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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来自:东莞市]:他是自由职业者,非本市户籍需参加东莞医保 [2022/3/4 17:06:33] >> 详细
回复:日前,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年初已经出台了转发贯彻落实的文件,并且做好了详细的宣传及指引工作。具体参保条件为:(一)本市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二)非本市户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籍人员除外)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就业并已领取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三)港澳台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居住并已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或在本市就业并已领取广东省就业登记证明的人员。
参保范围为:(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二)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三)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四)特色人才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五)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凭有关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或作进一步的咨询。我们公众号上也有详细的政策介绍,参保人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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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本市的医院哪里可以用医保。 [2022/3/4 17:06:33] >>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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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 [来自:东莞市]:工厂买的社保,东莞实施了分类保障,问生病的时候是否待遇上又不一样。 [2022/3/4 17:06:33] >> 详细
回复:实施分类保障也就是把我们之前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拆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拆分后常见的医保业务不用分别到两个窗口办理例如住院的零报,异地就医的申请,门慢门特变更,仍然是全市通办,一窗办结业务,具体报销和申请流程跟现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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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先生 [来自:东莞市]:老婆在东莞大朗有疫情,需要去定点医院产检 [2022/3/4 17:06:33] >> 详细
回复:针对疫情期间参保的正常医保待遇享受的问题,去年12月,我局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措施》,提到“对大朗镇辖区内的单位、个人未能按时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核付等业务的,可以在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后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您提到的,因疫情期间无法到镇外选定的产检的,可先到大朗医院产检,待分娩后到医保分局递交资料申请报销。请您保管好就诊期间的全部资料,包括:发票、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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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来自:东莞市]:为什么东莞要设立定向门诊 [2022/3/4 17:06:33] >> 详细
回复:我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东府办( 2014 ) 17 号) 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机构转诊就医,形成" 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 的良好就医格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的诊疗任务,从患者的病情出发,利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来引导和规范患者流动,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门诊治疗和康复服务; 医院主要开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住院和必要的急诊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引导医疗机构要坚持分级诊疗原则,严格执行转诊指征,规范转诊的流程,加强转诊的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向转诊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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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的8j5F [来自:东莞市]:领导请问,6周岁以下条件都符合的,为何不能办新政策的参保,本人社保已满10年,条件的连续一年以上,小孩大人居住证都齐归属石排庙边上,22号去到石排镇庙边王社区办理,工作人员表示经领导开会决定是不能按照新政策给外地符合条件的儿童参保,说涉及到村账户问题,只能给本村人办理,之后咨询了石排当地政府座机咨询,(社保局给的电话),女工作人员给予的回复是,这个是由村委决定,不能按照文件,文件里面也不没有明确规定说不能拒绝,(咨询期间多次听到工作人员咨询身边其他人关于这个政策的解读),我疑惑的是到底按照政府文件,还是真的有村委决定,我想要一个官方的回复,谢谢。 [2022/3/4 16:58:33]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可在居住证住址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办理参保,其缴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居住证住址所在园区、镇(街)财政按现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缴费财政补贴的比例分担。但近期我局也收到了部分群众反映部分社区基于各种原因拒绝为参保人在社区参保,造成参保人的不便。目前,我局正加强对分局的指导,提高镇政府、社区及居委会执行力,将集体户人员参保问题压实到社区及居委会责任,避免该事项的发生。若出现该现象,建议联系所属地区的医保分局进行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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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生 [来自:东莞市]:1.我是东莞市本地农村户口在村社区参保的普通群众,目前胎儿确诊患有肺动脉狭窄型先天性心脏病。想咨询东莞市或广东省内有无关于此类病种的社会救助政策或医疗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金,社会组织,医院救助项目和政府惠民政策等,具体分别是什么? 2.据网上查阅的相关信息,有显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和省内其他地区有小儿先心病的救助项目,及其他省份都有小儿先心病的救助政策。 3.迫于救子心切,但先心病的救治,护理的等的高昂费用让我普通又清贫的小家无力承担。恳求东莞政府能够详尽解答以上问题,我不想放弃肚子里有先心病的小孩。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我市十分重视和关注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通过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作用,梯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儿童先心病患者在内的人民群众均可按规定参保并享受待遇:一是基本医保,解决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包括儿童先心病患者在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70%,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55.9万元。二是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进一步通过大病保险予以保障。2020年,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对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提高了约近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83.9万元,与基本医保合计一共是139.8万元。三是医疗救助,作为民生保障的兜底制度,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的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目前,医疗救助已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等困难人群,符合条件的先心病患者家庭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我局在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也高度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去年开始,我局一直谋划发展政府指导的面向全市参保人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与银保监、金融局联合出台了发展我市”莞家福“普惠险的指导意见,致力于满足群众差异化、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缓解包括儿童先心病、罕见病等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今年上半年,我局将指导”莞家福“承办机构出台切合我市参保人实际需求的”莞家福“产品,在基本医保外为包括儿童先心病患者在内的参保患者提供进一步的就医费用保障。
下一步,我局还将持续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维护好包括先心病患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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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来自:东莞市]:关于“异地门诊就医报销” 本人母亲在深圳与本人同住,需在深圳门诊看病; 去年获知深圳已开通省内医保可在深圳门诊直接异地报销; 但各大门诊说我未报备,无法门诊报销; 最后打电话给镇医保局,说明情况后,医保局答复只有特定病种才可以,并且需取发票再回当地报销 请问,目前东莞医保是否可在深圳医院门诊异地报销结算? 如是,应该怎么操作?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一、关于异地就医门诊政策,省医保局及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于已经办理医保住院备案的人员,无须重新办理门诊备案,即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定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对象是已经办理了住院备案的人员,省对此类人员也作出了规定: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可查询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638/post_3638583.html#3332或咨询我市医保经办机构。
二、今年年初,我市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异地就医政策,对我市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待遇进行调整,从原来的“每年按定额标准一次性划转其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供异地门诊就医使用”,调整为“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参照市内社区门诊转诊就医支付比例(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50%、三级定点医院35%),设置基本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来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待遇,不再进行一次性划拨。异地备案后门诊待遇具体可查询http://www.dg.gov.cn/ylbzj/xxcx/zcwj/content/post_3677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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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电台168 [来自:东莞市]:请问一下,东莞医疗每次都要去社区转诊,对于60岁以上的多发病人群,能不能每年都有几次免转诊的医疗报销服务,60岁人群突发疾病较多,一旦发病可能威胁到生命,如果还要去社区转诊恐怕耽误救治时间,虽然现在出台晚上11点到早上8点可以直接去医院报销,但不是每个人都是11点生病的,希望能多多照顾上了年纪的老人,谢谢,望采纳60岁以上的人群每年都有几次免转诊直接去上级医院享受医疗报销的权利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门诊转诊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直以来我局在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上,不断结合我市参保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及提出的问题,来完善我市门诊统筹制度。针对您提到的老年人群门诊就医问题,正是我局建立”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所要保障的一个重点人群,是我局政策制定的”初心“,能够在社区解决老年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保障问题,同时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方便社区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后续的健康管理、公共服务,充分结合社区公共服务以及医疗服务,为辖区的老年参保群体做好持续服务,避免参保群众包括老年人、儿童等群体扎堆去大医院门诊排更长的队伍、花更大的费用,能够有个守门人把好关,省好钱,不以传统的看病治疗为最终目的,以健康管理为我局“健康东莞”的发展方向,这是我局制度设计的初心。转诊也不是一个手续或者关卡,而是一个诊疗的行为,是社区医生看诊后根据患者病情确需转诊才作出的诊疗行为,转诊的时间长短和次数,是医生根据病情判断的结果。
针对您提到的老年人多发病,根据我市《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患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参保人,可在有相应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享受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经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及补充险门特的参保人,可选定一家社区门诊就医点、两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零售药店作为其定点,无需转诊,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
对于您提到的突发疾病的问题,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园区、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若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参保人按75%支付。
为解决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就医的费用保障,根据我市《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因急诊直接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为夜间23:00-次日8:00,且需要由主治医师判断符合急诊临床诊疗规范的情况才可进行报销。
近期,省出台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提到门诊应坚持立足基层,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对此,接下来我局在贯彻落实省文件的同时,与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研究,针对急救抢救等情况,例如您提到的突发性疾病等符合临床诊断的特殊情形,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好参保群众门诊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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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来自:东莞市]:本人是退休职工,因医疗保险年限未达25年,后期在社区交医保,新政策中表示,系统会自动转为职工医保,不用个人办手续。 本人也电话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已变更为职工医保,但我在东莞社保网站查还是”长盛社区“为目前交费单位,本人交的费用也一直扣着原数额。 所以想咨询: 1.如何查到自已目前是否是职工医保? 2.是否后期,不管什么原因,如断交,哪怕断交一个月也会自动变为居民保?不能再转为职保?(担心哪个月忘存钱在扣费的银行卡)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为最大程度减少分类保障对我市参保人的影响,实现无感改革,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经办部门统一将已达就业年龄的城乡居民参保人一次性划转至职工医保。如您是以城乡居民参保的退休人员,则自动纳入职工医保保障,无需额外办理手续,参保单位统一在原各村(居)民委员会。具体参保的险种可前往医保分局前台查询。为更加有序地推进分类保障工作,我市分步实施分类保障,即2022年1月1日,将参保人群按规定划分参加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到2022年7月1日再对职工医保基数及缴费费率进行调整,因此,目前您的缴费金额仍为原数额。目前我们在分阶段落实分类保障工作,您可在“粤省事”-“医保”-“医保缴费/支出明细查询”中自行查询参加的险种,今年内我们也将实现粤医保小程序上可自行查询分类保障后参保人具体的参保险种信息。
关于第二个问题,划转人员停保的,需要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的参保规定重新参保,不能再作为划转人员重新参保,符合职工医保参保规定的,可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医保费,符合居民医保参保规定的,可参加居民医保,由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医保费。例如,您提到的欠缴问题,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按新参保,在3个月内补缴所欠医保费和滞纳金的,都视同连续参保,保留在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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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来自:东莞市]:局长;请问一;能否将东莞的金卡绑定家庭成员的银卡使用,这样更方便市民就医结算 请问二;住院自付部份能否直接使用金卡付款 请问三;能否改变医院住院免报销金卡和银卡的差距。目前人民医院住院金卡扣130元,银卡的扣1300元。不合理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东莞市已在2013年取消了“金卡”、“银卡”的机制,不再对社保卡作区分。目前,我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构建了面向全市参保人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参保人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逐级参加本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不同层次的补充待遇。
针对问题一:参加了医保个账的参保人,按医保政策规定“医保个账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住院、门诊的时候,按规定签订家庭成员承诺书,可使用本人的医保个账为家庭成员直接结算其医药费用。
针对问题二:住院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符合上述医保个账适用范围规定的,也是可以使用医保个账现场直接支付。
针对问题三:也是我刚才提到的,我市医保制度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基本医保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满足参保人的不同就医需求,缴费与待遇挂钩,基本医保,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基本;补充医保通过多缴费享受进一步的医保保障,以及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这也是符合国家和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要求。以2021年7月后基数为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月缴费共约122元,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月缴费共约475元或以上,由个人和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承担用人单位部分)。缴费金额相差数倍,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自愿选择,享受不同的医保待遇。参加我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规定核付后属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有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年度累计分段支付: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90%;10万元以上的补助75%,个人住院负担费用减轻。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参保人间的报销差距,实际上为参加险种的不同,参保人可按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本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享受住院方面更进一步的医疗保障,减轻大病住院的负担。
接下来,我局也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等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在国家和省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对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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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人 [来自:东莞市]:一、建议取消转诊 理由:1.现在的转诊只是做形式走流程,病人要求要转诊的,医生都会开转诊单,2.转诊政策已有报销比例分级,多数人不会因为小病去上一级医院多费钱,3.转诊严重浪费医疗资源及病人就诊时间,特别是急病人、行动不便人、小孩等等,看医生几分钟排队几小时。 二、建议延长门诊时间 现在中午及晚上下班时间医生特别少,造成排队人多,另门诊时间要到晚上12点,即从8点到24点,这样会大大减少看病难,排队长的问题。平时要求外面就诊要夜间0点后才可以报销,社区门诊就必须上班到 24点才合理,急病难道要从21点等到0点才去看病。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从2008年起,我市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通过较低水平的缴费,在社区解决了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分级诊疗就医制度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制度安排,就近就医的同时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针对问题一:转诊并非流程或经办手续,需要由主诊医生根据病人病情进行判断,是履行分级诊疗的诊疗行为。一直以来我局在落实国家分级诊疗制度的基础上,不断结合我市参保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及提出的问题,来完善我市门诊统筹制度。针对您提到的急病人、行动不便人、小孩人群门诊就医问题,正是我局建立”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制度所要保障的一个重点人群,是我们政策制定的”初心“,能够在社区解决参保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保障问题,同时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避免参保群众包括老年人、儿童、行动不便等群体扎堆去大医院门诊排更长的队伍、花更大的费用,能够有个守门人把好关,省好钱,这是我国以及“健康东莞”分级诊疗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局制度设计的初心。
基于门诊制度,在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参保人病情所需,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我局建立了转诊机制。此外,对于您提到的医疗资源使用问题,也是全市医疗卫生资源规划的重要工作。各级医疗机构的定位不同,三级医院定位是高精尖、疑难杂症,常见病患者的过度堆积对非基层医院的长远发展促进作用有限,也不利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针对第二个问题:关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卫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新冠疫情发生后,社卫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受到较大影响,近两年全市社区门诊服务量有所下降、转诊率升高变化明显。疫情是很大的影响因素。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的就诊报销,我们局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在晚上遇有急诊可直接在社卫中心(目前中心是按卫健部门规定服务时间到晚上23:00)就医结算并享受与首诊点同样的待遇,在社卫中心服务时间外(晚上23:00—次日8:00)因急诊可以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遇有更紧急的需要门诊抢救情况的,可就诊就医,并可事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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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士 [来自:东莞市]:目前转诊制度真的还有探讨空间,民间反应声音较大,不知道医保局有没有听到这些呼声。转诊的最终目的就是分级诊疗,其实这个肯定是有优化空间的。一是报销比例不同,已经做了分级,二是社区门诊专科还是不足,建议:1.让镇上的医院与社区医院进行整合,镇上的医院与社区医院医生是流动坐诊的,共享医生资源,,社区报销比例较高,这样老百姓有小病也就没有去镇级医院的必要了2.在继续维持镇医院报销比例的同时(稍低于社区报销比例),开放镇医院给老百姓看病,不需要转诊,因为镇医院与社区医生已经共享了,但医疗设备还是镇医院先进一些,因此有些重病,不需要转诊也可以到镇医院看了,方便了群众。3.保持去往3甲医院转诊的制度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门诊就医及转诊制度一直以来是我局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的民生实事。自2008年开始,我局始终致力于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举措,不遗余力地助推全市门诊分级诊疗制度,将医保资金资源下沉到基层社卫机构,社卫服务能力相对而言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也是您提到的在不断往国家要求的分级诊疗方向去努力。在社区门诊保障制度运行以来,我局就参保人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不断改进完善,如在晚上遇有急诊可直接在社卫中心就医结算并享受与首诊点同样的待遇,在社卫中心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可以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遇有更紧急的需要门诊抢救情况的,可就诊就医,并可事后报销;办理转诊时,可由社卫机构根据病情直接转往大医院,并可通过系统办理;我局针对部分参保人工作、生活地点远离,设置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两个就医点。近期,省出台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提到坚持立足基层,发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目前,我局正抓紧研究并对我市做法进行梳理,充分结合群众合理门诊就医需求,在坚持首诊这一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通过经济杠杆、待遇差、急救抢救特殊情形以及盘活镇街资源等多种措施对门诊转诊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做好预测评估。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也认为应进行深入探讨,这也是我们接下来想要努力推动的方向,并与卫健部门配合,共同优化我市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将解决“转诊难”与落实省规定统筹推进,继续坚持加大力度提高社区机构服务能力,做好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与满足群众合理就医需求能较好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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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u666666@163.com [来自:东莞市]:转诊制度何时改,因为转诊也投诉了不少,但投诉没有任何作用。什么时候制定转诊制度的人能亲身体验下转诊制度,我现在年龄正值中年,身体不算差,一年去社区门诊的次数很少,不超过5次,其它基本自费,因为知道转诊太麻烦,但这5次却能把人折磨成疯子。生病了人难受,捂着病痛的肚子,托着晕晕沉沉的脑袋去门诊开个转诊单最少要等2 个小时以上,这几个小时的难受是活该老百姓来受的吗?开好转诊单再去镇或区级医院看病,一天时间就过去了,高层一再强调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这个医保的转诊就这么难取消吗? [2022/3/4 16:57:55] >> 详细
回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社区门诊保障制度,而不是医院门诊保障制度,或者门诊转诊保障制度,是我局在设计门诊保障制度的时候,将政策定位和设计的思路,定为通过较低的缴费,在社区解决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问题,同时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在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参保人病情所需,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我局建立了转诊制度。可以说转诊制度是门诊保障制度的副产品,主要落脚点还是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门诊就医问题。转诊并不是一个手续或者关卡,而是一个诊疗的行为,是社区医生看诊后根据患者病情判断的。
为什么不能设置医院门诊保障制度?首先“分级诊疗”、“基层首诊”等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是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希望得到好的医疗服务的愿望,我们是非常理解,但自由就医,特别是在大医院中自由选择就医,就意味着需要高缴费,同时还需严格控制待遇水平。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刚需,同时还需考虑保持适宜的待遇标准,避免过低的保障水平让制度失去意义。近年,首诊和转诊的次均费用分别是79元、239元,实际报销比例分别为68%、37%。在首诊的参保人中,有超过64万人在社区就医次数超过10次。若按照目前转诊费用计算,需要每人每年增加负担2405元,且只能享受37%的报销比例,才能保证基金平衡。若按照目前社区首诊的标准享受待遇,加上失去了社区首诊作为健康守门人把关,无序就医带来的就医量增加,需要提高数倍的缴费才能达到平衡。
同时,在社区门诊保障制度运行以来,我局就参保人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不断改进完善,如在晚上遇有急诊可直接在社卫中心就医结算并享受与首诊点同样的待遇,在社卫中心服务时间外因急诊可以去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报销;遇有更紧急的需要门诊抢救情况的,可就诊就医,并可事后报销;办理转诊时,可由社卫机构根据病情直接转往大医院,并可通过系统办理。这些都是我局结合群众合理需求,不断完善的举措。
近期,省也下发了《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接下来我局在贯彻落实省文件的同时,与卫健等部门共同做好研究,针对急救抢救等情况,例如您提到的急诊等符合临床诊断的特殊情形,制定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好参保群众门诊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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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 [来自:东莞市]:本人户口在南城,2020年3月办退休,由于前期多年在省内其他城市上班,养老保险迁入南城办理退休,但医保没能同步迁入,导致医保年限重新开始,漫长的25年,为什么医保不能同步迁入?为什么广州年限10年就可以了,东莞那么长年限。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文件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根据我市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满足累计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可按规定在享受我市相应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若参保人已在异地办理医保退休则年限无法迁入东莞,具体情况可咨询就近的医保分局。
2011年,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医保制度的特点,我市制定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这一规定与我市的实情是相适应的,我市医疗保险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以2.1%全省较低的缴费比例来筹集医保基金,每个医保年度征收的医保基金用于支付当年医保待遇。不同于养老保险的一直以来的累积制,医保是边缴费边享受待遇边积累,是在保障群众“现收现付”待遇的基础上为达到缴费年限后的医保退休待遇作积累。按目前我市医疗费用情况,退休职工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是在职人员的30倍左右,需要积累足够的资金才能保证退休职工医疗待遇。要达到此目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大幅度提高目前缴费,这样可以考虑缩短缴费年限;二是维持低缴费,但缴费年限相应要长。前一办法是短期内集中负担,其结果可能导致许多用人单位和个人因无力承担过高缴费而无法参保,后一办法延长缴费时间,均衡负担,减轻当前压力,让更多人能够参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如果大幅提高缴费缩短缴费年限,这会极大加重用人单位和个人经济负担,因此,须考虑设立稍长的最低缴费年限。
日前,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省待遇清单明确规定: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未达规定的地市将从今年开始逐年调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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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来自:东莞市]:您好!请问,我是莞香卡持卡人,户口不在这边,小孩在这边上小学,想购买社保,是否可以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目前我市医保参保政策,对非本市户籍子女方面,已全面覆盖了从出生到达到就业年龄的子女人群。针对您在小学就读的子女,适用我们“中小学生”这一年龄阶段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可以按规定参保。也就是: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个人和财政共同承担医保费,参保手续由所在学校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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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来自:东莞市]:医药保障局领导你们好!请问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已经在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但人民医院还未有这种药品可以开,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开?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属于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并属于“双通道”药品管理范围,如病情需要,可到定点医疗机构找对应科室的“双通道”指定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再凭外配处方到指定“双通道”药店进行购买,购药的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双通道”医疗机构指定医师和“双通道”药店药品目录备案信息可在“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dg.gov.cn/ylbzj/)”的“信息公开”板块搜索“双通道”进行查询,目前备案信息中显示东莞市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东莞大药房有销售该药品,可提前联系该药店咨询药品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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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生 [来自:东莞市]:东莞市医保局一直不允许通过网上办理转诊,请问:东莞市医保局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对于转诊,广大参保群众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转诊是诊疗行为而非经办手续,是否办理转诊以及是医生通过诊疗,了解病人详细情况后,根据病人病情判断的,不是单纯的网上办理行为。而目前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模式仍在持续摸索中,线上诊疗的精准度及效果仍有探索空间。因此,目前互联网诊疗仅开放于少部分有足够资源应对的医疗机构作为试点,且按要求暂时仅能为慢性病种在线复诊提供医保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为参保患者开具药品处方进行院内配药的,相关“互联网+”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互联网诊疗服务是“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一个重要内容,且对于当前疫情防控具有积极意义。我市也在疫情期间也做了有益的尝试,接下来,我市将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持续与卫生部门共同探索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模式,及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开展的情况是否逐步扩大范围,为参保人提供安心、放心的互联网诊疗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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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生 [来自:东莞市]:领导好!请问东莞个体医疗机构诊所或门诊怎样申请医疗报销业务?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医保定点申请有关规定及要求,且愿意承担医保相关管理及服务责任的医药机构,可按官方指引申请办理医保定点。
详细流程见东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www.dg.gov.cn/ylbzj/gkmlpt/content/3/3645/post_3645224.html#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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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东莞 [来自:东莞市]:请问各优才卡的持有人,去社区转诊是否优先窗口还是直接可去医院?有时,排队太浪费时间了。最好医院有直接窗口或者对接人员,这样方便。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优才卡持有人可享有以下医保服务上的优待:一、第五条(三)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为持卡人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为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服务;二、第六条(五)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到我市居住,并计划在就业园区、镇(街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含保险关系业务和各项待遇业务),随到随办。优才卡持有人可按规定享受以上医保服务,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是我市社区门诊统筹的基本原则,是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要求,我市参保人需按此规定就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转诊,是分级诊疗的一个过程,是医生的诊疗行为而非经办手续,是否办理转诊需由社区首诊点医生根据病人病情进行现场判断的。从2008年起,我市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通过较低水平的缴费,在社区解决了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我市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用办理任何申报及续审手续,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按75%支付)。在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参保人病情所需,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我们建立了转诊制度,可以说转诊制度是我们门诊保障制度的副产品,我们主要落脚点还是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门诊就医问题。对于优才卡人才相关政策,接下来,我局将根据市内要求,配合推进优才卡人才相关优待政策,提高相关服务质量,做好人才引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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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一颗大苦瓜 [来自:东莞市]:转诊制度的两面性。首先不得不肯定转诊制度确实减轻了不少大医院的就诊压力,节约医疗资源;但另一方面,转诊制度却给一下慢病患者带来诸多障碍,社区医院不能配备相应的药物,患者只能苦苦等待转诊后再到大医院继续排队等待开药,这一过程加上各级医院预约至少需要浪费三四天。急切需要药物时只能自费到急诊开药。 我是一个亲身经历整个转诊制度变化的患者,初三高三都是同年龄人认真读书的一年,而我在紧张的学业同时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到社区门诊排队转诊,再到社区中心转诊,最后去到医院轮后开药。当然,现在都出来工作五六年了,转诊制度也有了稍微的好转(起码现在社区门诊可以直接转大医院了,节省了一个环节),但对于慢病患者来说还是很浪费时间。寄希望相关部门能优化政策,一是社区门诊能配齐慢病患者所需药物,或是能让慢病直接定点到大医院,节省转诊步骤。 (本人文化程度不高,希望领导们能看懂我的文字,谢谢)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从2008年起,我市建立了社区门诊统筹制度,通过较低水平的缴费,在社区解决了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需求。分级诊疗就医制度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根本制度安排,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同时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但考虑到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的较为严重的门诊大病及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病种需定期开药或治疗,我局不断完善我市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政策,并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医保〔2021〕35号),将门特病种扩大到63种。符合我市一类、二类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的参保人,可按需向有相应病种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享受门特待遇,经批复后可选定一家社区门诊就医点、两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其门特定点,可直接在定点就医,无需转诊,可享受95%-75%的报销比例。
针对您提到的社区药品配置的问题,我市于2021年11月出台《东莞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实行“双通道”药品外购管理,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参保人员按规定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到指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拓展参保人员用药购药渠道,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解决部分因社区未配备药品导致的转诊。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也认为应进行深入探讨,这也是我们接下来想要努力推动的方向,并与卫健部门配合,共同优化我市社区门诊统筹制度,将解决“转诊难”与落实省规定统筹推进,继续坚持加大力度提高社区机构服务能力,做好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等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在国家和省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对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同时,贯彻落实国家与省的要求,逐步完善我市门特政策,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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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威虎 [来自:东莞市]:建议市医保局公开一下医保政策咨询的人工客服电话。还有,医保公众号能不能回复了一下?好多次在微信咨询政策都没人回复。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1、医保政策咨询可致电:0769-12333-2
2、市民也可关注“东莞医保”微信服务号,点击菜单中的“智能小E”,即医保智能助手,可以随时随地解答群众各类常见医保政策和业务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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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关长 [来自:东莞市]:请问医保局,为什么广州,深圳不用社区转诊,而东莞要?为什么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不给转诊?为什么要分金卡银卡?金卡可以刷卡买药,直接结算而银卡不可以?那我买社保有什么用?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模式,是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目前,医保政策主要为市级统筹,也是考虑到各市医疗资源实际情况不一致不平衡所制定,各地市贯彻国家与省的要求,推动医改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宜的医保政策。根据《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实行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及双向转诊制度。社区门诊保障制度,而不是医院门诊保障制度,或者门诊转诊保障制度,是我局在设计门诊保障制度的时候,将政策定位和设计的思路,定为通过较低的缴费,在社区解决参保人常见病的问题,解决最基本的医疗问题,同时强调在家门口看病,最大程度方便治疗。在考虑到确实有部分参保人病情所需,需要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我局建立了转诊制度。
若开放自由就医,就意味着需要高缴费,同时还需严格控制待遇水平。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是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的刚需,同时还需考虑保持适宜的待遇标准,避免过低的保障水平让制度失去意义。所以我们设计了保基本的社区门诊保障制度。目前,我市参保人在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不用办理任何申报及续审手续,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签约家庭医生的参保人按75%支付)。
对于社保卡到定点药店买药的问题,东莞市已在2013年取消了“金卡”、“银卡”的机制,不再对社保卡作区分。我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构建了面向全市参保人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我市参保人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村(社区)为单位统一选择逐级参加本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及医保个账,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参加,按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不同层次的补充待遇。目前,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一个月缴费116元,参加基本医保及补充医保(包括住院补充和医保个账)的参保人,一个月缴费558元,缴费金额相差数倍。参加医保个账的参保人,按规定建立医保个账,按月划拨相应费用,参保人可在医保个账余额限度内使用社保卡支付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
接下来,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等最新政策文件的要求,在国家和省授权的权限范围内,结合我市实际,厘清待遇支付边界,对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进行完善,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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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的8j5F [来自:东莞市]:符合6周岁以下儿童,新政策购买医保,是当地村委决定可以买或者买吗,前几天去办理,石排庙边王村委说不可以 [2022/3/4 16:57:54] >> 详细
回复: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东莞市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规定,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6周岁以下非本市户籍子女,可在居住证住址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办理参保,其缴费财政补贴部分由市、居住证住址所在园区、镇(街)财政按现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缴费财政补贴的比例分担。但近期我局也收到了部分群众反映部分社区基于各种原因拒绝为参保人在社区参保,造成参保人的不便。目前,我局正加强对分局的指导,提高镇政府、社区及居委会执行力,将集体户人员参保问题压实到社区及居委会责任,避免该事项的发生。若出现该现象,建议联系所属地区的医保分局进行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