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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村民 [来自:东莞市]:我村闲置土地130多亩无人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涉嫌不作为。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于2014年4月11日起,违法填埋我及村民的农作物,也没有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更没有征得三分之二股东同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粤19民终5044号>的民事判决已经证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9/9 15:29:31]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调查,您反映的130亩地块,位于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村望中路东侧(土名为“木棉塘”和“桃围”),该用地已依法完善征地手续,为望牛墩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和望牛墩镇2014年度第二批次(由东莞市2014年度第三批次打包)。该地块已围蔽,尚未办理供地手续,目前望牛墩镇人民政府正加大招商力度,引进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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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村民 [来自:东莞市]:望牛墩镇李屋村第二塘(土名)几十亩基本农田中,有部分被承包人挖鱼塘,种树,贵部门没有履行监督职责,不作为。 [2021/9/9 15:29:08] >> 详细
回复:您好! 经调查,来文涉及地块位于李屋村“边海第二塘”(土名),面积为6.1亩。下来,我局将对相关线索进行跟踪调查,对地块情况具体核实,如发现违法用地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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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比仔 [来自:东莞市]:领导们您好: 我是沙田镇穗丰年村小组村民,作为村民我是非常支持地方建设的,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的,但我深受其害,早在九十年代,政府因为规划需要建设沿江高速,所以一直控制沿线区域村民土地,在数字化地籍测量中,不在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每户可以按150平方米测量,还有的是按原有建筑围墙、没有争议的实际土地面积测量。在这里我想表达,由于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控制30-50米范围,作为村民既没有享受征收的福利,反而被控制自己的土地,尤其不能报建,而且只能测量上世纪70年代建设的老房屋,还不包括围墙的土地面积;首先我自己的房子是先建的,高速公路后建,并不是我自己将房子搬到高速公路旁边或建设、控制范围内的,请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考虑实际历史原因,应该放宽、支持高速公路沿线的村民在土地测量、报审批上手续,让沿线村民享受未拆迁的福利,不能让村民的土地长期受到控制和不能开发。 [2021/9/9 15:28:29]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事项非我局职能,相关事项建议以交通部门及沙田镇政府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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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辣子鸡 [来自:东莞市]:我家宅基地房子已建成20余年,现今到处都是裂痕。由于当时报建意思薄弱,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导致房子的土地仅有村委会付款收据。现在房子想拆除重建,在报建手续进入了死胡同。了解得知,东莞存在大量这种情况的宅基地急需解决报建问题。望领导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谢谢! [2021/9/9 15:28:29]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我们十分理解您急于解决农房报建问题的心情。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回复如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办证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21669269。
关于报建手续请以住建局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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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 [来自:东莞市]:目前,东莞的城市更新搞的如火如荼,这种拆迁涉及到很多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的有关拆迁规定,保障权益人补偿的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目前东莞实行同一条村将拆迁后的巨大土地收益全部归农村股民,实行分红,买社保,分礼物,有的不用拆房屋也可以分红,买社保,分礼物。而拆屋的非股民什么都无。这基本不公平。总之,拆后我们每天都要管理费用。各种费用和社保。股民越拆越富,非股民越拆越穷。这怎样能有原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呢。非股民生活基本无保障。本来同一村的拆迁收益应该属全部房屋拆迁权益人共有,而那些无拆房的不能享受这种福利,希望政府严格公平公正制定政策,让大家共同享受成果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此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咨询属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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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杰华晖 [来自:东莞市]:请问东莞CBD的北部学校有没有准确的开工建设时间呢?华润代建的公告4月份就出来了,到现在4个多月过去了,那片地还是一个停车场,一点动工的迹象都没有。东莞城区教育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真的很希望这个学校早点建起来,但是现在看来还很遥远。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感谢热心网友对东莞国际商务区北部学校建设的关心,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商务区北部学校定位为湾区一流的高品质公立学校,由南城街道作为建设和办学主体,拟打造为全市教育品质标杆学校。该校是一所高密度校园,设有60班小学和27班初中,用地面积约为3954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9.8万平方米,配有400米环形跑道、多功能厅、图书馆、社团活动室等东莞市九年制必配校舍功能,以及服务用房与地下接送系统等功能,并遵循“空间服务课程”、“学生靠近资源”、“资源互联互通”等先进设计理念开展方案设计。
由于该校用地集约且周边为高强度开发地块,北部学校设计难度大,为确保商务区高密度校园高品质、高标准建设,中心城区建设现场指挥部牵头市教育局、南城街道组建了商务区学校筹建工作小组统筹指导。今年4月,由南城街道招标委托华润置地作为代建单位,各方共同围绕“2023年9月开学”总体目标开展工作。
今年4至5月间工作小组指导代建单位已组织开展了概念设计方案竞赛,并于5月下旬通过概念方案专家评选会明确推选方案及深化建议,经修改完善后,7月初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审定了概念方案深化方向,目前建筑概念方案深化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南城街道将会同代建单位开展初步设计、用地预审、土地清表、围挡建立等建设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初正式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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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3 [来自:东莞市]:各位领导你们好,之前我在阳光网咨询问政过关于祖宅无故变成农田保护区的情况,如图片附件的官方回复所说:”因90年代经济发展,原有的农用地部分调至旧围村,导致社区大部分旧村庄变为农用地,这种现象在东莞市普遍存在。“按回复指90年代时候,已经将旧村宅基地划调为农用地,可是近十年旧村陆续有拆旧建新(有报建)的情况,所以足以证明实际并不是回复所说的情况,背后真相让人怀疑。另外,在宅基地持有人不知情的情况,将旧村庄祖宅土地性质由宅基地改为农用地,这种操作合情合法吗?将草皮都没的旧村庄划调为农用地,这是否属于弄虚作假?滥竽充数?是否已经触碰了国家的耕地红线了?这种现象在东莞市普遍存在就变得合情合理了吗?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经属地核查,您家祖宅在现行的塘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属于一般农用地区,并非永久基本农田。由于早期规划编制的技术及精度较低,不排除存在零星历史已建宅基地等建筑物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非建设用地区,针对此情况,目前全国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全面理顺这类型的规划问题,待规划理顺后可按相关规定向住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建。如确实需在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之前报建的,建议先向属地政府(规划编制主体)申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待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后,再按相关规定向住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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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 [来自:东莞市]: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寮步镇的村民,我家房屋(一层)已建30多年了且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是我唯一的宅基地,也符合一户一宅,由于房子年久失修已经出现裂缝及不能满足居住,但在报建过程中才发现宅基地已变成了农用地,导致不能报建。我想请问下宅基地所在地原本是村庄,并没有什么农地,为何变成农用地的?这是否有法律依据?现在新的农房报建办法又要求符合“土规”,那不是相当于收回了我的宅基地了吗?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吗?那我该如何申请调回建设用地?或者贵局是否考虑针对合法宅基地的报建可以放宽这方面的限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户有所居,真正感受获得感,改善民生!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历史已登记发证且已建的宅基地需拆除重建,因宅基地所在位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正常报建。对此,我们认为:一是部分已登记发证且已建的宅基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被规划为建设用地,是当时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导致的历史问题。目前全国正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对已登记发证且已建的宅基地,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调整为建设用地,全面理顺这类型的规划问题。待规划理顺后,可按规定进行报建。二是如确实需在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之前报建的,应先经属地镇街政府(规划编制主体)同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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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建房人 [来自:东莞市]:请问东莞禁止批准农民建单家独院的土地政策红头文件什么时候到期,禁止新批宅基地我们很理解,而我们的有几十年的旧房都不准拆旧建新来报批建房。现危旧房拆旧建新无证都不批,这怎样提高生活水平呢,怎样美化环境呢,怎样能有财产性收入呢。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希望国土局给旧房发土地证,能用来报批建房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宅基地审批业务已移交给市农业农村局。宅基地审批业务请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宅基地办证问题回复如下: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盖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可以到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如需进一步了解办证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2166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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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发 [来自:东莞市]:请问莞城向阳路怡发商场内的大街是市政路还是商品楼业主共有使用地,怎样查到怡发商场商品面积红线范围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由于您咨询的内容不明确,我局无法答复。若您需要查询该地块的用地红线图,您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得该信息,您需明确具体土地位置,例如提供所需地块的红线(带2000坐标或珠区坐标)或者土地证复印件(含红线图)或具体土地位置图(在地图上圈注)。信息公开申请可以登录以下链接办理:http://ysq.dg.gov.cn/sofpro/otherproject/ysq/gecs_ysq_web_add_1.jsp?SLBM=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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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来自:东莞市]:你好,早几年提交增大面积过户房屋过户给高步国土办理,今年电话说要把资料取回办不到,等了这么久居然办不了,之前有人办过可以,现在等这么久为什么之前的人可以,现在等这么久又办不了,那当初接受申请,让人家白等了。请问可以为今年取回资料申请的办理吗?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已向您解释清楚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能,宅基地审批业务请以相关部门意见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待您取得相关审批材料后,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2的规定,到不动产所在镇街(园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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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风 [来自:东莞市]:赖局长:您好!万科时富金色家园和时富城东世家在同一张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总平面图上,但是两者所在的地块不同,土地证不同,开发商也不同。《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场所和设施属于业主共同财产”。万科时富金色家园不动产证附的宗地图只有万科时富金色家园所在红线地块,购房合同上也只有这个地块。请问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万科时富金色家园的建筑区划?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确权是按宗地来划分的,建筑物落宗在一个地块上,所以出证的宗地图只有一个地块红线。时富城东世家、时富金色家园同属时富花园二期项目,用地单位“东莞时富花园开发有限公司、东莞时富新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0年办理了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2000-14-10001号),项目内包括两个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规划的所有公建配套设施以及园林绿化同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两个用地同属一个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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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先生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你好, 首先感谢你百忙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的咨询问题,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出台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条例中 第四章 建设用地 第五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 第四十二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款,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依法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人房子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康乐三街一巷13号302房 不动产单元号为:441906025005JB00692F00010009 经过多次咨询一直的答复都是因为是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新政策出台所以暂时不能过户。之前经过疫情的原因,生意失败了!欠下银行钱,百般无奈,也要正面面对,本想银行可以抵押房产缓解一下,可谁想银行以房龄高拒绝贷款,唯有选择出售唯一房子来归还银行所欠下的款项,由于房子不能过户,所以无法挂牌出售,现已经出现全面逾期,银行每天催收电话响不停,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催收带来的问题影响了我的工作,现在工作黄了!已经影响到孩子老人的生活也得不到保障。近段时间在网上发现最新政策已经出台9月1号实施,为什么在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东莞市自然资源部官网的政务公开没有显示出来,最新的文件精神体现在哪里呢? 根据最新文件中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提及的问题,是否说明我的房子现在是可以过户交易了呢?望领导解答我的疑问,万分感谢;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经调查,虎门镇威远岛康乐三街一巷13号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加强政策研究,积极探索历史问题楼盘建筑物超占集体土地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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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东莞 [来自:东莞市]:随着南城宏图片区的加快建设,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众多,片区内的南城总部基地一二期基本建成,但是该片区没形成统一的规划和研究,没有施行聘请片区总设计师进行科学规划,建议把囊括了南城总部基地的整个宏图片纳入到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三片区”,由市级层面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引领,以利于城市公共资源的配置和东莞市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再提升。另外,据悉广深第二高铁东莞中心城区始发站准备选址南城蛤地,因此,建议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三片区”把范围扩大到宏图片区和广深第二高铁片区,形成“行政服务中心+东莞国际商务区+宏图片区(南城总部基地)+蛤地高铁片区”串联成线的高品质城市中心!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感谢热心的阳光热线网友对东莞市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三片区”及宏图片区(南城总部基地)规划建设和广深第二高铁片区规划选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热线所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范围调整。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和品质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于2019年3月8日成立了东莞市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三片区”建设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一心两轴三片区”范围包括行政文化中心区、两轴三节点地区、国际商务区、黄旗南片区、三江六岸片区,是市委市政府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标杆示范的核心抓手。涉及范围的调整,需要按照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决策。
二、关于宏图片区(南城总部基地)规划建设。2006年,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了“中心提升、东西推进、南北拓展”的方向。“中心提升”就是在东莞大道沿线引进金融、保险、证券、通信、科技等集团的区域总部进驻,以完善中央商务区的功能,使之成为东莞的总部经济中心。基于此,2007年3月,南城街道启动了《东莞市南城区宏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对宏图片区进行了深入研究,谋划在宏图片区建立总部商务经济区,2008年底完成规划成果编制。自2009年启动开发建设以来,区内众多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已逐渐形成规模,代表了近年来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的较高水准。在此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该片区的发展,从全市层面进行了统筹谋划:一是宏图片区作为我市中心城区中央活力区(CAZ)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更加注重功能融合与空间统筹,集聚商务行政、休闲娱乐、艺术文化、高品质居住、产业等多种功能,整体提升空间品质与活力;二是宏图片区是我市中心城区8公里城市慢行主轴的重要节点,将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公共空间、道路交通、慢行系统三大品质,打造全设施、畅交通、趣空间、高品质的中心城区;三是宏图片区位于东莞大道时代发展轴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基地功能品质,推动宏图片区发展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广深第二高铁片区规划选址。2021年6月28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广州至深圳第二高铁新通道目前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广东省发改委将组织沿线市、有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工作,对项目功能定位、线站位方案、设计时速、运输组织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努力为广州、深圳中心城区之间提供高质量的轨道交通服务。据向市轨道交通局了解,我市正在积极开展广深第二高铁线站位的比选研究工作,相关线路走向、敷设方式、设站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暂未确定最终选址方案。同时,我市也将在高铁站片区开发建设中充分运用轨道上盖、土地复合利用等先进理念,高品质、高效率推动广深第二高铁站落地实施,以高铁片区高质量规划建设引领城市发展。
相信未来宏图片区(南城总部基地)和广深第二高铁片区会走向更好的发展,成为中心城区的重要名片,与行政文化中心、国际商务区共同打造东莞未来高品质的活力中心区,示范带动全市城市品质和城市能级提升,以新颜值和高品质全面对接广深、融入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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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 [来自:东莞市]:国土局;众所周知的中央(关于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请问东莞今后城市更新是否按(中央通知)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迁。。。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更新单元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宜大于2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要尊重居民安置意愿,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非常感谢市民朋友对城市更新问题的关注。
8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但我局并非直接的收文单位,正在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并研究如何适用于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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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 [来自:东莞市]:赖局好!各位领导好! 我们是虎门镇港口路华美小区500多户业主的代表,我们的请求是“恢复华美小区房产交易、过户”。 前几天也就是8月31日我和两名业主带着108位业主的签名到贵局信访,得到热情接待。九月二日,虎门房管局的领导就给了答复,但我们觉得还有欠缺,关键是对华美小区所用土地的集体土地的定性有不同看法。 虎门房管所的说不能确认历史上该土地有过转让,理由是: 1、他们调查了华美这块土地,没有发现任何土地转让的书面证据(档案、年度报告、会议纪录等); 2、虽然当时的当事人(如华美小区的开发商等)说华美小区土地有转让,但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如收款收据等},说丢了或烧了。 我们对他说: 1、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现在虽没有直接的书证,现在当时的当事人证明华美小区的土地有过转让,这非常重要; 2、华美小区建在那块地上就是最大、最有力的土地出让或转让的证据。试想,如果没有出让土地,能建起来吗?就好比一对男女,虽没有结婚证,但同居了30年,还有个近30岁小孩“华美小区”,女方不同意,行吗?法院也会认定这个事实婚姻的; 3、我们有政府发的房产证,其中127户还是当年“省电一局”的“房改房”,国务院1994年的文件也确定能交易的。 敬请领导细查详情,圆华美小区500多户业主的梦! 谢谢!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调查,虎门镇华美小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鉴于“房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因涉及土地界址、面积、房屋状况及落宗落地情况相对复杂,个别楼盘、小区问题不一,特别是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补齐手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问题摸清摸透后,一一化解排查,协调各部门完善必要手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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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高 [来自:东莞市]:赖局,您好!原来旧莞城屠宰场(工农路西侧)是不是准备启动城市更新,想问一下具体什么时间启动?什么时候公示?准备怎么建设?如果现在没那么快开始建设,是不是可以先将该地块平整,用来做临时停车场,方便可园中学接送学生家长停车,也方便周围群众停车,也算是“为民办实事”。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与莞城更新中心对接,旧莞城屠宰场已纳入到城市更新范围内,目前正编制单元划定,仍在做前期工作,改造片区内情况应以莞城街道最终上报的单元划定方案为准。关于市民提及的,先将该地平整,用来做临时停车场,建议可向属地街道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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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 [来自:东莞市]:每次东莞国际商务区在做区位规划说明的时候,都会把旁边的福地地块做特别的表示“福地地块”,请问是否意味着福地地块会纳入东莞国际商务区南区里面进行统一规划?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感谢您对东莞国际商务区的关注。东莞国际商务区范围为东莞大道、环城西路、三元路及宏图路围合而成的2.14平方公里区域。该区域为连片空地,土地权属清晰,政府储备用地资源丰富,开发条件成熟,是中心城区“一心两轴三片区”建设的重中之重。福地地块占地34公顷,与东莞国际商务区一路之隔,区位条件较好,目前规划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土地权属方为广东彩色显像管总公司。据向南城街道了解,该地块目前尚未有明确的二次开发规划和计划,将着力理顺土地手续关系,做好土地资源预控及整备工作,按高水平、高质量建设要求做好与国际商务区的空间、景观、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内容的衔接,以确保未来与东莞国际商务区共同形成可以代表东莞中心城区建设品质的标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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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来自:东莞市]:赖局好!各位领导好! 想咨询一下东莞市宅基地确权进度,以及补办宅基地政策几时出台? 由于新报建无证宅基地需补办政策下来才能分批补证才能报建,急盼早日出台,谢谢!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关于您咨询“宅基地确权进度”,不动产登记工作属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常业务工作,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申请人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齐全申请资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
关于您咨询“补办宅基地政策几时出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农经发[2019]6号)第二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宅基地用地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咨询宅基地能否补办用地手续建议咨询当地镇人民政府意见。
另外,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拟出台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相关政策,详情可另行咨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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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业主 [来自:东莞市]:我们是东莞南城宏远花园首期的一群业主,因房产在2017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无法进行交易和过户、抵押贷款等,2017年至今的五年时间里,我们在通过向南城区信访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城房管所、市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反映,拨打12345热线,阳光问政等渠道咨询投诉,迫于无奈,才冒昧给二位领导写信,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尽快妥善解决这一涉及到84户家庭、价值达1.5亿以上金额的社会民生问题,使84户家庭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南城宏远花园首期有A、B、C、D四栋楼梯房,一梯三户,四栋楼一共是84户家庭,为东莞宏远集团进入房地产市场的首个房产项目,于1992年建好,产权至2062年,在盖着“东莞市人民政府房产证专用章”的房产证里面,用途是:商住,填证机关为:东莞市国土局。在2017年之前,房产是可以自由交易、过户、抵押的,应该是属于国家认可,法律承认的正规、合法房地产,也是84户家庭的合法财产。但2017年改为不动产登记后,无法进行交易和过户,业主在进行咨询和反映后,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宏远首期房产属于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而宏远集团也不愿意就此进行政府与当地村委的沟通协调,不愿提供帮助。这令业主们很为愤慨和不解:无论是政府政策问题,或是开发商与村委会当时的申办手续不完整,又或者是土地性质究竟是国有还是集体,与我们无辜的业主何关?我们购买房产,是用了真金白银,甚至一生的积蓄,业主们购买的房产是有国家政府颁发的证件,有交纳足额的税款,以及完成了众多繁琐的流程认可的,应该来说,受到国家保护,得到法律认可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怎么现在反而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牺牲品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历史遗留问题不应当成为政府某些部门不作为的挡箭牌。 关于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房产的解决处理方法,以及可以借鉴的经验,最高法、国土资源部和其他省市都有不少的法律解释、案例可供参考,我们建议解决的原则是: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借鉴其它省市的经验,尽快地解决问题!解决问题的时间越早越好,拖得越久,造成社会矛盾。 此致 敬礼 宏远花园首期全体业主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您好!经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南城自然资源分局查证,南城宏远花园一期属于历史楼盘,实际落幢宗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造册登记范围内。因涉及集体土地的,在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或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暂缓办理。为解决该楼盘的历史问题,我们组织人手到街道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目前,经过多方查找,现找到相关疑似地块的材料,已经要求南城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城自然资源分局尽快到宏远公司和篁村社区深入调查核实土地范围,由南城街道、宏远公司和篁村社区、所属村确认宗地范围,现在需要南城街道和村集体确认范围过程中。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调查强度,一方面增加查找历史资料力度,用合法的佐证材料支持解决办证问题;另一方面,督促镇街和村集体等各方能牵头确认当年历史事实,力争早日完善手续,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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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点好 [来自:东莞市]:能否在今后城市更新的审批条件中,将土地收益公平地也分给原拆迁房屋权益人,而不是全分给经济组织股民,留用地的土地收入才是分给股民。这才是公平公正,大家好才是真的好,让大家都享受改革开放和城市更新的成果,这也可以降低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及“三旧”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平等协商取得相应的拆迁补偿,集体所有的土地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集体资产管理规定向其成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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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下 [来自:东莞市]:领导;城市更新的单元划定,划分成拆除重建区,整治活化区,现状保留区,生态修复区,历史文化区,请问还有那三个是什么区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 您好!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东自然资〔2019〕144号),单元可视具体情况划分为拆除重建区、生态修复区、整治活化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现状保留区、现状道路区、“三地”和超标“三地”区、其余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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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来自:东莞市]:赖局您好!各位领导好!本人父亲遗留下一块宅基地(空地),现需要做继承公证,公证处以地上无建筑物不予办理,需要报建后有建筑物才能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回村里社区咨询报建又需要先做继承公证到本人名下才可以报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个问题已多次反馈给12345,得到回复是南城国土局告知可以做继承公证,直接去公证处办理手续,后去到公证处说需要咨询市国土局,得到回复是不能做公证,理由是现在政策规定地上无建筑物,不予办理。这个问题绕来绕去又绕回原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年没有申请报建,可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应该成为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踢皮球的理由,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尽快的解决此类问题。另外想咨询下本人目前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解决?希望能给出一个解决方案!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登记部门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且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使用人应当遵守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义务。
农房报建工作由住建局牵头主导,请以市住建局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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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小葱 [来自:东莞市]:尊敬的领导: 若翻阅东莞地图,大岭山北是地图视觉中心;若在南城与松山湖两个“高地”之间画一根直线,中点位置也是大岭山北。此地北有莞长路接城区,东有连马路接松山湖,西有番莞高速接广州,南有龙大高速接深圳。但该战略要地面貌如何?若驱车往“连马路---大岭山大道”看看,道路两边用不堪入目形容并不为过:铁皮房、杂草、荒地成基本印象,既浪费优势,又影响风水。对此,大岭山并不是没有规划,相反连马路两旁概念很多,“十三五”开局(2016年)至今:一是有据称投资200亿的“大岭山客天下文旅项目”计划;二是有连马路人行道及松山湖第二通道计划;三是有衔接连马路的建设路及延长线计划;四是有某楼盘的幼儿园建设计划;五是有道路两旁的连平圩、雄伟木业、上高田、下高田四个旧厂地块的城市更新计划;六是有建设路旁的松山湖十六个先行区中的“太公岭科技先行区计划”。然而五年来,以上规划一个都没落实,让大岭山居民情何以堪?盼望领导认可该区域的重要性,在市层面统一部署,通过莞长路、连马路串联“南城---大岭山北---松山湖”城市面貌,尽快打破大岭山北“马路旧厂”格局,主动承接松山湖、南城的溢出,实现区域功能互补、互通,依托连马路的地铁TID项目从文旅、商业、居住多维度赋能消费经济,形成东莞的连片区域改造亮点。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感谢市民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发展的关注!大岭山北作为连接市区和松山湖的特殊地理位置,通过莞长路与连马路实现两个城市发展核的沟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十三五”以来,大岭山北地区在园镇统筹发展的大背景下,在市委市政府和松山湖功能区统筹支持下,松山湖功能区与大岭山镇在交通、城市更新、城市配套等方面均进行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旨在配置高品质设施,助力大岭山镇产业升级。
如交通方面,松山湖于2019年开展了《松山湖片区断头路规划研究》,对连马路改线路段等松山湖片区内各镇断头路进行梳理研究,以便后续计划实施;目前正在编制《松山湖第二通道交通详细规划》,现已进入中期成果专家评审阶段。城市更新方面,大岭山镇已推动福兴片“三旧”改造单元、连平村嘉城云峯商住类更新单元、大塘朗村商住类更新单元等项目进行,另外,今年4月和6月份市政府结合实际也修订印发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单元划定阶段)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修订)》和《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修订)》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城市更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审批流程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下来我局将协同松山湖功能区加强协助大岭山镇,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推动城市更新各项前期工作,加快大岭山北地区旧改步伐。城市配套方面,大岭山镇依托轨道一号线大岭山北站已开展了TOD地区研究与TID建设项目规划,目前站场的市镇联合收储地块已形成初步建筑方案,规划调整工作正按流程有序进行中。
下来,我局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大岭山镇对大岭山北地区的开发建设和区域改造工作,助推地区建设进入新台阶,争取打造成为东莞连片区域改造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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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 [来自:东莞市]:赖局好!各位领导好!我是虎门镇港口路华美小区业主,十多年前我二手买进华美小区的房子,在虎门房产交易中心交易的,正常取得政府盖章确认的合法房产证,现在虎门房管所说不能确认历史上华美小区土地有过转让。 1、若按虎门房管所说不能确认土地有过转让,那这么大一个小区当时怎么建起来的? 2、如果有问题,为什么虎门房产交易中心当时不提示,还给我正常交易?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经调查,虎门镇华美小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鉴于“房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因涉及土地界址、面积、房屋状况及落宗落地情况相对复杂,个别楼盘、小区问题不一,特别是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补齐手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问题摸清摸透后,一一化解排查,协调各部门完善必要手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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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 [来自:东莞市]:你好,旧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否报建,现为空地,要换新证又说要有建房才能换,但要建房又要有不动产证,符合一户一宅,如果保障农民的建房房权利。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我市于2020年11月出台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房报建工作由住建局牵头主导,建议您向属地镇街政府或市住建局咨询;关于宅基地空地为何不能转移,依据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目前登记部门只能基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总之,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且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宅基地使用人应当遵守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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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来自:东莞市]:我家老房子已经建成30年,由于下雨时会漏水,10年前开始向政府申请报建。每年都申请,一直都是说是禁建区。但是政府又没有任何的公示文件,能证明这是禁建区,又没有开展征收前期工作。一直刁难普通老百姓。请问政府在规划前,是否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尊重百姓的开发意愿和考虑居住问题的前提开展。10年之久了,基层分局都是口头说说,没有发布过任何过本村是禁建区的规划文件。这样的工作规范,好像不符合当今的法律规范,是否应该在网上公开发布,好让老百姓有个计划。这么多年不能建,唯一住宅,又不征收,又不开发,老百姓总要符合一户一宅,户有所居。这样的规划情况,宅基地等于不能再重建了,老百姓住哪里?我们很支持政府搞开发建设和征收,同时政府要考虑农民的目前当下需求,十年之久了,宅基地不能重建,村民的福利严重受损。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您好,关于农房报建由住建局牵头主导,我局现提供一些政策供您参考。
我市于2020年11月出台了《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鼓励各镇街划定农民安居房的禁建区、限建区和可建区,同时也明确了“名下只有1宗宅基地,且为无房、简易房、危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允许在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内改建或重建农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农房建设分区划定时,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充分摸底村集体和村民的发展诉求和建设需求,尽量保障近期合理的农房建设需求。具体农民安居房报建事宜,建议您向属地镇街政府或市住建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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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 [来自:东莞市]:14、余小姐:尊敬的赖局您好!我们是虎门镇港口路华美小区五百多户业主代表,2020年11月因华美小区的残旧破烂、脏、乱、差、消防系统瘫痪、抗拒虎门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只针对华美小区局部(A、D栋)外墙修缮、房屋不能过户交易等等问题信访过虎门镇政府、虎门住房规划建设局、东莞市府信访办等相关部门,皆杳无音讯。 针对以上实际问题,请问能否帮助解决: 1、对小区旧改。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问题)理顺买卖成交过户手续。 3、对小区的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按国家要求、标准改造。 4、对整个华美小区房屋外墙全面修缮,规范楼道线、管。 [2021/9/9 15:28:28] >> 详细
回复:市民朋友您好,关于虎门镇港口路华美小区问题,经调查,该小区目前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并未招引前期服务商,具体改造事宜请咨询虎门镇城市更新中心。小区消防、外墙全面修缮等问题,应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属于住建部门职能,建议咨询住建部门。经调查,虎门镇华美小区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土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处理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5号)“三、统筹兼顾、分类处理。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在上级部门未出台政策前,暂缓办理。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已要求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土地、规划、住建、村(社区)和开发建设单位深入调查土地来源、土地征收补偿佐证资料情况以及核实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相关资料情况,以便完善该项目办证资料。鉴于“房地不一”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各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因涉及土地界址、面积、房屋状况及落宗落地情况相对复杂,个别楼盘、小区问题不一,特别是涉及到集体土地的,需要更多时间协调、补齐手续。我们将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把问题摸清摸透后,一一化解排查,协调各部门完善必要手续,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