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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东莞顺丰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我2003年12月﹣2019年5月期间在东莞参加工作,顺丰速运(东莞)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007年12月没有给缴纳社保,2008年1月-2019年5月没有按工资实际基数足额缴社保,现在公司不配合补缴,根据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追缴吗? [2026/1/28 17:16:09]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需反映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实名登记社会保险补缴登记表,完善需要补缴的具体时间以及险种,并就补缴事宜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等资料,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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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我是裕元鞋厂前员工,有医保记录和工资流水佐证劳动关系。请问孙主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和《稽核办法》,社保稽核追缴是没有2年时效限制的。既然企业承认欠缴,且有证据,为何窗口以“超过2年”拒绝启动稽核程序?请明确回复:社保局能否直接行使稽核权,责令企业补缴? [2026/1/28 17:15:46]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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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减负越多工作量 [来自:东莞市]:东莞转诊制度是多年市民热议及大意见的话题,普通市民线下转诊耗时长、程序复杂,线上转诊通过率低,设辅点机构的社保报销比例比转诊报销比例低,报销比例差异引发争议。请问社保部门为什么设立转诊制度?为什么转诊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会比设辅点机构的报销比例高?未来社保报销会有什么优化? [2026/1/28 17:14:55]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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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 [来自:东莞市]:我是湖南长沙户籍,2017年在东莞办理了退休,目前居住在东莞市,定点医疗机构是东城社区卫生中心?,东莞市人民医;?据说在广州市医院住院可以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现在想回老家湖南长沙长住,准备办理长沙的异地就医备案,请问如果办理了在长沙的异地就医备案,以后还可不可以回广州医院住院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 [2026/1/28 17:14:55]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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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为什么现在税务征收了社会保险稽核还有时效限制?东莞市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负责人是谁?滞纳金是谁收取的?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按实际应参未参年限,我们将推进用人单位与来访人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内设稽核科,主要工作职能为社会保险经办稽核内控工作。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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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咨询 [来自:东莞市]:东城和南城社保中心一直以来服务态度差的问题都没有改进,电话也打不通(一直占线无法接通),咨询社保问题都没有人解答,大厅也是没有人接待,请问负责人为何坐视不理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感谢您对我们社保工作的关注和反馈。我单位设有对外咨询热线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但由于参保人员数量庞大,涉及的咨询业务量巨大,导致咨询电话不断,个别繁忙时段难免会出现忙音占线未能接通的情况,给群众办事带来不便非常抱歉。在政务大厅服务方面,我们于大厅安排有导办台、志愿者,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接待、拿号、初步业务指引等服务。同时,还设有社保业务咨询岗,工作日期间均安排专人坐岗为群众提供现场的社保咨询业务,解答群众关注的社保问题。下来,我们将继续查摆不足,及时改进,努力提高市民群众的服务满意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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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来自:东莞市]:虽说市的层面,社保、医保是独立的、分开的,但是到了镇街,社保,医保是一个部门。本人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医保方面的,基层村社区、税务部门、医保部门,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在参保人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情况下,2025年居民医保显示停保状态,那这种参保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的停保,继而影响到医保待遇不能享受,该由谁来处理和解决?不能简单地说让参保人认栽倒霉吧,或者是找村社区背锅吧。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有担当,有作为,主动的来解决问题。希望进入2025年以来,出现参保人医保正常缴费却还停保的这类情况及时给予解决为盼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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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政策不能虚够 [来自:东莞市]:社保系统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系统还是没有统一共享数据,社保即使追缴成功,公积金却不承认,不能追缴,是否是莞色服务的特色?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公积金相关业务由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您可关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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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近那么远 [来自:东莞市]:1、社保的转诊简直是浪费时间,还要先预约,去到社区,态度还不一定好,又看不了病,就为开个转诊单,为什么投诉那么多,还不优化?是不是社保局懒政?
2、为什么要分两个档,并且不能自愿选择档位?想买高一点,还得整个公司的一起买,同样都是交费了,为什么个账没余额,别的城市不管什么档位都有余额,可以日常买些普通药品用。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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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者 [来自:东莞市]:现时到上级医院看病要写转诊,非常麻烦,虽可以定一间上级医院不用转诊。不同病因不是每间医院可以看全部病情的。能否可以增加签约到二间辅点医院,减少市民写转诊的麻烦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自2021年5月10日起,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业务已调整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不再属于社保业务,您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12345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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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先生 [来自:东莞市]:反映东莞市寮步镇爱可乐运动器材厂,*****,该厂对员工很苛刻。工资也极底,工资每月加班才3500元,而且工厂目前四百多人,全部都没有购买公基金,该厂偷税漏税问题,我是该厂的会计,現已离职,该厂还偷税漏税,八年前因开发票金额大,公司不足发票需要交税,外帐公司就要求我们去别家公司购买发票,虚开发票,从而偷税漏税,请相关部门严查该厂税务和我们员工公积金,工厂员工都在等回复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关于你反映的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公积金、涉嫌偷税漏税等涉税问题,并非为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建议向相关部门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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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开始东莞打工人18038233131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东莞市到底有没有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负责人是谁?打工人的社保仅有工伤和医疗保险的缴费记录(社保平台可查),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对于如此明显的欠缴、漏缴行为是放任不管,等过了2年之后就又以过了时间为由,拒绝为工人发声。如果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愿意补缴,社保部门又以收取滞纳金向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会让有责任感的企业(特别是超过2年未缴的)失去社会责任感(反正不补缴,社保部门不管,平头百姓又能怎?),滞纳金是谁收取的?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内设稽核科,主要工作职能为社会保险经办稽核内控工作,对于相关补缴诉求,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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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社保 [来自:东莞市]:请问领导,公司拖欠社保,东莞人社部门都没有人上门了解情况,都没有找到公司法人和第一责任人了解情况,还电话联系投诉人要求提供个人信息,这怎么算保护群众呢? [2026/1/28 17:14:54]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需反映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实名登记社会保险补缴登记表,完善需要补缴的具体时间以及险种,并就补缴事宜提供相应的工资流水等资料,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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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东莞顺丰 [来自:东莞市]:社会保险稽核也是有两年时效吗?超过两年不受理了吗?是不是超过两年公司不配合追缴就没事了?是不是只要公司过了这两年的追溯期限就相安无事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哪一条?请回复,谢谢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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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裕元鞋业制品有限公司拖欠社保,东莞人社部门听说是补缴社保的,立马就说办不了,东莞高埗镇社保局不听百姓陈述事实及证据,直接以"超过2年追诉期"为由拒绝沟通,存在明显的法律适用错误。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的2年时效,仅适用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而不适用于社保费征收程序。2.《社会保险法》第6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该条款未设时效限制,社保征收机构有权对任何时期的社保欠费进行稽核。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9条进一步规定社保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规定追诉期限制。4.人社部2017年答复明确表示:"社保机构追缴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保征收行为,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关于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查处的规定。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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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开始东莞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本人看到东莞市社保局的2025年"失联社保权益激活行动"帮助了很多百姓,联系高埗社保局反应有关情况,地方部门直接不受理,高埗镇管辖下的裕元厂2014年因未如实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引发大规模罢工,十年过去了,社保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以不作为的态度对待群众。****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因您未提供有效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明确的请求事项,我们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调查核实。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投诉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不明确或者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建议您可向东莞市高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补正投诉所需的全部材料。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高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执法股,联系电话:0769-8887963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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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心寒 [来自:东莞市]:人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上百次,他们都以劳动监察二年时效不予处理,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态度,让投诉人心理崩溃,导致社保基金流失长达十年之久,企业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理,东莞人社不作为包庇违法企业情节严重,让广大为东莞制造业服务的参保人心寒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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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效 [来自:东莞市]: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社会保险部门有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稽查之职,请问:对用人单位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是否有时效限制?东莞市局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稽核是哪部门及联系方式?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对于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您可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事宜。如双方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如经同用人单位协商、调解仍无法解决您所反映问题,您可按照我市部门职责分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医保行政部门或税务部门进行投诉。各镇街社保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东莞人社官网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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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之光 [来自:东莞市]:社保法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欠缴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补足,改正。《社会保险经办条例》53条,给社保基金,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社保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以记大过处分。为什么虎门社保经办人员不给我做审核、核定、托收单,这是违法的,上期税务电话我需要社保核定托收单、这使国家社保基金损失,国家信访局,国务院督查,中央社会工作部,要国家机构处理吗,广东省的追缴社保文件,粤人社规2023)18号、粤府1999)71号、粤人社发(2013)189号,粤人社发(2011)237号。程序空转渎职,民主的社会,法律终身追责制,****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需反映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实名登记社会保险补缴登记表,完善需要补缴的具体时间以及险种,并就补缴事宜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流水等资料,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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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直播留言板中大量出现“超过2年无法追缴”的同类诉求,这说明该问题具有普遍性,且已成为当地社保部门的一贯挡箭牌,********成为很多新莞人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对于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该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人社行政部门将不再查处。对于相关补缴诉求,经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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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追缴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保被那么多投诉,都不改进服务的吗?社保法规定社保应交末缴的追缴工作由社保经办和征收部门负责,并且法律上没有时效限制,东莞社保局对上亿社保统筹基金流失视若无睹,不作为乱作为躺平心理让广大为东莞流血流汗的参保人心寒?请问东莞社保追缴到底归谁管,关于追缴社保是否引起市局负责人重视,社保局对追缴工作有怎么样的下一步打算?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如您需反映用人单位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请您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分局实名登记社会保险补缴登记表,完善需要补缴的具体时间以及险种,并就补缴事宜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流水等资料,审核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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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追缴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社保说自己已经开通了广西和湖南等省区的追缴合作,怎么没有接到任何的电话,有专人负责的电话吗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我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和江西省部分地市(赣州市、长沙市)建立跨省合作机制,清理已到达退休年龄一年以上但未转移或清退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休眠账户”,目前已经完成第一轮清理。您没有接到我们的短息或电话通知,可能是因为您在社保系统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我们未能精准找到您本人。您可以登录“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找到“休眠账户清理”栏目,按照指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或退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也可以到东莞市参保单位所在镇街社保经办机构(“东莞社保”微信小程序“休眠账户清理”栏目的公告里面有全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电话)线下办理业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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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 [来自:东莞市]:东莞社保未经本人同意就把我的私人异地社保材料给了东莞总工会,至今没有一个说法,也不肯道歉,已经严重侵犯我个人隐私 [2026/1/28 17:14:53]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曾于2024年8月27日向东莞市总工会提出相关诉求:东莞市总工会对劳动者五险一金和权益,收到的问题一直不处理。2024年8月30日,东莞市总工会通过东城街道工会向东城人社、医保分局发函,要求我分局协助提供该群众医疗补缴及医疗转出成立办理的佐证材料。我分局根据街道工会要求提供材料协助调查,后市总工会未征求我分局意见对我分局已办结的业务进行回复,并公布了我分局按规定提供的用于工作交流的材料,该行为非我分局导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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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 [来自:东莞市]:市社保中心是不是没有对外办公的窗口,去了几次去社保楼都不给进去,几年前我记得是在社保楼二楼有大厅窗口的 [2026/1/28 17:14:5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目前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已迁至东莞市南城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一区,您可于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前往办理业务。其他镇街(园区)社保基金中心地址,您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资讯”-“位置导航”-“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查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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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东莞市]:之前在广州参保,办理了广州社保卡,现在在东莞参保了,还需要办理东莞社保卡吗?怎么办理?到时可以和广州社保卡的银行不一样吗? [2026/1/28 17:14:5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需要办理东莞社保卡,办理流程如下:1.通过“东莞社保”小程序清理广州社保卡;2.可通过“东莞社保”小程序或粤省事等线上渠道新申请东莞社保卡,也可在我市合作银行网点办理,部分网点可提供即时制发卡服务,可直接在即时制发卡网点申请和激活;3.特别提醒,办理前需到有资质的相馆(或线上照相)取得照片回执。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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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工友工伤评残,怎么领取赔偿金? [2026/1/28 17:10:5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工伤职工经我市劳动能力鉴定评定有伤残等级的,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办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如下:
一、工伤人员本人线上:1.可通过“东莞社保”选择【社保服务】实名验证后选择【业务办理】—【工伤待遇】-【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2.微信搜索并进入“粤省事”小程序,选择【东莞】作为办事城市,点击【社保?就业】板块。登录后依次点击【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选项。
二、线下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我市任一镇街政务中心预约工伤待遇办理提交资料办理,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可通过东莞社保公众号,点击“智能客服”获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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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老婆公司几年没买养老保险,现在可以补缴吗? [2026/1/28 17:10:5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28日电话回复您,详细解答相关政策及经办指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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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 [来自:东莞市]:追求2年前的的养老保险。 [2026/1/28 17:10:52] >> 详细
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1月27日电话回复您,详细解答相关政策及经办指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