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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退休时候,2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还有4年才能还清公积金贷款,这时如何处理?退休后到还清公积金贷款期间,还要缴交公积金吗?还有其它什么处理方法?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如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无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不会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如异地缴存职工办理提前退休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退休证原件等资料到本市贷款银行申请撤销违约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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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 [来自:东莞市]:公司按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5%交住房公积金:?员工/公司各交104元,而没有按实际签劳动合同的工资足额交住房公积金,员工有什么方法可以主张权益?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公司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我中心进行维权投诉。需职工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维权投诉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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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YER [来自:东莞市]:针对公积金补缴,为什么只有个人先补缴完个人的部分后,公司才给补缴公司的那部分?另外,针对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贵单位到底有做哪些主动措施,来保障员工的权益,不要每次都要员工自己去举报,现在社保等大数据都有,你们就不能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为主动。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1、关于公积金补缴方式的问题,我中心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在补缴阶段均先责令或通知企业补缴企业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待到企业补缴完成后,我中心后续通知个人补缴个人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关于企业未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该情况属于企业未为员工进行足额缴存,由于我中心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不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 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企业未为员工足额缴存的,需员工向我中心维权投诉,并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我中心会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我中心每年常规随机抽查部分企业,核查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情况,如企业未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以及未及时为员工设立账户的,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落实<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实行的“执法观察期”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中心会将优先提醒、催办、教育引导该企业,未果后会将该企业转入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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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生 [来自:东莞市]:公司按最低标准2080缴交住房公积金: 大数据都有:税务局有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按 企业在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额追缴欠的住房公积金的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该情况属于企业未为职工进行足额缴存,由于我中心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不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 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企业未为员工足额缴存的,需员工向我中心维权投诉,并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我中心会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审查相关的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属于员工维权追缴需要提交至我中心的工资收入证明材料,由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属于个人信息范畴,当前我中心未与税务局共享相关个人信息,所以仍然需要维权员工提供相关材料,关于您反馈的相关意见,我中心将致力研究,进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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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来自:东莞市]:根据东莞市公积金2020年管理条例细则中有指导可以使用公积金缴纳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为何在今年3月份公布的新管理条例中删除?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于2020年9月23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的通知》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关于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为落实国家审计署2019年对住房公积金的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停止受理物业管理费提取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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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唯?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你好,我想问问。,我在工厂上班,厂里没有帮忙买公积金,个人身份可以去办理公积金业务吗。怎么样去办理可以发流程操作,谢谢。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中心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但需要诚实申报缴存身份。但根据协议条款2.9乙方进入单位就业,应自入职当月或次月起停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定义务。不同业务办理方式和所需资料不同,你可登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办事指南查询。如公司未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我中心进行维权投诉。需职工本人携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工资银行流水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原件、社保参保明细原件及前述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区或(松山湖、水乡功能区、滨海湾、石龙、虎门、塘厦、常平)七个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投诉登记,以便我中心对公司立案处理。相关维权投诉指南可查阅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便民服务-维权投诉-职工追缴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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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政策黄生 [来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办案走过场、工作作风不端正、人浮於事。已经被阳光问政多次投诉他们工作不扎实,办案作风不端正、人浮於事。但是就是不改正,应该由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2025/5/15 17:15:01]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一直致力于改善服务,请将你收悉问题情况详细说明,以便我中心进一步研究,提高服务水平。如您有投诉举报,也可以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至我中心,以方便我中心进行核实。我中心执法案件办理均依照相关案件办理流程处理,依法依规办理,如发现确存在上述反映个人主观故意的作风问题,我中心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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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u司徒(???????) [来自: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不合理,2月28日出台,3月1日立刻执行,这样符合国家政策施行程序吗?连预执行时间都没有通知,现在正好3月买了房子,发现根本提不出来。虽然新政总提取余额不变说法,那为什么我们自己缴存公积金余额不能提?为什么广州深圳公积金余额又能提取?为什么政策施行这么突然??这个符合政策施行程序吗??现在回应会扩大范围至一手房和二手房的提取范围,那我们这些正好在政策施行范围的人就一直没发提取了吗???又享受不到新政策了吗??希望政策施行有缓冲时间,而不是一刀切,这个立即生效的政策真得符合政策施行规定吗?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有效期至2052年2月28日。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202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公积金新的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的实施均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确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规〔2025〕1号)系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经规定程序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正式发布前,制定机关提请东莞市人民政府对该文件进行审议,市政府审议后同意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为落实《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暂行)》(东公积金委〔2023〕2号)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下称首付提)政策要求,我市于2023年9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操作指引>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3〕29号),印发之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我市属行业内较早开展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的城市,购房首付提取业务还在探索中,因涉及风险防范、资金回退、办事便利性和办理业务经济负担等各种问题,至目前仍限于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这也是目前各地实施首付款提取普遍这么做的原因。我中心将扩大首付提取使用范围,目前已在广泛调研当中。希望能够形成各方合力使项目顺利落地,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和市民安居乐业。在此之前,建议您按照东公积金委规〔2025〕1号文第五条(一)“购买自住住房”(非按揭方式购房)或第五条(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方式购房)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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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补缴,为什么只有个人先补缴完个人的部分后,公司才给补缴公司的那部分?员工自己去举报还不受理,简直就是维护违法企业的行为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1、关于公积金补缴方式的问题,我中心处理的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在补缴阶段均先责令或通知企业补缴企业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待到企业补缴完成后,我中心后续通知个人补缴个人承担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单位未按时、足额未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我中心进行维权投诉,我中心收取职工提交的维权材料后,经审查发现不符合追缴案件受理条件的,我中心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投诉职工进行解释说明。我中心不会无故不受理职工的维权投诉,您可以提供您相关的个人信息至我中心,由我们核查相关情况,向您解释说明您的举报不予受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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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为什么周六没有办公也不接受群众材料。与其周六在阳光热线回答为什么不可以现场办公方便民众呢?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市民服务中心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打烊,职工可办理本市偿还购房贷款(加入商贷互通)本息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其他业务,请预约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办理。且当前本市公积金业务大部分可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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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生 [来自:东莞市]: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已经可以解决完所有的问题,东莞市公积金要跑多次,尤其是追缴住房公积金更是刁难老百姓,这样的公积金还不要整改吗?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一直致力于改善服务,请你将个人的想法、具体情况及实际诉求详细罗列,以便我中心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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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少年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有32个镇区,为何公积金窗口只有7个?这样做不是便民,是落后地区的体现。中山就是每个镇街都有。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目前我市公积金业务大部分可通过线上办理,且提取、贷款和缴存部分业务委托银行办理,受委托银行每个镇街都有网点,申请人可在镇街银行或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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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部门和部分镇区之前一直都有固定可以打通的电话可以拨打,也一直对外公布,现在全部·转为12345,还经常打不通,态度不友好,业务能力差,是不是案件太多不敢面对不敢接?怕自己没有能力办案,没有能力处理问题,被上级领导问责?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专线及网络平台,与国家和省市等民生诉求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一号对外、属地管理、接诉即办、分级负责的运行模式,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公积金热线于2014年11月13日整合至12345热线,按照规定,对外的电话为政府热线12345或公积金专线12329。其中0769-23308005为我中心一直对外公布的执法案件咨询电话,接听追缴投诉人对案件办理过程存在疑问的来电,如咨询如何维权投诉的,由12345热线负责;进度查询一般是通过短信告知,个人登陆微信公众号直接查询。上班时间该电话均有我中心工作人员接听电话,由于我中心执法案件较多,每日咨询人数较多,如电话未接通,提示正在通话中,建议您在上班时间选择不同的时间段拨打尝试。如确实电话过于繁忙,可以通过各途径通过书面的方式向我中心来信或留言,我中心有专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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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夏生 [来自:东莞市]:本人正好3月买了房子才了解到新政策只能报销形式提取,认为不能够将账户内全部余额进行提取这一政策很不合理,严重增加了市民的购房成本。(原政策可以一次性提取全部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是不超贷款本金,本人及配偶双方公积金余额合计约70万元,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利息支出会降低,同时降低购房成本,这样才是公积金缴存的本意。)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积金委〔2020〕1号)有效期至2052年2月28日。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1日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年2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公积金新的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还贷提取调整为报销模式和冲还模式,在贷款正常还贷期内,每次提取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贷款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照约定每月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资金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本息,直至贷款结清。若职工申请的是商业购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后,可一次性提取已还部分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能大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若职工申请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更加对冲协议,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将优先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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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哥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诺一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公积金请调查!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东莞市诺一精密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我中心已受理并开展调查,根据初步核实,该单位涉嫌存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的违法违规情形,我中心已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落实〈东莞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该单位开展督查,优先提醒、催办该企业进行自我整改,督查工作无果后将转入行政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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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唤 [来自:东莞市]:2024年1月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追缴手续?,到现在还没办好。咨询电话总是打不通?,三天打通一个,就是让等,办事效率太低了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由于您未提供具体个人信息,我中心无法核查您追缴案件的具体情况,您可以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至我中心,方便我中心核查,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我中心追缴案件量增长较快,因人手配备不足大量案件积压,对处理时限造成较大的影响,我中心为了解决追缴案件积压问题已成立追缴案件积案清理专班,增加了执法办案人员和精简流程,从2024年11月开始大大加快执法工作进度,你的案件也属于处理的积压案件范围,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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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朱先生 [来自:东莞市]:投诉单位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并在公积金中心发起了欠费追缴。受理后一直不立案,接近半年时间没有动静,为何期间要消耗掉如此长的时间?而且期间12329电话也一直占线,没有一次能拨得进去的!!公积金中心12329到底有几部电话?为什么打贵中心的电话就这么难呢?而且近期东莞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也无法登录进去!!让我们这些群众想了解进度情况也无从了解。公积金追缴为何一拖再拖,效率竟如此低下?难道要市民把你们这种工作态度发布到公开平台吗?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公积金热线于2014年11月13日整合至政府热线12345热线,根据政府热线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统计,公积金热线座席数量27个。政府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请尝试通过不同时间段拨打咨询。如遇到微信公众号无法登陆的问题,建议尝试更新微信版本或清空缓存后重新登陆。您反映半年时间未立案的事,属于案件办理异常,您可以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至我中心,方便我中心核查,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微信公众号不能登陆的情况比较少见,虽然不排除会偶尔出现,但系统管理人员会以最快的时间解决。此前追缴案件增长较快,因人手配备不足大量案件积压,对处理时限造成较大的影响,我中心为了解决追缴案件积压问题已成立追缴案件积案清理专班,增加了执法办案人员和精简流程,从2024年11月开始大大加快执法工作进度,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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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1213 [来自:东莞市]:员工2025年3月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员工希望弹性退休,即延迟一年或两年再退休。请问公积金2025年4月(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是否需要封存?还是要等员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后才可以封存?盼回复。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职工达退休年龄但继续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可与单位协商是否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职工退休后,单位不再继续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为职工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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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们,工作辛苦了! 本人于2024年6月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投诉两家企业追缴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如下:东莞市裕元鞋业制品有限公司立案时间2024年10月25日,核查通知2024年12月11日。德福制衣东莞有限公司立案时间2024年10月21日。追缴资料提交将近快一年时间了,案件进展有点慢,希望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能够加快进度按照相关规定向企业追缴公积金!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由于您未提供具体个人信息,我中心无法核查您追缴案件的具体情况,您可以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至我中心,方便我中心核查,更好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前我中心追缴案件量增长较快,因人手配备不足大量案件积压,对处理时限造成较大的影响,我中心为了解决追缴案件积压问题已成立追缴案件积案清理专班,增加了执法办案人员和精简流程,从2024年11月开始大大加快执法工作进度,请耐心等待,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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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在东莞追缴公积金特别困难,其他地方都不用现场预约,有投诉就受理,以前东莞市不是这样的,******,12345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证,到底是哪个部门在处理追缴业务?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企业未为员工进行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于我中心有别于劳动监察部门,不具有劳动关系、工资等监察的职权和措施,不掌握职工个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与工资情况。所以企业未为员工足额缴存的,需员工现场预约向我中心提出维权投诉,并履行相应的举证及配合调查的义务,我中心会根据员工提供的材料审查职工劳动关系与工资资料,调查、核实单位需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及缴存金额。住房公积金追缴案件由我中心行政执法稽查队处理,案件执法人员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职工办理追缴维权可到现场取号,但由于追缴维权职工较多,建议通过i莞家公众号预约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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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浪费国家财政 [来自:东莞市]:网上的信访、投诉不能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中心应该与社保数据对接,(在技术上没什么问题吧,),东莞市的住房公积金追缴也处于落后阶段,东莞市公积金主要就是靠企业和单位自愿缴纳,并无强制性,请问这是否说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不作为,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那么多部门连最基本的应缴纳的数据都搞不定(东莞到底有多少人应该交公积金?而不是单位开设了公积金账户就算有交公积金吧),这样只会浪费国家财政。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你所述应缴纳数据是包括在莞入职的劳动者、入离职时间、工资数据等海量数据内容,上述信息数据部分为国家或省管数据,代发工资数据为金融机构管理的个人隐私数据,均没有在地市级开放,有待国家或省在大数据整合和使用进一步扩大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并非由税务机关代征,大数据整合、查处和征收措施力度均比较弱,目前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清楚掌握应缴存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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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成本 [来自:东莞市]:公积金什么业务都要求现场递交材料又不现场办结,还要用APP查询,是没有能力办结业务吗?浪费纳税人的钱吗?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大部分实现线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无需到现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资料,除部分业务外,现场审核符合业务要求马上办结。我中心一直致力于优化和改善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感谢您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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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e133 [来自:东莞市]:网上自称2024年上半年,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成功追缴住房公积金11367.24万元。2024年上半年,该中心共回复住房公积金维权类信访共1438条;共接待6000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不是说不接受群众信访吗?这样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不是说96家涉案单位被行政强制执行?怎么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570宗?难道行政执法能力薄弱?
[2025/5/15 17:15:00]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在官网上披露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均为真实信息,相关数据均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由执法系统统计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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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来自:东莞市]:追缴公积金 [2025/5/15 17:10:59]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5月12日14时30分电话联系您您可先邮寄相关证明材料至我中心,我中心需核实被投诉单位的经营状态,在被投诉单位未注销的情况下,尝试向被投诉单位先行沟通协调,该协调不属于执法监督,不具有强制力,在没有启动执法程序的情况下,不能强制被投诉单位履行相关补缴义务。如被投诉单位拒绝确认您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还需您至我中心现场提出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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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小姐 [来自:东莞市]:提前还款,想咨询一下月供不变,还款期限缩短可以吗? [2025/5/15 17:10:59] >> 详细
回复: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5月10日12点电话联系您,向您解答了提前还款的办理方式、办理地点,并大致计算了缩短剩余期限到120期时需要提还款的金额和提前还款后的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