配的新时代创新人才队伍。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申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未要求资金到申请人卡上时,需还在原单位工作。新时代创新人才综合补贴申请人网上申报之后,还需经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镇街(园区)人社分局审核、有关部门核实、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市政府审定等等一系列流程,因此拨付时间的时间跨度较长,请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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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 [来自:东莞市]:您好,本人于2019年参试并通过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请问能不能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助,如可以请问怎么申请?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及《关于公布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一批新增补贴工种(项目)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87号),该证书不在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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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人士 [来自:东莞市]:本人在2019年7月19日放映以下问题---“东莞市人事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近日发了一份《2019年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能力扶持申请公告》,里面的时间划分为2017年1月1日,我觉得严重失去了文件的实际意义,既然是扶持,既然是同样的副高和硕士,为何2017年前的就没有扶持,2017后才有?这是歧视我们2017年前已经取得证书的人群?不说我们这班人对东莞有多大贡献,起码一条2017年前拿证的含金量更高。我可以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同样工作的两个人甲和乙,他们同时在2015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甲条件优秀,理论水平高就一次性通过了,也取得了高级职称,而乙就由于条件较差,联系两年都没评上,到2017年才勉强通过,也取得了高级职称,两个人从行业里看甲的水平更高,对社会的创造性也强,乙比甲要弱一点,但是对于人社局的这份扶持来说,甲是没有资格取得扶持资金,乙反而因为之前评不上而能得到扶持,这明显就是扶持计划的不合理。在此,强烈要求部门对这个文件的合理性进行修订,还我们这班对东莞作出默默贡献的无名小卒们一个享受扶持的公平待遇!”----对以上问题提出后,贵局回应说:“《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依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和《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等文件制定,依据文件出台时间为2017年,所以设定取得职称的时间设定在2017年1月1日以后。”我本人对这回复完全不认同,不能只简单拿什么文件来解说,对待我提出的问题,就要对所放映问题是否合理做出你部门职责内的正面分析,并对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修改,从而达到解决我们提出实际问题的目的,作为惠民政策应当一视同仁,从法、规章上真正体现公正、公平!请局长给与解决!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一、关于能力提升扶持的时间界限问题
(一)“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中的人才提升项目,而非人才普惠性奖励政策。本措施旨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人才提升自我能力水平,壮大我市人才队伍,为我市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的时间界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出台时间划定。《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是根据《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关于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升级版的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东委发〔2017〕15号)和《东莞市“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因此,创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时间界限划定于2017年1月1日。
二、我市近年逐步加大对存量人才的支持与激励
(一)我市于2018年出台《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奖励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人才。对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中央、省、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及重点培育领域单位的创新人才,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总部经济企业按100%标准执行)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我市于2018年出台《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加强本土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从2019年起,每年遴选一批扎根东莞的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社会建设等领域的领军人才,给予每名入选者提供3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入选者可享受“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的重大人才计划,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入户、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优惠待遇。
下来,我局在制定人才政策时,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形成外有吸引力、内有凝聚力、更有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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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茶杯83 [来自:东莞市]:你好,我是在东莞从事儿童脑瘫康复的一名治疗师,根据广东有关规定,从事特殊教育行业满13年,退休后可以继续申领特殊津贴13年。请问东莞有执行这个政策吗?特殊津贴的申领在退休时要提交证明材料吗?东莞有什么申领要求?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人社部门管理的养老待遇由社保基金支出,参加企业养老的参保人,退休金计算办法都是一致的,无其他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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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袁 [来自:东莞市]:你好!做为政府机关的一名聘员,一直在一线认真工作,吃苦耐劳,但整体工资水平一直很低,承担同样的工作,比不上在编人员的一般工资,相对于目前东莞的整体消费水平,就连基本的家庭开支都已近很难维持了。请贵局从同工同酬方面考虑,特别针对一些从事一线作业的,有技术职称的聘员,更应多提高待遇,期待局长能为我们带来福音,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建立了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聘员的薪酬待遇和保障了聘员的权益。下来,我们局将会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不断完善聘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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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 [来自:东莞市]:我太太今年9月份达到退休年龄,此前购买了13年的职工医保,后来又购买了4年的农医保,8月初我太太去办理退休手续,并转按职工医保继续缴费,并打算申请办理住院补充医疗险,但石龙社保部门回复必须在退休前购买了至少两个月住院补充医疗险才可以在退休后购买住院补充医疗险,请问自己全额缴交补充险为何不可以办理?为何要设定退休前至少购买两个月住院补充医疗险的限制?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从8月份起,允许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且下月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同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增参加医疗补充险。如果来信人的妻子符合上述情形,请务必于2020年8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前来办理新增参加医疗补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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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侯 [来自:东莞市]:关于社保问题,我的社保重复缴了109个月,现在不在东莞上班了,需要提取东莞重复缴的部分,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我在江西缴的社保对账单,在东莞万江社保中心退我个人重复缴的部分,谢谢!急!我的情况比较复杂,方便的话请电话联系一下我。这个说的不够全面。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有关规定,可由个人选择所需清退重复缴费部分。来信人可以在办理转移成功后,在接收地社保部门退回重复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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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国人 [来自:东莞市]:疫情期间新入职公司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 怎么办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根据《社保法》,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天内,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如企业存在不参保的违法行为,来信人可以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维护个人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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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2 [来自:东莞市]:我是一名家庭妇女,失业几年,是购买农保的,上个月我有咨询当地社保局说,像我这样是在农村购买农保的,没有买失业险的,不能申请失业金的,请问这样的话如何保障我们这样的失业人员呢,没工作政府又不能补,生活水平这么高.请回答,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一、不能申领失业金的问题。因为失业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因为这位网友没有参加失业保险,也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所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二、就业政策扶持。就业是最大民生,特别是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端稳就业“饭碗”,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当前,国家正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具体到我市,我市刚出台的2.0版“促进就业九条”政策,具有政策全、特色显、适用人群覆盖广、门槛条件宽、补贴力度大等多个特点,包含助力企业用工、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和疫情期促进就业政策等5大类政策。其中一些政策如“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是规定了对生活困难(持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登记失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申领手续。
三、就业相关服务。如果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可以通过我市市镇村三级建立580多个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获得免费的就业服务,包括我市开展多层次小规模“就业服务日”招聘活动、同时在我局的官网上,也常年提供各种网上职业介绍工作,欢迎有就业需要的各位求职者登陆范围,也希望大家通过我们的公共就业服务,找到心仪的工作,从而改变当前的失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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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 [来自:东莞市]:您好!作为一名市属聘员,在一线工作忙死忙活的,任劳任怨,我不敢与公务员提同工同酬,因为别人是通过各种小考大考得来的,但我们很多做着比他们更繁重的工作,工资福利却他们连一半都没有。这就有点过了吧!聘员工资改革是11年开始的,按分类分档提升,现在市属四类五类聘员占很大的比例,四类以上比例很少,上升空间每年才那一点点名额,更多的只能维持现状。现在就以四类聘员工资来说吧,11年到现在9年了,应该是升到四类四档基本工资4950,扣除社保公积金到手3800左右,加上全年职效平均每月1600,9年来我们只提了900的工资,请问这900元是跑赢了猪肉的价格?还是跑赢了楼市的价格?站在高处不胜寒的领导们,是不是到时候回首看看民间的疾苦?前段时间寻味东莞播报的"文胸粉",你可能不知道2011年时卖9元,现在卖18元,当年正常5元可以吃个早餐,同一个店同一餐品现在8元都不一定能吃得到。每次公布人均可支配收入时,我们聘员只能默默地感慨,又拖市后脚了。每次有聘员提工资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在调研中,请问神秘的调研小组调研的对象是谁?反正我认识的聘员从没被调研过。请人社的领导认真耹听一下我们聘员的心声,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建立了普通聘员类别晋升和工资档次晋升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聘员的薪酬待遇和保障了聘员的权益。下来,我局将会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让普通聘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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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洁 [来自:东莞市]:我父亲现57岁,在寮步一工厂连续工作15年。2020年元月在医院检查出肺癌中晚期,后回老家治疗,因病情严重,不幸于8月病逝,现有几个问题需咨询社保局领导: 1.我父亲生前的工厂是生产化工类的产品,医生说病源跟其生前的工作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父亲病逝这件事情上,其生前单位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我父亲生前所交的社保如何提取,具体需提供哪些资料? 3.社保单位或我父亲生前单位是否有其他的经济补偿措施?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1、来信人可以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出职业病诊断(具体流程可咨询省职防院),如经确定符合患职业病,可持相关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人社分局申请工伤认定。2、根据社《社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来信人父亲曾参加养老保险的,来信人可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申请在职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性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参保情况记录表》一式二份; 2、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火化无需提供;如火化证明有记载死亡日期的无需提供死亡证明) 6、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若在职死亡待遇需划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的,需提供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公证,并另附继承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温馨提示: 1、所提供的复印件需为A4纸复印件,身份证需进行正反两面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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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民小哥 [来自:东莞市]:想问下关于国家对失地农民社保问题,我是土生土长一个东莞人,当年分田到户时也有分到田。东莞有段时间对失地农民免交社保,但到现在这几年来,我们村所有人必须自掏腰包买社保,因为分红已不够买社保了。国家对失地农民不是有补助吗?村里工作人员回答不出这问题。也有人回答说你不是农民了,(但地已给征收了,要不怎叫失地???),我想问下东莞对这失地农民国家是否有补助。还有一个社保涨费太快的问题,以前是几十块一个月,现是几百一个月,以后社保费还会不会大涨?我们的土地换社保还能不能实现?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自2001年实施农保制度,全市范围内的本市户籍的农(居)民(含被征地农民)已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东府办【2011】35号文规定,征地项目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由村(社区)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共同拥有,该文件明确了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标准及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村(股)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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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雨祁峰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经过两次的公开征求意见,请问该办法什么时候出台?周边城市如佛山已于2019年9月出台《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在人才配套政策上有点落后。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您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由于再次征求意见后,对于公众提出意见须跟各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对《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文稿进行修改补充,拟于近期《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上报市政府审定,待审定通过后将立即发布公告通知,请耐心等待,有疑问可咨询我局人才服务科,电话:228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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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 [来自:东莞市]:今年3月份以来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月份一直没有增加,到现在还是停留在2月份参保的基数中,而公司每月均有扣社保费用300多元,请问3月到8月这6个月基数会增加吗?例如:我2020年2月份就有178个月了,到现在还是178个月,为什么没有累计增加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个人参保月数将在企业缴费后如实记录。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根据年初发布的政策,企业可以延缴社保费直到疫情结束的三个月内。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根据7月初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延缴政策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延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工伤、失业等待遇不受影响。由于职工个人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延缴期间,如职工有需要缴纳其延缴期间社保费的,例如开具购房社保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等,可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缴费。
在此我们也要向广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呼吁,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在已经享受了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应该尽快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当期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的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个人参保月数将在企业缴费后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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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 [来自:东莞市]:自从今年疫情之后,公司生意一落千丈,现在连2月份-7月的社保都还没买,问了公司人事部,人事部反应在缓交状态,说社保局可以到时候一次性缴纳,请问是有这回事吗?如果我离职了,公司还没补交2-7月的社保费用,那怎么办?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即使员工离职后,属于该公司在职时间段内的社保费用,仍需要该公司缴纳。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根据年初发布的政策,企业可以延缴社保费直到疫情结束的三个月内。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根据7月初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延缴政策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延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工伤、失业等待遇不受影响。由于职工个人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延缴期间,如职工有需要缴纳其延缴期间社保费的,例如开具购房社保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等,可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缴费。
在此我们也要向广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呼吁,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在已经享受了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应该尽快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当期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的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缴费记录暂时不作变更,待企业缴纳社保费后,相关缴费记录将如实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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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小姐 [来自:东莞市]:你好!报告说东莞平均月薪八千多,但是聘员工资低于这数太多,聘员拿着这工资,以东莞物价来说,只能勉强生活,更不用说结婚生小孩,不能专心为人民谋幸福,希望领导按实际落实同工同酬政策,同时在技能提升、职称等方面开发多渠道给聘员提升待遇的机会,以树立聘员向上的意志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东府〔2017〕9号)和《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建立了普通聘员按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渠道的类别晋升和常态化的工资档次晋升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聘员的薪酬待遇和保障了聘员的权益。下来,我们局将会继续会同市有关部门对于聘员的工资水平以及晋升空间等情况作进一步的研究,不断完善聘员制度,拓宽聘员职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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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姐 [来自:东莞市]:社会很多声音提议社会人士提升学历提升技能,但是就社会目前情况,非全日制学历在社会的用处不大,就算是在政府事业单位用处也不大,公务员、事业编制等招聘的岗位要求多数要求全日制学历,试问领导非全日制学历在公务员、事业编制等招聘中用处大不大?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市按照上述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统一不作全日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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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人 [来自:东莞市]:社保局。现时疫情已过去了。但现还有很多单位(金卡)的医疗个人帐户还无到帐。然而影响了个人病情支付费用。据说是单位无申请而停了发放个人帐户款,因此,希望社保局督促各单位尽快申请,以免影响百姓生活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医保个账金额也需要待企业缴纳社保费用后才会到账。鉴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根据年初发布的政策,企业可以延缴社保费直到疫情结束的三个月内。而随着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根据7月初省人社厅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延缴政策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延缴期间参保人的医疗、工伤、失业等待遇不受影响。由于职工个人社保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在延缴期间,如职工有需要缴纳其延缴期间社保费的,例如开具购房社保证明,办理社保关系转出等,可在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单位到所属镇街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缴费。
在此我们也要向广大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呼吁,由于目前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企业已全面复工复产,企业在已经享受了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具备缴费能力的企业应该尽快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当期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的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缴费记录暂时不作变更,待企业缴纳社保费后,相关缴费记录将如实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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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鸽子 [来自:东莞市]:关于东莞引进境外博士后人才补贴咨询 来莞工作前,咨询过人力资源局说有博士后来莞工作五年50万的补贴,今年满一年可以申请时却被告知说只针对大陆的博士后,境外博后不享受,有种被欺骗来东莞工作的感觉,又回复说可以按照《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可申请20万元(分5年)综合补贴,但是财政全额供养单位除外。 我想问为什么去年和今年招聘的党政国企事业单位的博士都有合计100W的补贴,可是对于入职东莞理工学院的海外博士(后)市财政却没有补贴?看不出来对人才的重视性,是不是对于海外人才入职高校就不重视呢?希望可以制定相关人才补贴政策,谢谢! [2020/8/19 14:32:17] >> 详细
回复:一、境外博士后人员适用《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106号)。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学位,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人事档案在我市,与我市用人单位(非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的人才,可申请20万元(分5年)综合补贴。本项补贴排除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人员,是适用全市所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并非这对理工学院或高校。二、下来,将认真考虑境外博士后人员实际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修订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感谢您对我市人才工作关心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